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10701禮賓府 #新案件 ⭐️
👤 王(24)
控罪:縱火罪(刑事罪行條例第60(3)條)
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島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禮賓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雙方同意暫時毋須答辯,押後12星期再提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進行法證化驗。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並透露本案或會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
🔴辯方要求法庭記錄,王仔被捕後遭警員襲擊及言語威嚇
法庭不批准保釋,還押候審‼️ 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押後至 2021年9月27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劉綺雲裁判官
#20210701禮賓府 #新案件 ⭐️
👤 王(24)
控罪:縱火罪(刑事罪行條例第60(3)條)
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島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禮賓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雙方同意暫時毋須答辯,押後12星期再提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進行法證化驗。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並透露本案或會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
🔴辯方要求法庭記錄,王仔被捕後遭警員襲擊及言語威嚇
法庭不批准保釋,還押候審‼️ 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押後至 2021年9月27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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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綺雲裁判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提訊日
黃,吳,張,張,嚴(21-23)🛑黃,吳已還押21個月,張,張,嚴還押逾5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蘇(18)🛑已還押逾21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1220大埔 有意圖而射擊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彭(33)🛑已還押逾19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賴(29)🛑已還押12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李家田(24)🛑已還押逾15個月 #提訊日 (#11月元朗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鍾🛑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日 (#1220大埔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蔡(20)🛑已還押逾15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陳(27)🛑已還押逾19個月 #提訊日 (#20200117沙田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許(24)🛑已還押逾4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
處理合併程序,書記公佈合併案件後的被告次序
D1 黃
D2 吳
D3 張
D4 張
D5 嚴
D6 蘇
D7 彭
D8 蔡
D9 陳
D10 李家田
D11 賴
D12 鍾
D13 許
讀出修訂控罪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指向D1-7, 10, 11, 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2: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控罪1的交替控罪)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3:串謀謀殺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上述三項控罪均指稱上述被告連同林MH,梁CH,張KS,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干犯
控罪4:製造或管有爆藥
(指向D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3日-12月8日
控罪5: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6: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7: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6,1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8: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
(指向D6)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9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即一個雷管)
(指向D8)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控罪10: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7月1日-2020年1月17日
控罪1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20年1月17日
控罪12: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10)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
=====
控方需時處理控罪文件夾,申請押後。
所有被告不反對押後,沒有保釋申請。數名律師表示部分被告已還押接近2年時間,希望是次押後為最後一次押後。
D11辯方律師透露將否認全部控罪。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2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期間各被告繼續還押。
=========
吳 涉另案,按此
陳 涉另案,按此
#劉綺雲裁判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提訊日
黃,吳,張,張,嚴(21-23)🛑黃,吳已還押21個月,張,張,嚴還押逾5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蘇(18)🛑已還押逾21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1220大埔 有意圖而射擊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彭(33)🛑已還押逾19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賴(29)🛑已還押12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李家田(24)🛑已還押逾15個月 #提訊日 (#11月元朗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鍾🛑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日 (#1220大埔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蔡(20)🛑已還押逾15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陳(27)🛑已還押逾19個月 #提訊日 (#20200117沙田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許(24)🛑已還押逾4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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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合併程序,書記公佈合併案件後的被告次序
D1 黃
D2 吳
D3 張
D4 張
D5 嚴
D6 蘇
D7 彭
D8 蔡
D9 陳
D10 李家田
D11 賴
D12 鍾
D13 許
讀出修訂控罪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指向D1-7, 10, 11, 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2: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控罪1的交替控罪)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3:串謀謀殺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上述三項控罪均指稱上述被告連同林MH,梁CH,張KS,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干犯
控罪4:製造或管有爆藥
(指向D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3日-12月8日
控罪5: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6: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7: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6,1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8: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
(指向D6)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9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即一個雷管)
(指向D8)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控罪10: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7月1日-2020年1月17日
控罪1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20年1月17日
控罪12: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10)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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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需時處理控罪文件夾,申請押後。
所有被告不反對押後,沒有保釋申請。數名律師表示部分被告已還押接近2年時間,希望是次押後為最後一次押後。
D11辯方律師透露將否認全部控罪。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2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期間各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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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按此
陳 涉另案,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