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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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投訴 - 11月19日 星期二】

暴力對待
- 被捕時遭警察近距離以橡膠子彈擊中左手手臂及手指
- 被捕時遭防暴警以膝壓頸背,臉部磨地,呼吸困難,因而送院
- 在沒有反抗下被拖行,被命令跪在石壆,期間有警員威嚇:「返到去(警署)就打到你爆缸!」
- 被制服後,警察仍用警棍毆打手臂、噴胡椒噴霧,以及將他拖行約20秒,導致門牙崩了一半
- 案發後遭警員制服時,頭部遭按壓地上,引致頭部及眼睛受傷,鼻骨裂,視力出現問題
- 被帶上警車後,再遭掌摑侮辱
- 被制服時被警員辱罵為「曱甴」
- 被操普通話的警員拳打及踢頭
- 被拖行至面部嚴重擦傷、叉頸至呼吸困難
- 被制服後仍遭警棍毆打
- 被捕後遭拖行一段很長的距離,及被警察以警棍毆打

不人道對待
- 在羈押近30小時內,有一半時間沒有用膳,多番要求只獲發3杯水
- 由早上至傍晚上庭,只獲發一個麵包和2支水
- 先後獲安排扣留在兩個警署,期間要求看醫生,均遭到拖延
- 要求送院,但未獲受理
- 抵達警署後,警方不許被告見家人或律師,亦拒絕他求醫,直至6小時後才獲見律師,12小時後才獲安排看醫生
- 到警署後,警方要求被告要錄取口供後才能送院治療,最終亦未有去到醫院

不當對待
- 被捕時曾出示聖約翰救傷隊急救卡,未獲歸還,到警署後亦有放入證物袋,但該牌照最終沒有出現在控方的證物列表上,警方亦未有歸還,即不翼而飛

不公對待
- 多人被要求穿上裝備影相
#庭上投訴 - 11月20-23日 星期三至六】

暴力對待
- 遭警員用腳踢身體、用物件打臉
- 被捕時沒有反抗下被警方拉着雙手,遭警棍打頭、左腿及背部
- 被捕時沒有反抗下,遭警以索帶緊紥雙手逾6小時,至今左手拇指無知覺、右手起水皰
- 被捕時沒有反抗下遭警打背、頭、四肢和腰,至今轉身時腰感痛楚;亦遭延誤送院達16小時
- 右臉完全腫起有紗布包紥,右眼腫至無法睜開,雙眼亦有紫瘀傷,在警署遭身份不明警員以棍重擊頭部,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形容臉上瘀黑「表面傷勢非一般」
- 遭身份不明人士以警棍大力打後腦兩下和大腿,須縫兩針
- 被捕時有「速龍」警員棍打其肩膊和頸
- 在觀塘警署羈留時,一名警員問他何處受傷,他答「膊頭好痛」,警員隨即一拳打在其肩膊
- 扣留時遭拖延18小時才送院,醫院其後證實其左肩骨折
- 面部近左眼位置遭警員拳打一下
- 警員拘捕他,並以硬物施襲,其間有警員說「有記者喺到,唔好呀」,才停止施襲。他最終因手腳有傷、頭皮損傷留院
- 遭男警恐嚇「有無畀人強姦」,並遭伸縮警棍毆打後腦和身體,致其短暫暈眩,腿部有瘀傷,導致左手鎖骨斷裂,要做手術
- 被送往醫院,安排於婦產科病床上休養,惟有男警進入病房範圍,醫護着男警離開,警員反而喝斥:「病人嚟㗎,黐線啦,邊有可能搞到佢(被告)。」出院後被告被帶到秀茂坪警署,有便裝男警向她表示:「你有無畀人強姦過?」又向她指:「出面嗰間就係強姦房,你信唔信?」
- 被拘捕時遭警員PC7305大力拍打右邊頭部,隨後被帶上警車,有四名警員關上車門
- PC7305坐在被告的右後方,大力拳擊被告胸口中心位置2至3下
- 其後另一名警員上車,聯同 PC7305 向被告的心口拳打腳踢近十下,期間PC7305大力掌摑被告的右邊頭部,使他耳鳴
- 及後警車駛至紅館,被告被帶下車,並被警方要求與其他被捕人士一起面向牆壁,跪在碎石上,長達 15 分鐘,令他膝頭感痛楚

不人道對待
- 有警員要求他脫下內褲,全裸做出尷尬的動作,並站在冷氣機旁
- 延遲醫療服務近18小時
- 警方阻止急救人員為他施救,延誤送院達21小時
- 被延誤7小時才能求醫

不當對待
- 留院時其看管警員指因被告有「不准與外界聯繫」的命令,不能與家人接觸
- 4時出院,被帶往將軍澳警署,隔日早上才被帶上法庭,逾時近18小時,疑警方及控方刻意無視法庭命令
- 下午已經出院,惟警方將他帶返警署,沒有盡快帶上法庭,令李額外損失十多個小時

不公對待
- 向警方提出要聯絡律師,但24小時後才被警方予以允許
- 多人在警方沒有警誡下被提問,亦被要求就指控招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