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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和平集會案】5 人認罪 12.13 判刑 李卓人陳情:到今天我坐監明志,亦只有如此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集會, 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早前在開審前改認罪,五人今( 17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其中李卓人及胡志偉均提到,每年堅持悼念六四,是為了毋忘真相,李卓人指自己一生無悔,「到今天,我坐監明志,亦只有如此」。 梁耀忠則獲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和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等撰寫求情信,指梁耀忠在立法會為人低調、獨立行事,從沒在立法會作出破壞。法官胡雅文押後至 12 月 13 日判刑,除了蔡耀昌和梁耀忠繼續獲得保釋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押。

李卓人今無律師代表,在庭上親自讀出陳情信時,數度哽咽。李卓人先感謝在政權打壓集會下,「香港人仍守著在 89 年立下的約定」,他又憶述 89 年在北京經歷 6.4 事件的感受,強調「悼念六四是我一生激情所繫」。他又指在香港,維園燭光「就是毋忘六四的象徵,是記憶與遺忘的抗爭」。

梁耀忠代表律師指,涉案集會無造成仼何混亂和暴力。梁耀忠的角色亦相對被動,大部分時間都保持安靜,沒有公開發言。梁耀忠就涉案集會曾發表 Facebook 貼文,但從沒鼓勵他人到維園,反而教別人下載虛擬蠟燭,正正顯示他著重公眾健康。辯方再次提到梁耀忠於 2016 年放棄主持立法會主席選舉,指當時會議充滿對梁君彥的憤怒,要處理的事情很複雜,出於尊重法治,不想利用職權去得到任何「好處」,故放棄主持。有關事件令他被網絡欺凌多年,他亦不再受民主派支持者歡迎。

此外,辯方又提到 2019 年 7 月 1 日,梁耀忠阻止激進年輕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的事,指梁耀忠獲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和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等人撰寫求情信,其中曾鈺成讚揚梁耀忠於前年 7.1 阻止衝擊立法會,兩人又提到梁在立法會從沒有破壞性行為,為人低調,在民主派中獨立行事,不似其他民主派人士那樣博取媒體注意。(全文

📌 相關資料:李卓人陳情信全文

#20211117新聞 #20200604維園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 鄒幸彤 何桂藍罪成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胡雅文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鄒幸彤及何桂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胡官暫時休庭讓控辯雙方商討求情及判刑日期。(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裁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9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 鄒幸彤 何桂藍罪成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胡雅文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鄒幸彤及何桂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胡官暫時休庭讓控辯雙方商討求情及判刑日期。(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裁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9新聞…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未經批准集結全部罪成 12.13 求情判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胡雅文今(9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三人全部罪成。案件將於下周一 ( 13 日)早上求情及判刑,同案另外 5 名在開審前認罪的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均會於同日判刑。

何桂藍今早於庭上即場解聘其代表律師,表示會親自求情,一度要求延後求情日期,認為未能於周一前閱畢控方提供的 15 份案例;惟遭胡官強硬拒絕,稱是何咎由自取(you put yourself into that position ),又指她應該將陳詞交由律師處理,好讓其他被告儘早完成求情程序。何反駁指即使交由大狀處理,亦未必能夠於周一完成。胡官最終維持本月 13 日求情,指明控方須於明天之前將所有文件交往懲教所。

法官引用案發前兩日、即警方宣布禁止集會舉行後,黎智英在《蘋果日報》上的一個訪問,指黎當時提及各人行出來,用自己方式在維園內悼念,又指亮起燭光非堂重要,能代表各人拒讓六四燭光消逝,而他自己當天會繼續走進維園。

法官認為,黎智英到場是為了支持支聯會以及會方的目標,即舉辦一個遭警方禁止的未經批准集結,並煽惑他人參與,因為黎明顯是一個與支聯會有類近立場的公眾人物,上述說話顯示了黎智英當晚現身維園噴水池的原因,並且一如以往,當黎到達噴水池時,便遭大批記者包圍。

至於鄒幸彤,法官指她在噴水池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並曾用咪高風發言,指各人可在不同地方參與悼念,但沒有提及何處,但又同時提及支聯會會進入維園,不會讓每年在維園的燭光熄滅。此外,根據鄒在集結進行發布的 Facebook 帖文,內容明顯是向當晚會參與維園集會的人說,「雖然她沒有直接邀請他人一同參與,但暗地裏可見她有此意圖」,帖文亦以「今晚見」作結。

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罪,胡官直指鄒幸彤及何桂藍證詞荒謬、砌詞狡辯,本案證據確鑿,二人難以反駁。(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裁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9新聞 #20200604維園
六四和平集會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今求情 將與認罪5人同判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今早(13 日)求情,並將連同於開審前認罪的 5 人,即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於下午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指,根據《黃之鋒案》終審法院判詞,法庭判刑須區分涉案集會是否涉及暴力。本案亦與周庭等人圍警總案不同,辯方指後者案情接近暴力,但本案屬和平集會,亦與大部分涉及示威的未經批准集結不同,強調本案屬已舉行多年的悼念六四和平集會。

彭又指,黎智英於集會中沒有叫喊口號,即使有其他人叫喊口號,不應歸咎於他。彭重申,黎智英煽惑的角色輕微,他當晚只是手持蠟燭進行悼念,並沒有進入維園,亦沒有叫喊口號,僅現身約 14 分鐘,當晚維園之後發生何事不應歸咎於他。

何桂藍求情只有一句:「無論用咩法律言辭堆砌都好,今日對我嘅判刑,都係對每一個喺 2020 年 6 月 4 日維園出現過嘅香港人嘅判刑。」

法官胡雅文將三人判刑押至下午處理。(全文

#20211213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今求情 將與認罪5人同判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今早(13 日)求情,並將連同於開審前認罪的 5 人,即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於下午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指,根據《黃之鋒案》終審法院判詞,法庭判刑須區分涉案集會是否涉及暴力。本案亦與周庭等人圍警…
【煽惑六四集會案】黎智英親撰信陳情:若悼念因不公而死的人是一種罪,就讓我背負這種罪吧

【眾新聞】「我沒有參與維園六四集會。我在記者前燃點蠟燭,是為了提醒全世界要記得和悼念,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那一班將真相、公義和美善置於自己性命之上、並為此犧牲的年輕人。

若悼念因不公而死的人是一種罪,就讓我背負這種罪、承受這種懲罰吧!那我便可以與在六四犧牲的年輕人一同背負這份光榮和重擔,繼續追求真相、公義和美善。

天主,請你記得那些流血犧牲的人,但不要記得他們所承受的殘酷;記得年輕人當日行動所種下的果實,並應許他們因此得到救贖。願溫柔者的愛,勝過強者的毀滅。」(原文

#20211213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今求情 將與認罪5人同判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今早(13 日)求情,並將連同於開審前認罪的 5 人,即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於下午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指,根據《黃之鋒案》終審法院判詞,法庭判刑須區分涉案集會是否涉及暴力。本案亦與周庭等人圍警…
【六四和平集會案】鄒幸彤陳情: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今早(13 日)求情,並將於下午連同於開審前認罪的 5 人一同判刑。

鄒幸彤今早解聘律師團隊自行陳情。她在庭上讀出英文陳情信,指今次審訊並非針對她本人,而是針對支聯會過去 31 年來,悼念六四的傳統。她強調,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無論法律及禁令如何嚴苛,燭光必定可以延續下去。她最後提到,自己只不過是這些有良知之人的其中一員,這也是她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的唯一基礎,並指「當集體行動受到譴責,對個人的憐憫只是一場鬧劇。」(全文

#20211213新聞 #20200604維園
六四和平集會案 8 被告被判囚 4 月 2 周至 14 個月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三人連同於開審前認罪的 5 人,即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一同於今(13日)判刑。

法官胡雅文表示,各被告傲慢地認為悼念六四比保護其他人的健康或公眾衞生更為重要,有須要判處阻嚇刑罰,最終判處 8 人監禁 4 個月 2 星期至 14 個月。

當中就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法官認為將本案刑期,與早前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是公平和合適的做法。換言之,兩人面對所有定罪的總刑期,維持監禁 20 個月。(全文

#20211213新聞 #20200604維園
黃之鋒六四案上訴獲減刑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判刑過重及原則上犯錯

【獨立媒體】2020年六四集會,黃之鋒和梁凱晴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及4個月,兩人不服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寶琴裁定黃獲減刑至8個月,其中2個月與6.21圍警總和反蒙面法遊行案的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3.5個月。今日(21日)頒布的書面理由指,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下令本案刑期完全分期執行,是過重及原則上犯錯。

兩人共同提出的上訴理據包括法官陳廣池錯誤地將「非法集結」的判刑原則應用在本案的「未經批准集結」控罪上、錯誤地考慮從未發生的暴力風險、忽略了被告動機良好和集會全程和平,以及陳官量刑與法官胡雅文不一致。黃之鋒另外指出陳官將本案刑期與另案完全分期執行,欠缺考慮刑罰整體性。

黃之鋒代表大狀指胡雅文對於角色相若的同案被告,監禁刑期也是由6至9個月不等;即使陳廣池考慮黃非初犯及在保釋期間犯案,量刑起點也不致於15個月。上訴庭則認為,考慮黃於現場兩度接受訪問、第三次觸犯相類罪行及於保釋期間犯案,恰當的量刑起點應為12個月,認罪扣減至8個月。

上訴庭亦認同黃之鋒一方所指,原審法官陳廣池不應將本案刑期與6.21圍警總和反蒙面法遊行共17個半月刑期完全分期執行,因為加刑因素已反映在量刑起點上,若根據陳官原先的判刑,黃就3案的總刑期為27個半月,是過重及原則上錯誤。上訴庭考慮刑罰整體性,公道的做法是將8個月的其中6個月分期執行。換言之,上訴後的總刑期為23個半月。

黃現正於監獄服刑,並另涉初選47人案,扣除假期和獄中行為良好,預料最快可於今年3月服刑完畢,由「服刑人士」轉為「還押人士」身份。(全文

📌 相關資料: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英文)

#20220221新聞 #20200604維園
前支聯會常委趙恩來刑滿出獄:做好自己、等待黎明

【獨立媒體】前支聯會常委及前荃灣區議員趙恩來被控前年六四在維園「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入獄8個月。趙恩來今早完成服刑,步出白沙灣監獄,他清減了不少,籲港人保重,「雖然我哋宜家控制唔到自己嘅命運,但都希望大家可以堅持,喺唔同崗位做好自己,等待黎明到來。」

趙恩來的家人、前支聯會義工、工黨副主席麥德正和成員譚亮英到監獄外等候。趙恩來對《獨媒》表示,在囚期間認識了不少手足,並在牆內互相扶持,「呢種扶持亦都係香港人需要,希望牆外人可以多寫信,鼓勵佢哋,等佢哋唔好覺得孤單。」(全文

#20220223新聞 #20200604維園
工黨主席郭永健刑滿出獄:大家保重、平安,勿忘初衷

【獨立媒體】工黨主席郭永健前年六四到維園參與悼念,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早前承認控罪,被判監8個月,並涉另案判囚14日,他今早刑滿步出壁屋監獄。郭永健對《獨媒》表示,在獄中獲悉職工盟、支聯會先後解散,以及陸續有同路人被捕,感到十分難過,「喺牆入面同香港人一樣咁沮喪,唔知可以做到乜」,「希望大家保重、平安,勿忘初衷。」

即使身陷囹圄,郭永健依然希望保持頭腦清醒,他在牆內看了不少歷史書,以及思考社會狀況。他最想念的是妻子和6歲女兒,在囚期間一直寫信給「將來的女兒」,告訴她「爸爸呢段時間去咗邊」。

郭永健透露,監獄內有多名囚友的快速測試結果呈陽性,令廚房人手短缺,膳食變得單一。他在獄中亦遇到其他涉及社運及反修例運動而入獄的囚友,「希望大家安好,呢個最重要。」(全文

#20220304新聞 #20200604維園 #20200508立法會
煽惑他人參與前年6.4維園集結罪成 黎智英已入紙申上訴

【東網】現年74歲的壹傳媒黎智英,前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此被檢控。他去年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胡雅文判他入獄13個月,刑期與他早前牽涉的案件同期執行,毋須加監,「有判等於無判」。黎智英和同案另一被告何桂藍,今年初已向高院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時未有就有關申定下聆訊日期。(全文

#20220427新聞 #20200604維園
梁凱晴參與六四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明報】前年維園六四集會首次遭警方禁止,到場的24名民主派人士及後被控告,當中觀塘前區議員梁凱晴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4個月。她今年1月不服刑期申請上訴遭駁回,今年2月再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辭拒絕,指相關法律原則已經妥善處理,申請方提出的不屬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上訴並無合理爭辯之處。

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關文渭認為,之前判刑的判辭是將涉案《公安條例》第17A條未經批准集結罪延伸,與其他有預防性質、考慮到參與人數的《公安條例》罪行視為相等,惟警方當時反對集會僅是基於公共衛生原因。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指出,第17A條涉及預防性質,因為公眾集結可構成擾亂秩序的風險,以及在新冠疫情下危害公共衛生,該條例的目的是保障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公共秩序,參與人數的重要性亦已在梁國雄案中解釋。而且,申請方同意法庭稱申請人已刑滿出獄,是次上訴為學術性質,上訴庭遂拒絕批准上訴。(全文

#20220621新聞 #20200604維園
2020年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罪成囚13月 上訴許可排期11.28審理

【法庭線】警方2020年首次禁止維園六四集會,支聯會和民主派等26人自行到維園悼念,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6至13個月。法官胡雅文指,政府實行防疫措施,不是政治打壓,而是防止疫情擴散,但被告無視實際的公共衞生危機。

被判監禁13個月的黎智英,不服定罪及判刑,申請逾期上訴許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11月28日審理。 (全文)

#20230630新聞 #20200604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