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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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條文含「等」字 法律學者:龍門可以隨時搬 】

【眾新聞】眾新聞早前報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首宗國安法案件中拒絕設陪審團審訊,案件改由高等法院三名法官審理。眾新聞進一步發現,除了所謂要顧及陪審員及家人安危,鄭若驊的另一個理據是設陪審團「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real risk that the du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might be impaired),但國安法第46條條文無提及有關理據。

追源溯本,國安法條文下一個「等」字,開啟了控方引用法律條文無提及理據,推進國安法的檢控程序。例如,在不公開審訊的第41條,亦留下了一個「等」字的尾巴。

高等法院一般刑事審訊程序設陪審團制度,但國安法下並非必然。根據涉及國安法陪審團審訊的第46條,列出了三種情況,律政司司長可指示毋須陪審團審訊。條文相關部分提及:「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律政司在上周唐英傑案中,引述了條文無提及的第四種情況,即設陪審團「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正正就是由於國安法第第46條「等」(among others)一字所致。

翻查整部國安法,另一條用了「等」字的關鍵條文,是第41條提及審訊如果「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及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布。」(全文

#202102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男技術員涉旺角遊行拒示身分證阻差辦公 准保釋守禁足令

【頭條日報】41歲男技術員去年9月初在旺角從示威群眾間離開時遭警長截停,其後疑拒提供身份證,不斷掙扎後遭警長制服。男技術員被控阻差辦公罪,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再訊,以去信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被告獲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並須遵守禁足令。(全文

#20210211新聞 #20200906旺角
男警霸宿舍15年 涉福利221萬獲判緩刑 稱為思念前妻非貪圖得益

【東網】入職逾30年的男警,聲稱因不能忘記前妻,要守住跟她「一齊嘅地方」,故一直向部門隱瞞離婚狀況,霸佔荃灣綠楊新邨的警察宿舍逾15年,獲得租金福利連利息共約221萬港元。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其前妻亦有到庭旁聽。辯方指,被告犯案不過是病態般為了睹物思人,形容這是宗悲劇。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到被告犯案原因,最終判他入獄4個月,緩刑一年。

50歲被告李德明,現時已退休。他被控於2005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向警務處隱瞞其離婚狀況,而誘使警務處於他不合資格下,繼續向他分配位於荃灣綠楊新邨某個單位的部門宿舍,而導致他獲得利益及或使香港特區政府蒙受不利。

辯方律師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對於前妻離開一直未能釋懷,他未搬出只為了睹物思人得到慰藉,並非貪圖得益。心理報告亦顯示,被告有抑鬱症狀,需接受治療及定時服藥。而根據前妻的求情信指,當初二人離婚時,被告曾萌生自殺念頭,並指被告對完整家庭有份執着。

辯方律師又引述被告所撰寫的求情信指,小時候被告的母親被搶去銀包,向警察尋求協助卻遭敷衍,他於是立心當警察,形容這是其夢寐以求的職業,到了17歲他便投考警察。被告就今次犯案,面對同僚感到羞愧。(原文

#2021021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不滿被指蛇齋餅糭 民建聯候選人呈請失敗 陳劍琴裁定妥為當選

【香港01】民建聯古揚邦於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中,在荃灣祈德尊選區以67票之差,不敵民主派陳劍琴。古提出選舉呈請,指陳的傳單失實和誤導,又質疑陳使用「蛇齋餅糭」一詞,令選民認為相關活動具政治目的。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早前聽取陳詞後,今(11日)頒下判辭,裁定古敗訴,陳為妥為當選。(全文

📌 高等法院判案書

#20210211新聞
#2019區議會選舉
許智峯涉立會潑臭水違特權法缺席聆訊 官發拘捕令充公保釋金

【頭條日報】許智峯連同多位前立法會議員涉去年5月國歌法立法會三讀潑臭水事件及內務委員會會議擾亂秩序,分3案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等6罪。同案其他被告經代表律師指示,獲准押後至6月1日再提訊,以待終院宣在「長毛」梁國雄被控藐視立法會案件的裁決。許智峯則因未有律師代表,照原訂安排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許智峯缺席聆訊下,3案均遭裁判官羅德泉發出拘捕令,拒絕保釋並充公保釋金。(全文

#20210211新聞 #20200604內會
人肉路障案死者家屬入稟向司機及警方索償

【蘋果日報】警方2018年在粉嶺公路追截七人車,其間疑指示路上其他車輛停下,結果七人車從後猛撞「人肉路障」,司機和前座乘客死亡,「路障車」上的市民至少四傷。死因庭去年裁定兩名死者死於意外,直指肇禍原因是交通警指示車輛慢駛或停車。七人車喪命乘客家屬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向七人車司機遺產代理人、車主及警方索償。(全文

#20210211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