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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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 6 女童最細僅 11 歲 男警月底判刑 辯方求情:女童擁抱或給予「錯誤訊息」

【立場新聞】駐守毒品調查科的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承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共 8 罪,原定今午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法官祁士偉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押後至本月 27 日,以閱讀相關求情信,其間被告繼續還押。辯方表示,其中一名受害女童主動擁抱被告,並要求被告送她回家,或給予他「錯誤訊息」,強調被告並無預謀犯案。

被告事發後已被停職,他早前兩項向 16 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三項非禮及兩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犯案,共涉及 6 名年齡介乎 11 至 14 歲女童A、B、C、X、Y及Z。

案情包括要求女童傳胸部及下體相片、女童被侵犯時掙扎 男警哀求「讓我只做這一次」、IG 結識「兼職女友」 侵犯後付 200 元了事、保釋期間犯案 一度被控強姦。(全文

#20210118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猥褻 6 女童最細僅 11 歲 男警余俊鑫認 8 罪 判囚 46 個月

【立場新聞】駐守毒品調查科的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承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共 8 罪,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祁士偉指案件有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與受害者之間年齡差距大、受害者數目及犯案頻率等,並考慮到被告使用互聯網吸引受害人等,但認為他並非以警員身份犯案,指其警員身份並非加刑因素,最終判刑 46 個月。(全文

#20210127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男警性侵6女童判囚3年10個月被指刑期過輕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眾新聞】毒品調查科男警余俊鑫被指性侵6名女童,早前承認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八罪,一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0個月。據眾新聞了解,律政司就案件提出覆核刑期。

35歲男警余俊鑫被指於2017至2018年間,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6名11至14歲的女童,趁見面時性侵,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等。余一度被控強姦,早前承認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八罪。區域法院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余利用社交媒體搜獵女童,涉及多名事主,雙方年齡差距大,犯案次數頻密,有重犯風險,判囚46個月。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認為警員的刑期過輕,未能達阻嚇效果。(原文

#20210310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被捕人士資訊部
男警性侵6女童判囚3年10個月被指刑期過輕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 【眾新聞】毒品調查科男警余俊鑫被指性侵6名女童,早前承認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八罪,一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0個月。據眾新聞了解,律政司就案件提出覆核刑期。 35歲男警余俊鑫被指於2017至2018年間,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6名11至14歲的女童,趁見面時性侵,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等。余一度被控強姦,早前承認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八罪。區域法院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余利用社交媒體搜獵…
男警性侵6女童刑期覆核案 楊振權上訴庭副庭長負責提訊程序

【資訊部綜合】毒品調查科男警余俊鑫被指性侵6名女童,早前承認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八罪,一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0個月,早前律政司就案件提出覆核刑期。

據司法機構網頁今日顯示,上訴法庭將於下周四上午10時,由楊振權上訴庭副庭長負責此案提訊程序,預計當日提訊後會進行排期,另定日子就案件開庭審理刑期覆核。

#20210319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男警認猥褻 6 女童囚 46 個月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 被告已服刑完畢出獄

【立場新聞】前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認罪,今年 1 月於區域法院被判刑 46 個月。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提訊,並押後再訊。余俊鑫今日並非經由囚室進入法庭,而是經公眾途徑進入高院法院大樓。

據了解,由於余於 2018 年 8 月被捕後一直被還押候訊,故即使他今年 1 月始被判囚 46 個月,但扣除他遭還押日子後,他最近已刑滿出獄,暫時回復自由身。

律政司一方指已準備好進行聆訊,預計需時約半天。答辯人即男警余俊鑫一方的律師代表則指,昨日才收到指示,需時 4 星期了解是否須向律政司一方索取其他文件包括證人供詞等,及遞交書面陳詞,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則指案件相對簡單,所需文件應亦齊全,最終給予答辯方 3 周時間,至於案件正式聆訊日期則有待確定。(全文

#20210325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前男警認猥褻 6 女童原囚 3 年 10 個月 律政司覆核成功 上訴庭改判入獄 5 年

【立場新聞】前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認罪,今年 1 月於區域法院被判刑 46 個月。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案件今於高院處理,三名法官,即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彭偉昌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覆核,指原審法官判刑原則出錯,刑期過輕故擱置,並認為適當刑期應為 5 年 8 個月,考慮到本案性質為刑期覆核,扣減至 5 年,稍後將頒布詳細書面理由。

法官麥機智及薛偉成均質疑指,為何本案會於最高刑期為 7 年的區域法院處理,而非高院原訟庭。律政司一方回應指,考慮本案判刑後認為案件應於高院處理,但律政司考慮涉案證據強弱及辯方可能的抗辯理據後,最終決定於區域法院處理。(全文

#20210720新聞 #非人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退休男警涉 11 次強姦家傭 遭控 13 罪 事主因宗教關係已誕嬰

【立場新聞】69 歲退休男警被指 2019 年間 11 次強姦家傭,及曾發訊息予她要求停止檢控等,遭控 10 項強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及一項非禮罪。今 (19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准保釋。庭上透露,事主因宗教關係已誕下嬰兒,並已離港,但願意回港作供。案件押後至本年 11 月 2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高院程序。

被告陳民(69 歲,控罪書顯示為「退休人士」),於 2019 年末被捕後,獲准以 $3,000 現金保釋,至今首次提堂,由當值律師代表。控方不反對保釋,但要求加重條件。陳詞間當值律師透露被告為退休警員。

1 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 2018 年 12 月,在烏溪沙村第一巷 10 號 2 樓的廚房內猥褻侵犯女子 X;11 項「強姦」罪,指他於 2019 年 1 月、3 月、4 月、5 月、6 月、7 月、9 月、10 月某日,及 11 月 29 日,分別在前述烏溪沙村地點,或馬鞍山利安邨利榮樓 3416 室 X 的房間內,強姦女子 X;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0 日間,向 X 發出電話訊息,從而煽動或誘使 X 停止對其的刑事訴訟。(全文

#20211119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