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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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銀行分析員認非法集結 稱帶噴火槍BBQ

【頭條日報】前年11月13日有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當日中環有示威者響應「和你Lunch」集結,多人被捕,兩男事後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23歲水果店店員麥姓男子承認暴動罪,32歲銀行分析員黃姓男子則承認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官練錦鴻聽畢求情後,押後案件至下午判刑。

麥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麥望法庭批賠償令,且願付1.5萬元作為損毁警車的賠償。現職上環水果店店員的麥被捕時就讀大專,沒有案底。被告生於單親家庭,是家中經濟支柱。另呈上善導會社工所撰求情信指,他輔導時態度正面,表現成熟,已深入反思,望法庭念在被告有悔意,給予量刑折扣。辯方亦指他除警車外,沒有掟中其他車輛,控方亦同意不能確認被告除警車外,有其他目標車輛。

另外,練官主動問及黃身上攜帶的噴火槍的用意,辯方解釋被告用作BBQ工具,練官聞言即笑問「噴火槍於BBQ用?」代表黃的辯方律師又援引2017年黃之峰、周庭及林朗彥3人包圍警總非法集結一案,各被告被判囚6至8個月。而相較本案的暴力程度和規模,案發時雖有人堵路及掟石頭,但被告僅參與集結,即在傘陣舉傘,沒有領導和煽動行為。辯方認為本案的情節比黃之峰一案低,加上被告認罪,建議法庭採納6個月為量刑起點。(全文

📌 下午判刑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1011新聞 #1113中環
被指貼針對唐英傑案法官海報 物管經理須還押 控方:被告電話尋獲額外資料

【立場新聞】41 歲物業管理經理被指 7 月在上水一間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張貼一張針對「唐英傑案」法官的海報,涉「遺臭萬年」等字眼,意圖引起他人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被控兩項展示煽動刊物罪,今(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從被告的手提電話找到額外材料,如海報及文宣,需要進一步搜證。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將案件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審理,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控方申請無須答辯,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因從被告的手提電話找到額外材料,如海報及文宣,要求押後案件候警方進一步調查。旁聽人士聞言發出噓聲,高呼「搞錯!冇證據就放人啦」。

辯方表示「無可奈何」接受押後,指控方早前已提供 500 頁資料,認為他們掌握材料,盼警方加快調查進度。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被告今日有保釋申請。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表示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依期歸押,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全文

#20211011新聞 #20210728上水 #20210729高等法院大樓
【47 人案】王百羽申保釋被拒 高院今頒判詞 律政司:王政治影響力強及立場堅決

【立場新聞】47 人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現僅有 14 人獲准保釋候訊。已還押約半年的王百羽,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遭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她今頒布判詞,認為王如獲保釋會繼續危害國安,拒絕其保釋。判詞透露,律政司指王曾呼籲外國制裁、杯葛全民檢測等,顯示他具有強烈政治影響力及立場堅決。

律政司一方則指,申請人於 2014 年起已開始具政治影響力,且有所擴大,而他的態度及言論等,與國安法實施前後亦沒有不同。律政司又指,申請人曾解釋他會如何進行「國際線」工作,並指香港並不屬於中國。控方又指,2020 年 3 月 14 日,王曾簽署由香港區議員致函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信件,要求美國制裁中央及港府等。同年國安法實施後,王亦曾簽署聯合聲明,要求國際社會支持香港,對港府實施制裁等 。

律政司又指,王百羽勝出初選後,對中央及港府作出不實批評,包括曾出席記者會,呼籲公眾杯葛政府就新冠肺炎進行全民檢測等,顯示他有具強烈政治影響力及決心,認為如他獲保釋,將會繼續危害國安。法官則指,經整體考慮被告於不同場合言論、相關背景後及申請陳詞後,認為如王獲准保釋,將會繼續危害國安,故拒絕其保釋申請。(全文

#202110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民主派初選
刑事案擬分階段引入遙距聆訊 不設公眾諮詢 律師會促維持現狀

【眾新聞】司法機構早前就刑事程序引入遙距聆訊的選項諮詢法律界,雖然律師會罕有要求在刑事審訊方面維持現狀,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表示,充分理解持份者對遙距聆訊用於刑事司法程序的關注,「因此會考慮分階段實施遙距聆訊的可能性」,讓法院及使用者在「有限類別」的法律程序上熟習新程序。根據律師會早前轉述諮詢文件,法庭在刑事案件考慮改用遙距聆訊的因素中,並不包括被告的意願。

根據政府在施政報告一併公布的立法議程,遙距聆訊的立法建議列入給下屆立法會的40項建議之一,但未被列入9項須公眾諮詢的立法建議中,意味不會進行公眾諮詢。

構思中的遙距聆訊一般在法院大樓範圍內進行,公眾及傳媒等可以繼續旁聽;在特殊情況下,基於司法公開原則,建議提出繼續容許公眾實時遙距旁聽聆訊。

律師會稱,被告獲公開審訊是公平審訊的重要元素,受《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也有憲法保障權利獲法律代表出庭、當面質詢證人,及在保密情況下與法律代表溝通。「如果被告只能透過視像方式參與遙距聆訊,他/她只能以碎片化的方式見到法庭程序。同時,他不能有效地與法律代表、法官、陪審團、證人、翻譯員及同案被告互動。這可能潛在影響被告充分參與審訊能力,而在程序公義中至為重要。」

除了涉及律師及客戶保密溝通及實際安排,律師會在意見書中說,遙距聆訊可能令刑事審訊失去尊重及尊嚴,觀感上公眾認為只是虛擬方式審訊,被告也可能有感無法律代表或不公平對待,最終影響刑事審訊的信心。

假設法庭最終要推行遙距聆訊,律師會說,司法機構應考慮什麼類型的刑事案件適合遙距審訊,同時要加入考慮被告的意願。假設如果被告已還柙,懲教署則必須確保適合設施確保被告與法律代表在安全及保密情況下溝通。(全文

#20211011新聞
消息:九巴同意 警無搜令下可索取閉路電視及八達通紀錄

【有線新聞】消息指,九巴同意日後在沒有搜查令下,向警方提供閉路電視及八達通紀錄。

據了解,警方是引用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58(1)及63C(1)條的豁免,要求九巴提供紀錄。

本月起,如果警方想索取巴士的閉路電視及八達通紀錄,要向九巴提供一份請求信函,由督察級或以上的案件主管簽署,收到九巴確認後,兩星期內可以到指定辦公室領取紀錄。(原文

#20211011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