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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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總結 - 11月20-23日 星期三至六】新案件

21件新案件(252名被告): 9名要還押;132名可保釋;111名未知

[1-13] 3還押129保釋110未知 - 242名被告(分成13案) 暴動等 #1118油麻地 #1118尖沙咀

[14] 未知 - 15歲少年 縱火 #1118柴灣 向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

[15] 還押 - 哈薩克籍被告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8油麻地 汽油彈

[16] 還押 - 2名被告 管有合適作非法用途工具 #1118鯉魚門 1樽酒精、1樽稀釋食用醋

[17] 還押 - 張(23)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8紅磡 汽油彈

[18] 保釋 - 黃(25)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9理大 1把摺刀

[19] 保釋 - 2名被告 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1111馬鞍山 火人X;講粗口

[20] 保釋 - 麥(18)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20灣仔 1把刀

[21] 保釋 - 謝(27) 襲警 #1114灣仔 襲擊督察17785

本頻記錄
總被告: 611 -> 864
已結案: 17
被判入獄: 1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243 -> 485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56 -> 57
還押/拘留: 61 -> 70

#上訴

[1] 律政司將提出上訴,高院決定頒下《禁蒙面法》暫緩執行令至下周五(29日)

[2] 上月底一名21歲男子侮辱國旗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在14日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上訴法庭已於15日批出許可。將排期聆訊

#其他
罰$3000 - 俄羅斯籍被告 無牌管有彈藥 #1120機場 打算把彈殼帶回家鄉作紀念品及喝飲料的杯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庭上投訴 - 11月20-23日 星期三至六】

暴力對待
- 遭警員用腳踢身體、用物件打臉
- 被捕時沒有反抗下被警方拉着雙手,遭警棍打頭、左腿及背部
- 被捕時沒有反抗下,遭警以索帶緊紥雙手逾6小時,至今左手拇指無知覺、右手起水皰
- 被捕時沒有反抗下遭警打背、頭、四肢和腰,至今轉身時腰感痛楚;亦遭延誤送院達16小時
- 右臉完全腫起有紗布包紥,右眼腫至無法睜開,雙眼亦有紫瘀傷,在警署遭身份不明警員以棍重擊頭部,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形容臉上瘀黑「表面傷勢非一般」
- 遭身份不明人士以警棍大力打後腦兩下和大腿,須縫兩針
- 被捕時有「速龍」警員棍打其肩膊和頸
- 在觀塘警署羈留時,一名警員問他何處受傷,他答「膊頭好痛」,警員隨即一拳打在其肩膊
- 扣留時遭拖延18小時才送院,醫院其後證實其左肩骨折
- 面部近左眼位置遭警員拳打一下
- 警員拘捕他,並以硬物施襲,其間有警員說「有記者喺到,唔好呀」,才停止施襲。他最終因手腳有傷、頭皮損傷留院
- 遭男警恐嚇「有無畀人強姦」,並遭伸縮警棍毆打後腦和身體,致其短暫暈眩,腿部有瘀傷,導致左手鎖骨斷裂,要做手術
- 被送往醫院,安排於婦產科病床上休養,惟有男警進入病房範圍,醫護着男警離開,警員反而喝斥:「病人嚟㗎,黐線啦,邊有可能搞到佢(被告)。」出院後被告被帶到秀茂坪警署,有便裝男警向她表示:「你有無畀人強姦過?」又向她指:「出面嗰間就係強姦房,你信唔信?」
- 被拘捕時遭警員PC7305大力拍打右邊頭部,隨後被帶上警車,有四名警員關上車門
- PC7305坐在被告的右後方,大力拳擊被告胸口中心位置2至3下
- 其後另一名警員上車,聯同 PC7305 向被告的心口拳打腳踢近十下,期間PC7305大力掌摑被告的右邊頭部,使他耳鳴
- 及後警車駛至紅館,被告被帶下車,並被警方要求與其他被捕人士一起面向牆壁,跪在碎石上,長達 15 分鐘,令他膝頭感痛楚

不人道對待
- 有警員要求他脫下內褲,全裸做出尷尬的動作,並站在冷氣機旁
- 延遲醫療服務近18小時
- 警方阻止急救人員為他施救,延誤送院達21小時
- 被延誤7小時才能求醫

不當對待
- 留院時其看管警員指因被告有「不准與外界聯繫」的命令,不能與家人接觸
- 4時出院,被帶往將軍澳警署,隔日早上才被帶上法庭,逾時近18小時,疑警方及控方刻意無視法庭命令
- 下午已經出院,惟警方將他帶返警署,沒有盡快帶上法庭,令李額外損失十多個小時

不公對待
- 向警方提出要聯絡律師,但24小時後才被警方予以允許
- 多人在警方沒有警誡下被提問,亦被要求就指控招認
Forwarded from 有線新聞
留守者料仍有大約30人在理工校園

#本地 理工大學再有留守者要由救護員送院,其他留守者估計,仍然有大約 30 人在校園內。(11/25/6:27) 全文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藏鐳射筆少年被改控罪後獲判入更新中心

西九龍裁判法院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主動行使權力引用《裁判官條例》修訂控罪,裁定15歲少年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成,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更新中心,重申被告有權表達自己立場訴求,但必須在合法而且和平的情況下進行,辯方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被法庭拒絕。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患過度活躍症,致學業欠佳,曾染上不良習慣如吸食大麻等,更新報告整體正面,被告表現合作、待人有禮。被告至今已經還押近兩個月,希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令到被告即時獲釋,重投校園生活。裁判官就說,被告示威期間攜帶攻擊武器,危害警務人員人身安全、妨擾公眾安寧,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考慮到早前索取的一系列報告,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更新中心,希望被告可透過職業訓練及心理輔導等改過,裁判官得悉被告日後有意成為滑板教練,寄語他不要放棄,要好好回報家人。案發於今年9月,被告在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前,被搜出鐳射筆及改裝長傘,就藏有鐳射筆,控方起初引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提出檢控,但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引用《裁判官條例》更改控罪,改控藏有攻擊性武器,並裁定罪成。

2019-11-25 12:49:26
Forwarded from Channel
【政識法字】頂住北京壓力的香港法庭
撰文:李安然 — 法政匯思召集人,成功打破組織傳統,以非男神形態出任崗位
🐼
//就《緊急法》及《反蒙面法》的司法覆核,爭議點有數項,包括《反蒙面法》的主要條文違反《香港人權法》;本文集中探討案件的第一大爭議,即《緊急法》本身,是否把立法會的立法權力,錯誤地沒有按《基本法》的要求而轉交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

https://www.facebook.com/446311465535731/posts/1484667375033463?d=n&sfns=mo
義務急救員帶離兩城大生
指留守者或有自殺意圖

報導:https://bit.ly/2OzDayo

三位急救員今日清晨與警方協商進入理大,他們進入校園搜索,帶離兩名城大男學生,年齡分別為21歲及22歲。該兩名學生被警方搜查及登記資料後,登上救護車離開,警員未有跟隨。

帶離他們的急救員指,與他們接觸時,觀察到他們身心俱疲,帶有輕微抑鬱傾向。

【理大留守者:部分人不願意進食、驚恐及失去言語能力】
https://bit.ly/2qKV8pM
Forwarded from 有線新聞
荃灣武器庫炸藥工場案轉高院審理

#本地 荃灣早前破獲武器庫及炸藥工場案,控方改控被告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將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11/25/15:42) 全文
Forwarded from 💜
#Protesttoo 實錄 — 收集抗爭者遭受警察性暴力對待之真實個案並尋求公義

根據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反送中運動」的性暴力經驗調查》,超過一半的受害人回應均與警性暴相關,抗爭者在抗爭期間/被捕後遭受警察性暴力情況嚴重,由侮辱、裸搜、威迫恐嚇到非禮,更有人指控遭警員被迫進行性交。鑑於警方一直並未有積極回應警性暴的指控並提出具公信力的調查方案,甚至在調查過程中發表負面評論企圖抹黑受害人,公眾對執法者及監警會的公正性存疑,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是重要的一步。

在等候政府改善機制以支援受害人期間,我們亦希望確保受害人可以保留相關事件之紀錄,現正收集抗爭者在抗爭期間/被捕後遭受警察性暴力對待的資料,作以下用途:
1. 協助受害人可以完整保留該事件之紀錄
2. 整理資料並製成 #Protesttoo 實錄,以作追究之用
3. 收集國際聯署(進行中),結合個案提交聯合國,爭取國際間關注及支持
4. 要求香港政府獨立、公正地徹查「反送中運動」發生的性暴力

*個人資料及通訊紀錄在實錄完成後可按受訪者意願全部銷毀

詳情及相關安排請聯絡Tg @protesttoo
#唔會被報警
#一切資料保密
#追究警察性暴力
被禁足後獲英上議院議員來港頒人權獎 黃之鋒:獎項足以證明世界與港人同在

早前黃之鋒獲頒英國「西敏寺人權獎」,因6.12而身負三罪的他曾申請保釋離港到英國領獎,惟法院以他潛逃風險高為由而拒絕其申請,更一度指「可透過視像方式代替」。英國上議院議員、香港選舉監察小組成員奧爾頓勳爵(Lord Alton of Liverpool)趁來港監察區選,親身把獎項帶來港。今午小組舉行頒獎儀式,把獎項送到黃之鋒手上。
#今日總結 - 11月25日 星期一】

1件新案件(2名被告): 1名要還押;1名可保釋

[1] 1還押1保釋 - 李欣樺(27),*(14) 縱火 #1123粉嶺 於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縱火
警方當晚檢取有關閉路電視片段後,兩小時後於華心邨拘捕2人

5件舊案件(7名被告): 1名被判刑;2名繼續還押;4名繼續保釋

[1] 判入更生中心(預計刑期約3至9個月) - 15歲少年 管有攻擊性武器 #0921屯門 辯方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蘇惠德拒絕;蘇官判刑時強調,刑罰與被告的立場及訴求無關

[2] 還押(將轉介高院審理) - 盧溢燊(27) 管有爆炸品 #0720荃灣 工廈單位檢獲1.5公斤懷疑TATP(控方指已確認有關物品為TATP)

[3] 還押 - 吳(43) #0626警察總部 早前已認2罪(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今日承認襲警罪,明天判刑及求情
當晚10時許在警政大樓東翼側門入口附近建路障,其間被告用示威者遞上的膠索帶綑綁鐵馬。傳媒片段拍到被告戴上外科手術口罩前後的外貌和裝束

[4] 保釋 - 3名被告(18-20) 襲警 #1011黃埔 襲擊警員徐家俊

[5] 保釋 - 譚(24) 襲警 #0803黃大仙 已經押後2次,控方再次要求押後8星期,最終縮短押後時間至6星期;辯方指三度向警索文件不果,官斥警方漠視辯方要求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61 -> 863
已結案: 17 -> 18
被判入獄: 1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9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50
還押/拘留: 71

無罪 - #犬隻 林忠榕(54) 猥褻侵犯 非禮17歲女子X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香港信有明天|區選親中派潰敗|黃之鋒促進區議員與在囚義士連結 - 本土新聞】

成為候任議員的六十多名反對派當選人,當選首日(廿五日)隨即到理工大學附近尖東百週年紀念公園集會,表明不忘被困理大的抗爭者,他們的聯合聲明指出民意從沒逆轉,不會屈服於暴政及警暴。現嚴正要求警察馬上撤離理大,讓各方進入校園進行人道救援,而政府必須回應五大訴求。



http://www.localpresshk.com/2019/11/opposition-majority/
1512 #法庭消息 #被捕人士 #警二代 #圍警總

反送中抗爭初期,大批市民於6月26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當晚吳先生向制止他綁鐵馬的警司吐口水,並向玻璃門噴漆。吳先生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非法集結及襲警三罪。辯方求情透露,原本被告是警二代,父親是退休警員。被告年幼時一度遭父親的女友用鐵鏈鎖著。辯方又稱,案中警司在無警告的情況下踢鐵馬,令被告手部痛楚,被告才向他吐口水。裁判官香淑嫻最終判他監禁10個月。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126/60311896
#蘋果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參與暴動罪成 「佔旺女村長」判囚46個月

2016年旺角騷亂,一名女子因為協助其他示威者挖掘磚塊及向火堆投擲物件,被裁定兩項暴動罪罪名成立,她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6個月。法官早前接納3名警員的口供說,事發時,旺角一帶發生影響社會安寧的非法集結,有示威者掟磚及縱火等。而警方凌晨在山東街築起防線,大批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塊,有新聞片段拍攝到被告曾經蹲在地上及拿起磚塊,亦有新聞片段拍攝到被告站在人群最前方,將物件擲向火堆。24歲的被告畢慧芬,人稱「佔旺女村長」,辯方律師求情時引述心理及精神科專家報告,提到畢慧芬智力猶如高小學生,雖然她有能力判斷對錯,但能力有限。心理專家報告就表示,畢慧芬極需要支援,建議法庭判感化令。辯方認為,如果法庭判處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阻嚇性刑罰,不但無助教化社會,反而會惹來市民同情。法官批評,任何人均可以爭取民主自由與公義,但其行動手法必須尊重他人利益和意願,其手段亦受法律所限。法庭並非爭取公義的地點,法庭的職責只是作出事實裁決,並判斷被告行為是否違反法律。

2019-11-26 11:39:55 (3)
獄中義士來鴻:

//昨日收到影攝食託福利官轉告的口訊,他說:不要忘記五個月以來付出未來與前途的年輕人。沒有年輕人的付出,怎有當刻的勝利!

希望各位繼續努力,探耕細作,不要因一時的勝利而鬆懈!//

Source: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60207307680042&id=260980877602692
Forwarded from 612 Reminder
王婆婆指深圳被捕 保安局:不評論個別個案 特區不宜干預內地執法行動

過去經常在抗爭現場揮舞港英旗的「王婆婆」王鳳瑤,自今年 8 月 11 日在太古港鐵站被帶走後不知去向。《立場新聞》周日(24日)接獲王婆婆訊息,她表示自己正在深圳取保候審,並透露曾被關押在看守所。保安局今日(26日)回覆本網查詢,拒絕回應當局有無接獲內地通報有港人被捕,並強調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特區政府不會亦不宜干預屬內地當局的執法行動。」

http://bit.ly/2OjJlI0

#新聞
1615 #印尼記者 #永久失明

兩個月前在採訪示威期間,右眼中槍而永久失明的印尼女記者已經出院。她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員身分,等了六星期仍然未有回覆。

報道片段: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81971912057473&id=186040714921338
#有線
【抗暴之戰】教大生藏丫叉彈珠遭還柙 舍監任擔保人 高院批准保釋

本月11日市民發起「黎明行動」,以罷工和堵路抗爭。當日凌晨警方在大埔熟食中心拘捕一班正在吃早餐的人,當中一名教育大學男生涉嫌管有丫叉、金屬彈珠、玻璃波子及板手,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提堂後不准保釋。他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大學宿舍舍監出任擔保人,成功獲批准保釋候訊。

另外,警方於11.18在油尖旺一帶拘捕逾千名示威者,並以暴動罪名檢控其中242人。案件提堂當晚,多人因留院而缺席聆訊,其中一名留院的IVE學生今日被押送到法庭提堂。他出庭時步履一拐一拐,裁判官見狀主動問他是否需要坐下,被告環顧四周後稱「唔使」。

被告李浚維(18歲)被控於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9日再訊,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須交出旅遊證件,其間不得離港,並須遵守宵禁及禁足令。

被告離開法院時,清楚可見其左腳小腿紥有紗布,需由多名親友扶著離開。

https://s.nextmedia.com/realtime/a.php?i=20191126&s=6996647&a=60312284
#新聞

【抗暴之戰】濫捕濫告成風 三被告獲撤非法集結罪名成首例

市民於8月3日舉行旺角大遊行,結果各區開花。警方當晚的旺角區衝突中,拘控13人非法集結或阻差辦公等罪。事隔逾三個月,案件今再提堂時,有三人獲撤銷非法集結控罪,當庭釋放,包括當日路過打算返家的香港迪士尼樂園菲律賓籍男舞蹈員,是反送中運動濫捕濫告浪潮中,首宗有關公共秩序或示威控罪的撤控案件。另有被告涉嫌阻差辦公,今獲控方「降level」改控刑罰較輕的阻礙公職人員罪。

三名獲撤控的被告分別為銀行女文員梁希穎(24歲)、男攝影師李永豪(22歲)及香港迪士尼樂園菲律賓籍男舞蹈員Jethro Santiago Pioquinto(26歲)。據庭外了解,三人當晚被捕後,在警署遭扣留約40小時後被帶上法庭。有辯方法律代表私下質疑,被告雖然在首次提堂後獲准保釋,但須守宵禁令並要向警署報到,無形中限制了人身自由。辯方亦質疑,為何要待三個月後才撤控。

有律師在庭上投訴,控方提供的文件當中,有「相當多」警員證供,卻連警員編號(UID)也被遮蓋,辯方無從得知證供提及的警員「邊個打邊個」,此舉對辯方核對文件造成甚大障礙。控方堅稱,文件沒有遮蔽警員編號。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大聲謂:「一個話有,一個話冇,唔通我幫你哋對呀?」並即時下令控方文件不得遮蔽警員編號。

報導全文:
https://s.nextmedia.com/realtime/a.php?i=20191126&s=6996647&a=60312585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岑子杰佐敦遇襲案兩被告將轉往區院審理

8月29日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在佐敦遇襲案,警方拘捕兩名男子,被控串謀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6項罪。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兩人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轉往區域法院審理,期間少年獲准繼續保釋,售貨員則須還押。兩名被告是16歲的輟學少年及29歲的售貨員,被控於8月23日至8月29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有意圖導致岑子杰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們被控於事發當日,未獲擁有人同意使用一輛白色私家車,及在沒有符合汽車保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保險單下駕駛。16歲少年另被控沒有持有駕駛執照駕駛汽車。

2019-11-26 20: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