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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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總結 - 12月3日 星期二】

3件新案件(3名被告): 1名要還押;2名可保釋

[1] 還押 - 黎(21) - 藏有攻擊性武器 #1202旺角 被檢獲一枚汽油彈;被要求重新孭上被指犯案時背囊

[2] 保釋 - 尼泊爾裔被告(16) - 行為不檢、刑事毀壞 #1202旺角 向馬路投擲物品及破壞交通燈

[3] 保釋 - 譚(38) - 普通襲擊 #1014中環 離開集會時企圖跳閘;摑了港鐵職員莫志富8巴掌

7件舊案件(12名被告): 2名判刑;2名繼續還押;3名成功申請保釋;5名繼續保釋

[1] 判入更生中心,各須支付14萬元賠償金 - 郭(17),陳(15) - 刑事損壞 #0907屯門
D1: 律師透露其父母會先支付14萬元賠償金,正考慮接受坊間的基金資助
D2: 母親表示家庭儲蓄能夠應付賠償金,希望支援基金「留畀其他更有需要嘅人」

[2] 還押 - 劉(25) - 管有攻擊性武器 #0921元朗 認罪,求情解釋指當日只是「捱義氣」幫其他人帶走武器,利器不屬於他,而武器上亦確沒有他的指紋

[3] 還押(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 陳(20)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大埔 3個疑載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4] 保釋(高院申請保釋獲批) - 3名被告(12-21) - 鐵路上放置物品 #1111大埔 周一至周五每日宵禁時間長達12小時,周末每日宵禁時間更長達18小時

[5] 保釋 - 謝(21) -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020旺角 涉以鐵通打向警員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控方申請警員匿名,「我相信係有啲原因啦,我都想知」,並稱控方只需將有關原因告知辯方,不認為應再押後,「我唔明白點解要咁耐囉!我真係唔明。」

[6] 保釋 - 張(25),姚(22) - 襲警,管有爆炸品,管有攻擊性武器 #0811黃埔 張襲警(盧振業),以及管有硝酸鉀和糖;姚攜有1個「丫叉」;加控非法集結

[7] 保釋 - 盧(40),朱(42) -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1013旺角 私了; 盧扯事主何潤姿頭髮;朱開傘作掩護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68 -> 870
已判刑: 21 -> 23
被判入獄/更生中心: 3 -> 5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8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51
還押/拘留: 72 -> 68

#💩
還押(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 羅建華(29) - 串謀蓄意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 #0829佐敦 餐廳內襲擊岑子杰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2月4日 星期三】

新案件
[1] 還押 - 湯(28) - 襲警、危險駕駛等 #1117尖沙咀 理大圍城戰期間駕車衝向防暴警
[2] 保釋 - 李(14),唐(19) - 非法集結 #0811黃埔

向高院申請保釋
[1] 遭拒 - 何(22) - 鐵路上放置物品 #1111大埔
[2] 遭拒 - 梁(18) - 暴動 #1118旺角
[3] 獲批 - 黃,李(22) - 入屋犯法 #1114香港仔 - 進入名創優品,意圖損毁店舖內的東西

判刑
[1] 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 楊(29) 刑事損壞 #0805西營盤 到葉劉淑儀大讚的加記,於前門噴漆及用膠水灌鑰匙孔

繼續保釋
[1] 陳浩天 - 非法集結、襲警 #0713上水 涉嫌推撞便衣警員陳國深的頭盔
[2] 5名被告(17-31) - 管有攻擊性武器 #0930灣仔 單位內管有汽油彈原料,期間2名被告一度在簷篷危坐
[3] 盧,林(20-23) - 刑事損壞 #1008將軍澳 有警員見到盧踢站內木製臨時設施;有閉路電視拍到林以鐵筆打破六至七道玻璃幕門
[4] 林(22) -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03沙田 截查時襲擊警員X;警方同晚在城門河搜索,撈起一個背包,內有6支汽油彈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1] 黎(17) - 非法集結、蒙面 #1112中環
[2] 陳,張(19-20) - 暴動 #1118油麻地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70 -> 872
已判刑: 23 -> 24
被判入獄/更生中心: 5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8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60
還押/拘留: 68 -> 67

💩
[1] 4保釋2還押 - 6名白衣人(43-60) - 暴動等 #0721元朗
[2] 還押 - #犬隻 馬道宸(46) 管有危險藥物等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黃口罩風波過後 區院法官主動下令 不容許、不接受旁聽者作政治宣傳

【立場新聞】前年 8 月 10 日多區快閃堵路,4 名男女在警方清場時被捕,各人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爆炸品等罪,案件今( 18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法官陳廣池主動撤銷剛年滿 15 歲女童的「禁言令」,並主動向所有旁聽人士表明,不接受、亦不容許旁聽人士攜帶有任何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

今日區院法官陳廣池,開庭後向在場所有旁聽人士表明,不接受、亦不容許任何帶有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並強調此乃刑事審訊的莊嚴場合,不准喧嘩或大聲叫喊,「呢樣嘢清清楚楚」。他又以以公平為由,撤銷剛年滿 15 歲女被告的「禁言令(Gag Order)」,控辯雙方沒有反對。另外,法官向在場所有旁聽人士表明,不接受、亦不容許任何帶有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並強調此乃刑事審訊的莊嚴場合,不准喧嘩或大聲叫喊,「呢樣嘢清清楚楚」。(全文

📌 上庭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118新聞 #0811黃埔
高級督察作供 疑似警護送阻影相 威嚇「邊個影相拉邊個」

【立場新聞】2019年8月10日紅磡非法集結、管有爆炸品等案,案件今(1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高級督察陳曉馳今早完成作供後,由數名疑似警員護送,經灣仔政府大樓UB停車場範圍離開,而該停車場範圍並不屬於法院範圍,傳媒過往一直可於該處拍照採訪,惟是次傳媒拍攝期間,數名疑似警員阻礙拍攝,更有人一度表示,「邊個影相拉邊個」,記者澄清該處可拍攝後,對方仍不罷休,並指「點解我唔可以遮住你個鏡頭呀?」及他有肖像權等,記者出示記者證後,對方又表示,「立場呀...你係咪正式傳媒機構呢?」(原文及影片

審訊詳情參見:法庭文字直播

#20200119新聞 #0811黃埔
8.10 紅磡|保安員非法集結等罪成 入稟索償指遭警施刑 審訊曾提遭捅背、警否認

【法庭線】2019年8月10日,紅磡爆發示威,28歲保安員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4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21個月。保安員周二(9日)入稟區院,向律政司司長索償,指警員在警車及警署內,對他施加不合法武力,要求法庭下令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原告為張 (25),被告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警員在2019年8月10日及/或11日,於黃埔港鐵站A出口或其附近、一輛警車及紅磡警署內,對原告施加不合法武力。

翻查報道,案件2021年1月審訊時,辯方曾向拘捕張的警員吳振霆指出,張在黃埔港鐵站A出口、被警員制服期間,遭踩頭、踢腰、胸及膝壓左手。辯方指,警員帶張上警車時,將他的頭推向窗口玻璃或欄杆,又多次拳打他的頭、用證物之一的彈叉彈他的背,並用警棍捅其背及肩。

辯方續指,吳在警車內曾捏張的下體;回到警署後,吳故意推跌張,令他左膝擦傷及兩邊手腕瘀傷,並將他的頭壓向枱面,說「頭再郁就打你」。吳否認以上辯方的說法。(全文

#20220810新聞 #0811黃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