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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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賓》女記者籲當日在場人士提供資料 KY:「香港發生太多不公平事,已作最壞打算」

【娛賓】《娛賓》女記者何家欣(KY)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今午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被告人不認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年4月13日上午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何其後向記者表示心情很緊張及擔心 ,她指現時香港發生很多不公平事,已作最壞打算會被判罪。但自己會保持希望及觀望態度去面對,更笑言「如果要坐監,希望同周庭一齊坐。」。其後亦呼籲任何人於上年5月10至11日於洗衣街花園目睹事件經過或有資料提供,可向《娛賓》提供資料。(全文

📌 【搜證部】《娛賓》尋人/尋片

#20210122新聞 #20200510旺角
黃子悅與男友行街被控違反限聚令 案件下月再訊

【蘋果日報】去年5月10日各區商場舉行「和你Sing」及「母親節行街」活動,入夜後抗爭人潮轉至旺角街頭,大批防暴警趕至多次驅散,並以違反8人限聚令為由,追截及票控多人,當中包括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本案,以便與另一宗同日同地發生的案件一併處理。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3月18日再訊。(全文

#20210204新聞
#20200510旺角
網媒女記者公廁遇警暴反被控拒捕 女警錯認被告為男子

【蘋果日報】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母親節採訪期間,在公園公廁疑遭防暴警施用暴力,包括以胡椒噴霧噴完一支又一支。女記者事後被控拒捕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警供稱當時押解一名被捕女子到女廁,期間突然有一名「男子」在公廁門口出現,更手持相機向廁格拍攝。她懷疑對方入女廁偷拍,遂上前截查,及後始知對方是女性。辯方則指,被告早已表明記者身份,強調有權拍攝,女警卻指被告是「曱甴,死記者」,有警員向被告噴胡椒噴霧,對被告的指控實屬無中生有。聆訊明續。(全文

#20210413新聞 #20200510旺角
網媒「娛賓」女記者旺角洗衣街洗手間記者拒捕案續審 辯方指警證人口供不一 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拾玖傳媒】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 5 月採訪期間,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內,疑遭四警以膝頭跪頸、近距離噴胡椒噴劑及腳踢背部,致其一度失去知覺且失禁。女記者事後被控拒捕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第三天聆訊。

今日由最後一位控方證人(警員 李迪燊)作供。李迪燊稱被告靜止後,當扶她起身時,才發現被告是一名女士,但沒有發現被告的黃色反光衣上有「記者」兩字。

辯方指出李沒有在口供提及警長如何制服被告過程,盤問證人為何證供前後不一。唯李不停回答「當時無落到(口供)」,直到法官詢問「講唔講到原因?」後,才回答「當時唔記得咗落(口供)」辯方質疑李是否刻意隱瞞警長曾使用胡椒噴霧對待被告。李不同意此說法,並回答「當時是警長使用的暴力武力,所以沒有寫出來」。

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要求再傳召一位證人。案件押後至明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續審。(全文

#20210415新聞 #20200510旺角
網媒女記者被控拒捕 被捕女子任辯方證人 力證被告甫開聲便認出是女性

【蘋果日報】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去年母親節深夜採訪期間,在公園女廁拍攝被捕人士,其間疑遭防暴警施用暴力,包括跪頸及以胡椒噴霧「噴完一支又一支」,女記者一度休克及失禁,最終反被控抗拒警員執行職務罪,有警員事後更稱以為女記者是擅闖女廁偷拍的男人。案件今早續審,被告不自辯,但當日身處女廁內的被捕女子作供,聲言被告甫出聲便已認出她是女性。當時被告在廁所拍攝,更向警方表示:「我係記者,我有採訪權。」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下令控辯雙方須依時呈交書面結案陳詞,並押後至6月3日讓雙方作口頭補充。(全文

#20210416新聞 #20200510旺角
青年被控向警擲水樽 警員指犯人健碩否認辨認不準

【蘋果日報】去年5月10日市民在各區舉行「和你Sing」和「母親節行街」活動,入夜後群眾轉至旺角,防暴警拘捕至少百人。青年男子被指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開審。追截被告的警員供稱,當時警方推進,身穿背心的被告立即向防線扔水樽。警員三番四次形容被告身形「大隻」,「一定有做gym (健身)」,但庭上所見,被告身形單薄。辯方質疑警員短時間未能辨認犯人,旁聽人士休庭時議論:「邊忽大隻呀,根本奀挑鬼命!」(全文

#20210419新聞 #20200510旺角
母親節攜天拿水雷射筆赴商場示威 兩少年判入勞教及更生中心

【蘋果日報】網民去年5.10發起「母親節和你Sing」,高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警方闖入旺角MOKO新世紀廣場,發射胡椒球彈並拘捕多人。兩名17歲及15歲的少年因管有天拿水、雷射筆等物被控,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還押至今日判刑。辯方求情指15歲被告希望繼續學業,未來向工程方向發展,冀法庭可用不影響學業的方式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更生並非唯一量刑因素,考慮到兩人年紀及案情嚴重,認為須判拘留式刑罰,分別判兩人進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全文

#20210420新聞 #20200510旺角
涉違限聚令獲不提證供起訴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與丈夫准申訟費

【頭條日報】民主派「35+初選」被捕47人之一、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及其丈夫,於去年5月母親節,在旺角被警方票控違反當時的8人限聚令,控方今於九龍城法院不提證供起訴兩人,獲法庭批准。二人申請訟費,控方不反對,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下令若雙方未能決定金額,將交予聆案官評定。

黃子悅去年涉參與民主派「35+初選」被控違反國安法,現正被還押。二人於庭上一直望向對方,並以眼神及手勢交流,期間丈夫向黃子悦比拇指示意。黃子悦最後則向旁聽席高叫「寫多啲信比我!」,獲其他旁聽人士回應。(全文

#20210524新聞 #20200510旺角
《娛賓》女記者拒捕罪成 原判囚 4 周緩刑兩年 官後自揭判刑出錯:必須覆核我自己

【立場新聞】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 5 月採訪期間,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內,疑遭四警以膝頭跪頸、近距離噴胡椒噴劑及腳踢背部,致其一度失去知覺且失禁。經審訊後,她今( 16 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拒捕罪成,原本被判監 4 星期,獲緩刑 2 年。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及後發現判刑出錯,指拒捕罪不得以緩刑方式處理,「我必須覆核我自己」,故決定擱置原有刑罰,並將判刑押後至 7 月 17 日,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裁判官明言,緩刑與即時監禁有一定落差,而此等落差是她自己造成,故判刑時會一併考慮,並向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全文

📌 原裁決及判刑資訊: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616新聞 #20200510旺角
5男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1人認罪4人准保釋候審

【星島日報】前年母親節,有人發起「九龍區遊行」,入夜後大量示威者於旺角聚集堵路。5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今於九龍城法院再訊,其中案發時年僅13歲的少年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情指,當晚約百人聚集令車路受阻,少年當場被捕,褲袋內搜出彈叉及101粒鋼珠。裁判官梁雅忻應辯方要求,下令少年還柙至7月15日於少年庭判刑,期間索取勞教中心、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等一系列報告。餘下4名男子則暫毋須答辯,准保釋至8月10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少年承認的案情指,當日有示威者響應號召參與「九龍大遊行」,由尖沙嘴遊行至彌敦道,但警方事前並無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西九多個商場餐廳先是出現廣泛示威活動,其後數以百計示威者行動升級,包括向馬路掟雜物及焚燒垃圾桶等,導致交通受阻。

控方透露,被告事發時沒有任何刑事紀錄,但現時有簽保令在身,並有一項案底。辯方留待索取報告後,才作求情陳詞。(全文

#20220629新聞 #20200510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