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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勇武」圖襲票站警拘兩人檢仿製槍 22歲男今提堂 【頭條日報】警方調查後連日拘捕兩人,包括一名「勇武派」Telegram群組管理員,並在其寓所起出仿製槍械等武器。 該名二十二歲本地男子已被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今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1218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涉連登、TG 發文煽動平安夜行動等 22 歲男被控七罪 保釋遭拒還押候訊

【立場新聞】警方前日(16 日)拘捕一名 22 歲男子,指他涉在今年 9 至 12 月,在連登發布至少 6 個煽動帖文,又在過千人的 Telegram 平台內發帖籲人平安夜行動,控告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 7 罪。被告今(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 2 月 11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羅德泉考慮雙方陳詞後拒批擔保,被告還押懲教看管。被告保留 8 天覆核權,將在下周三(22 日)處理。

被告今甫步出法庭,即右手握緊拳頭放在左胸前,直至站在被告欄後應訊才垂下。其胞姊到場旁聽,見被告一步出庭即眼淚盈眶。被告聽取法庭宣讀其 7 項控罪,每讀完一條均大聲回答「完全明白」,讀至最後一條時,他答「本人同意,完全明白」。

控方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申請押後 8 星期再訊,指警方拘捕被告後,發現其手機及手提電腦內,除控罪書所載貼文外,還有 9,000 個類似貼文,日期由 2019 年 6 月起至今,故警方需時篩選有否同類控罪貼文。另警方亦在被告住所搜出懷疑仿製槍,需進一步檢驗。申請獲羅德泉批准,並提醒控方文件眾多,須盡早處理譯本。(全文

#20211218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再有人涉嫌煽惑被捕 警未答與立法會選舉有何關係

【立場新聞】繼昨日公佈兩人涉嫌煽惑他人犯法被捕後,警方今日(18 日)再拘捕一名 35 歲男子,指控他「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刑事恐嚇」及「煽惑他人刑事毀壞」。警方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稱,被捕人士涉案的網上言論字眼包括「用火攻」、「武裝」、「孤狼式襲擊」、「會有紀律部隊人員受傷」等,但未能解答與立法會選舉有何關係。

警方表示,今日在柴灣拘捕了一名 35 歲的中國籍男子,指他自 2019 至今,分別在社交媒體及公開通訊平台上發表以「孤狼式襲擊」警察及票站人員、鼓吹他人使用暴力進行破壞的言論等,字眼包括「用火攻」、「武裝」、「孤狼式襲擊」、「會有紀律部隊人員受傷」等。

戴子斌指,該名男子涉嫌干犯「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刑事恐嚇」及「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等罪名。行動中,警方檢取了一部手機及一部電腦。

記者提問,被捕男子網上言論與立法會選舉有何關係?戴子斌僅稱「今次拘捕係就住有冇人喺互聯網世界煽惑他人犯法」,記者再問,是否立法會選舉明天(19 日)舉行,警方才有今次行動?他只回答說:「我只可以重申,互聯網世界唔係一個無法可依嘅世界。」(全文

#20211218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保安檢查於十二月十八日擴展至西九龍法院大樓 ***************   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八日)公布,為致力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及法庭使用者的安全,司法機構計劃於下星期六(十二月十八日)起,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全面實施保安檢查。   在新安排下,法庭使用者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一至十一樓的法庭、登記處、會計部、資訊中心、辦公室範圍及相關設施時(受管制區域),須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金屬探測器檢查,隨身物品亦須接受X光行李掃瞄機檢查。司法機構會設置專用通道,以便利經常進出法院大樓的使用者…
西九龍法院首日安檢 警員保安 30 人 閉路電視包圍

【立場新聞】司法機構早前宣布,為防違禁物品,任何人今(18 日)起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均須先到 1 樓中庭作安檢。新政策實施首日,便有一宗涉連登發布煽動帖文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立場》記者今到法院採訪,早上約 9 時半,見安檢區人手戒備森嚴,保安連同警員多達 30 人,閉路電視更包圍安檢區,數量多達 8 部。

以往市民在正門登記後,可直接往 A 座大樓乘搭電梯直上各座法庭。惟保安表示,今起有關安排不再,市民須經大門處扶手電梯或電梯先上 1 樓中庭安檢區完成安檢。不過,若由法庭離開,則可經 A 座電梯直落地面。

乘搭扶手電梯上 1 樓後,迎面即再見由排隊欄杆砌成的通道,供市民排隊安檢,穿過玻璃大門後可至安檢區。記者目測,閉路電視包圍安檢區,數量多達 8 部,設備亦有如機場安檢嚴密,設 X 光行李掃瞄機及金屬探測器各 3 座,掃瞄機成像為彩色,另有半身高膠桶供倒掉液體。

保安指示記者需放隨身物品至膠兜上,膠兜將經輸送帶送至 X 光行李掃瞄機檢查有否違禁品。放下隨身物品後,保安問記者身上尚有否金屬物品,記者答沒有後,便須通過金屬探測器。

記者沒有攜帶水樽進行安檢,惟保安經 X 光機掃瞄後,稱見有液體,便是記者是否有帶水。記者表示沒有,但有一枝消毒洗手液,並取出供保安檢查,保安起初似是不信沒帶水,再回頭看 X 光機數次,最終放行。過程中,保安沒有伸手搜袋。

司法機構早前表示,安檢程序旨在防止違禁物品,例如武器、刀、剪刀,外來水及飲品亦被禁止帶進法院大樓。但大樓各層設飲水機,市民在安檢區倒掉液體後,可在各層再斟水飲用。做法與高等法院一樣。(全文

#20211218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