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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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的士前進認公眾妨擾罪獲判緩刑

【蘋果日報】市民去年在各區紀念6.12一周年,引發警民衝突。有大學研究員被指在旺角行車路上阻礙的士前進,早前承認公眾妨擾罪,法庭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今日判刑。辯方代表大狀今向法庭透露,被告已獲外國大學取錄為研究員,希望盡快到外國專心研究,故不接受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聽畢辯方陳詞後,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本案案情及被告的個人背景後,決定判被告入獄4星期、緩刑2年。(全文

#20210518新聞 #20200612旺角
10.1 未經批准集結案 全部被告須還押

【立場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昨日認罪。除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及黎智英 4 人,因 8.18 及 8.31 案正在服刑,其餘 6 名被告,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楷及蔡耀昌,原暫獲准保釋。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林芷瑩,今申請撤銷 6 人的保釋,指除陳皓桓及單仲楷沒有案底外,其餘暫獲保釋的 4 人均有不同案底。法官胡雅文聽罷雙方陳詞後,撤銷 6 人保釋,須即時還押候判。案件將於下周一(24日)聽取求情,及於下周五 ( 28 日) 判刑。

陳皓桓還押前在庭內高呼:「集氣,再申請(保釋),香港人頂硬上!」(原文

#20210518新聞 #1001國殤
「佔旺女村長」申刑期上訴被駁回 判詞指原審已寛大處理

【頭條日報】「佔旺女村長」因在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向火堆投擲物件及協助挖掘磚塊,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判囚3年10個月。她早前放棄定罪上訴後申請重新就定罪上訴,而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本月初駁回兩項申請,今頒布判詞指畢未能說服法庭其放棄定罪上訴的決定及意願不相稱,而原審法官以判囚4年零6個月作量刑基準屬合適,更已考慮她患輕度智障等個人背景後減刑8個月,屬於寛大處理,故駁回其刑期上訴。( 全文

上訴法庭判案理由書 CACC 355 / 2019

#20210518新聞 #2016魚革
被捕人士資訊部
聽審期間收到助理通知,國安到咗office影相同問話。隨後國安致電,2點要到田心警署。如有不幸嘅事發生,一切消息會由助理們在此專頁發佈🙏🏻🙏🏻🙏🏻 陳運通
被指涉「光城者」被捕事件 國安處要求區議員陳運通到警署助查

【蘋果日報】陳運通於田心警署逗留3小時後離開,他指今日警方要求他到警署是協助調查,並非拘捕他,內容主要是問他為何借出辦事處予「光城者」舉行記者會,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詳情係點就唔方便講,淨係話一個學生組織涉嫌違反國安法,有問一啲唔同人士嘅出入紀錄同CCTV」。

他續指警方暫時未有進一步行動,現階段只是調查,亦未有預約他下一次助查時間,又指不擔心借出辦事處會被牽連,「佢哋(光城者)都係涉嫌,仲未定罪,我認為現時呢個階段都係言之尚早,同埋我哋方便街坊都會租個辦事處畀佢哋,我唔覺得有好大問題」。(全文

#20210518新聞
六四集會袁嘉蔚梁凱晴囚4個月 針對刑罰提上訴

【蘋果日報】去年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六四集會,惟支聯會及大批市民仍堅持到維園紀念,24名泛民人士因而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四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本月6日被判入獄。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判監4個月的袁嘉蔚與梁凱晴已申請就刑期提出上訴。(全文

#20210518新聞 #20200604維園
李宇軒改聘前副刑事檢控專員作法律代表 大狀強調:我係有instruction代表佢

【蘋果日報】12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在內地服刑完畢返港,隨即遭落案起訴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名以及協助罪犯等三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庭再訊。庭上所見,早前被外界質疑為「官派律師」的大律師羅達雄今日不再代表李宇軒,取而代之的是前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大律師沈仲平。散庭後,記者上前追問沈大狀是否「官派律師」,沈表示:「我係有instruction代表佢嘅。」惟被問到是否家屬安排,沈則稱涉及客人私隱,若無李宇軒的指示,不便回答。

翻查資料,沈仲平於2016年從律政司退休,退休前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首席政府律師,曾代表政府檢控前特首曾蔭權,以及協助處理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原定今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今日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沈仲平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以待控辯雙方商討。李宇軒今天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候訊。(全文

#202105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梁凌杰死因研庭】救護員及急症醫生均證 梁送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加山傳播】梁凌杰死因研訊進入第六天,死因庭今早(18號)傳召四名證人上庭作供,包括消防處救護隊目許俊文、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余珮鳴、談判隊第二小隊副主管賈錦林以及助理消防區長黎健民上庭作供。許及余均表示,梁在到達醫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消防處救護隊目許俊文首先上庭作供。許到場時,已有消防員正為梁凌杰進行急救。當時梁仰臥在金鐘廣場對出,沒有呼吸及脈搏,已經進入昏迷狀態。許利用工具協助固定梁的脊椎,並將梁送上救護車。救護車約於晚上9點22分離開現場,並駛往離現場最近的律敦治醫院。

在維生指數方面,許為梁在9點18分、9點21分及9點31分分別進行了三次分析,但結果大致相同:無法偵測梁的呼吸及脈搏;他的皮膚是「Pale、Cool、Dry」(蒼白冰凍及乾燥);瞳孔、聲音及肢體的反應均獲一分(即最低分數);無法偵測血含氧量、已為梁以每分鐘15升的速度提供純氧。許形容,梁無論在現場或救護車上皆沒有生命跡象,事實上梁從墮下後已沒有任何生命指數出現,在到達醫院前亦未曾恢復心跳。

第二位上庭作供的是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余珮鳴。當日他負責為梁凌杰進行表面診斷,並在2019年11月9日撰寫相關的醫事報告。她描述,梁當時鼻孔及頭部出血、前額泛紅、瞳孔固定散大、心電圖顯示心跳停止、右胸迫有皮下氣腫及瘀傷、右上肢變形及手肘有紅腫、右下肢泛紅、左下肢有瘀傷、右邊腹部有瘀傷、沒有知覺呼吸或脈搏,梁在當日晚上9點34分被確認死亡。余表示,以梁當時的傷勢,推斷他在到達急症室前已經死亡,而他亦沒有恢復心跳。(全文

#20210518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被捕人士資訊部
【梁凌杰死因研庭】救護員及急症醫生均證 梁送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加山傳播】梁凌杰死因研訊進入第六天,死因庭今早(18號)傳召四名證人上庭作供,包括消防處救護隊目許俊文、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余珮鳴、談判隊第二小隊副主管賈錦林以及助理消防區長黎健民上庭作供。許及余均表示,梁在到達醫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消防處救護隊目許俊文首先上庭作供。許到場時,已有消防員正為梁凌杰進行急救。當時梁仰臥在金鐘廣場對出,沒有呼吸及脈搏,已經進入昏迷狀態。許利用工具協助固定梁的脊椎,並將梁送上救護車。救護車約於晚上9點22分離開…
【梁凌杰死因研訊】墮下當天選擇海葬 表格寫上「不需要任何儀式和墓位 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眾新聞】梁凌杰從太古廣場外墮下後,時任中區警署軍裝巡邏第3小隊警員黃啟軒,即晚檢取和收集屬於梁凌杰的39件遺物 —— 深色膠框眼鏡落在行人路、墮地位置附近,黃色鎅刀在他的右前褲袋,其他個人物品都留在生前逗留長約5小時的平台找到。

由警員拍攝的現場相片可見,平台地上散落梁凌杰的物品,他的iPhone7手機背向天,附近有未開封的杯麵(但未見有暖水或保溫壺)、未渴光的烏龍茶和樽裝水,還有他的黃雨衣,以及寫上「I am lost in HONG KONG」、衣身左邊被撕破的黑色T恤等。

在梁凌杰放在背囊裡的黑色長形銀包裡,除了個人證件和現金,還有一份已填妥的綠色殯葬生命登記表格,梁凌杰選擇將骨灰撤在海裡,又在表格最後的空白位置寫上——「不需要任何儀式和墓位 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表格的簽署日期是2019年6月15日,他最終墮下那天。

梁凌杰的藍色背囊放在平台圍欄旁邊,警員黃啟軒說,裡面有另一部型號較舊的iPhone5,屬於梁凌杰的警署保釋紙和A6筆記簿等。而那本黑色封面的A6筆記簿裡,第一頁寫上:「全面撤回送中 釋放學生傷者 我們不是暴動 林鄭下台」,內容與掛在外牆的白色横額相似;第二頁就寫上:「我對呢個香港 已心灰意冷;呢幾個月不斷沉思 都找不出答案和將來;今日我是個人意願 唯獨是政府促成」,除此以外再沒其他字跡。(全文

#20210518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