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荔枝角收押所鎖倉檢疫 古思堯與青年第二度押後訊 【獨立媒體】被控企圖作出煽動行為的古思堯,與及被控「連登」發表煽動言論的22歲外賣員,原訂上周處理保釋覆核,但因荔枝角收押所出現確診個案,兩人須檢疫而未有到庭,押後至今早(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惟荔枝角近日再有確診個案,懲教職員再檢測在囚者,導致兩人再度缺席。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兩案分別押後至2月25日及3月3日再訊,兩人須繼續還柙。 雖然羅官將案押後至2月25日,但未過懲教署「鎖倉期」,預料古思堯的案件將被第三度押後。(全文) #20220218新聞…
自閉症送貨員涉煽惑非法集結等罪押後訊 被加控3項作具煽動意圖作為
【頭條日報】23歲患有自閉症的兼職送貨員,涉嫌在去年9月至12月,在「連登討論區」發布貼文,號召網民上街作「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平安夜革命」,原被控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等7罪,一直不准保釋。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提訊,惟因荔枝角收押所全部還柙人士目前均需強檢,被告未能到庭應訊。他今被加控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再訊。
經修訂後,23歲陳姓男子現被控1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罪、6項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控罪指,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則指,陳分別於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連登討論區」、於或約於2021年9月4日及於9月21日至22日期間在Telegram頻道「LIBERKONG 公海」發表陳述。上述貼文及陳述具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他人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全文)
#20220218新聞 #網上言論 #平安夜行動
【頭條日報】23歲患有自閉症的兼職送貨員,涉嫌在去年9月至12月,在「連登討論區」發布貼文,號召網民上街作「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平安夜革命」,原被控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等7罪,一直不准保釋。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提訊,惟因荔枝角收押所全部還柙人士目前均需強檢,被告未能到庭應訊。他今被加控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再訊。
經修訂後,23歲陳姓男子現被控1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罪、6項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控罪指,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則指,陳分別於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連登討論區」、於或約於2021年9月4日及於9月21日至22日期間在Telegram頻道「LIBERKONG 公海」發表陳述。上述貼文及陳述具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他人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全文)
#20220218新聞 #網上言論 #平安夜行動
自閉兼職送貨員涉煽動罪擬認罪 辯方提爭議押8月裁決
【星島日報】23歲患有自閉症的兼職送貨員,涉嫌在去年9月至12月於「連登討論區」發布貼文,號召網民上街作「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平安夜革命」,被控1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提訊,辯方表示,被告擬承認所有控罪,但爭議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均無權審理被告面對的3項煽動意圖罪,應交付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國安法》法官郭偉健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至8月1日宣布決定,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早前已在裁判法院反對將3項煽動意圖罪轉介至區院,但當時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關大狀今於區院陳詞指,據《裁判官條例》第88條,任何人在裁判法院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第I及II部的「可公訴罪行」,均可應控方要求移交至區院審理,但並不涵蓋附表2第III部的罪行。煽動罪是「可公訴罪行」,並屬附表2第III部,故裁判法院無權審理或移交至區院,應交付至高院原訟庭。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稱,煽動罪並非「可公訴罪行」,因其條文並無載有「循公訴程序」的字眼,應屬「簡易程序罪行」,並可在裁判法院審理。倘若被告同時被控其他「可公訴罪行」,包括本案的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則可一併轉介至區院審理。(全文)
#202206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平安夜行動
【星島日報】23歲患有自閉症的兼職送貨員,涉嫌在去年9月至12月於「連登討論區」發布貼文,號召網民上街作「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平安夜革命」,被控1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提訊,辯方表示,被告擬承認所有控罪,但爭議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均無權審理被告面對的3項煽動意圖罪,應交付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國安法》法官郭偉健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至8月1日宣布決定,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早前已在裁判法院反對將3項煽動意圖罪轉介至區院,但當時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關大狀今於區院陳詞指,據《裁判官條例》第88條,任何人在裁判法院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第I及II部的「可公訴罪行」,均可應控方要求移交至區院審理,但並不涵蓋附表2第III部的罪行。煽動罪是「可公訴罪行」,並屬附表2第III部,故裁判法院無權審理或移交至區院,應交付至高院原訟庭。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稱,煽動罪並非「可公訴罪行」,因其條文並無載有「循公訴程序」的字眼,應屬「簡易程序罪行」,並可在裁判法院審理。倘若被告同時被控其他「可公訴罪行」,包括本案的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則可一併轉介至區院審理。(全文)
#202206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平安夜行動
涉TG號召「平安夜革命」 青年認煽動等4罪續還押候判 高呼「等我返屋企呀媽咪」
【法庭線】22歲送貨員被指2021年8月至12月期間,在Telegram頻道呼籲網民參與「平安夜革命」,又在「連登」形容中央及港府是「匪類」,呼籲網民向兩者「報仇」,周三(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煽動罪。
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11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繼續還押,離庭前向旁聽的母親揮手,高呼:「等我返屋企呀媽咪!」被告母親回應道:「得啦,你穩定自己情緒呀!」(全文)
#20221026新聞 #平安夜行動
【法庭線】22歲送貨員被指2021年8月至12月期間,在Telegram頻道呼籲網民參與「平安夜革命」,又在「連登」形容中央及港府是「匪類」,呼籲網民向兩者「報仇」,周三(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煽動罪。
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11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繼續還押,離庭前向旁聽的母親揮手,高呼:「等我返屋企呀媽咪!」被告母親回應道:「得啦,你穩定自己情緒呀!」(全文)
#20221026新聞 #平安夜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