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35日須付訟費
【頭條日報】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及其數名高層、以及黎智英2名兒子等先後入稟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須暫時封存檢取資料,經檢視後若發現資料屬LPP及新聞材料,則須交還物主。
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延長限期42日以檢視有關非數碼資料,法官陳嘉信終只批准延長限期35日至本月底,並下令屆時黃偉強無論如何均須交出無關LPP及新聞材料和未及檢視的非數碼資料,黃偉強須付訟費。(全文)
#202110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壹傳媒
【頭條日報】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及其數名高層、以及黎智英2名兒子等先後入稟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須暫時封存檢取資料,經檢視後若發現資料屬LPP及新聞材料,則須交還物主。
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延長限期42日以檢視有關非數碼資料,法官陳嘉信終只批准延長限期35日至本月底,並下令屆時黃偉強無論如何均須交出無關LPP及新聞材料和未及檢視的非數碼資料,黃偉強須付訟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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