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D1:王逸戰 賢學思政召集人 (20歲)
D2:陳枳森 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歲)
D3:朱慧盈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歲)
控罪: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詳情:
3人一同被控於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黃沅琳及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 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 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 #李庭偉。王逸戰、陳枳森由 #黃宇逸大律師 代表。
--------------------------
3人明白控罪,今天毋須答辯,蘇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各被告的保釋申請,。本案將押後至2021年11月3日 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待控方處理將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王逸戰、陳枳森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暫定於9月29日 14:30處理2人的保釋覆核。
❗3人須還押懲教看管❗
【15:52】完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D1:王逸戰 賢學思政召集人 (20歲)
D2:陳枳森 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歲)
D3:朱慧盈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歲)
控罪: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詳情:
3人一同被控於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黃沅琳及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 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 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 #李庭偉。王逸戰、陳枳森由 #黃宇逸大律師 代表。
--------------------------
3人明白控罪,今天毋須答辯,蘇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各被告的保釋申請,。本案將押後至2021年11月3日 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待控方處理將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王逸戰、陳枳森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暫定於9月29日 14:30處理2人的保釋覆核。
❗3人須還押懲教看管❗
【15:52】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D1:阮 (16)
D2:蔡(20)
D3:* (15)
D4:梁(16)
D5:陳(25)
D6:蔣(16)
D7:郭(18)
律政司: #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1618 開庭
控方申請新案今天毋須答辯,及押後以預備轉介文件
1624 D7代表律師不反對押後、確認今天沒有保釋申請及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1625 控方就反對保釋陳詞
1634 控方陳詞完畢
1635 D1/D2保釋申請陳詞
1651 D3保釋申請陳詞
1702 D3陳詞完,羅官有補充問題
1707 D4保釋申請陳詞
1714 D5保釋申請陳詞
1719 D6保釋申請陳詞
1749 D6陳詞完,羅官有補充問題
1754 羅官考慮中...
1759 考慮完,全部拒絕保釋
- - - - -
老老竇竇,代表緊某男手足嘅律師真係廢廢的,陳詞好多rhetorical😪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D1:阮 (16)
D2:蔡(20)
D3:* (15)
D4:梁(16)
D5:陳(25)
D6:蔣(16)
D7:郭(18)
律政司: #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1618 開庭
控方申請新案今天毋須答辯,及押後以預備轉介文件
1624 D7代表律師不反對押後、確認今天沒有保釋申請及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1625 控方就反對保釋陳詞
1634 控方陳詞完畢
1635 D1/D2保釋申請陳詞
1651 D3保釋申請陳詞
1702 D3陳詞完,羅官有補充問題
1707 D4保釋申請陳詞
1714 D5保釋申請陳詞
1719 D6保釋申請陳詞
1749 D6陳詞完,羅官有補充問題
1754 羅官考慮中...
1759 考慮完,全部拒絕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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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竇竇,代表緊某男手足嘅律師真係廢廢的,陳詞好多rhetorical😪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七庭
#李運騰法官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保釋申請
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D4:黃沅琳/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D1、D2法律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律政司代表: #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黃沅琳及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10:10法庭廣播
10:15開庭
10:20 D1 辯方律師就申請保釋陳詞
10:34 D2 辯方律師就申請保釋陳詞
10:40 D3 辯方律師就申請保釋陳詞
11:08 D4 辯方律師就申請保釋陳詞
11:32 🛑D1 D2 D4保釋申請被拒🛑
✅D3保釋申請獲批✅
(持續更新)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運騰法官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保釋申請
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D4:黃沅琳/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D1、D2法律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律政司代表: #李庭偉 高級檢控官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黃沅琳及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10:10法庭廣播
10:15開庭
10:20 D1 辯方律師就申請保釋陳詞
10:34 D2 辯方律師就申請保釋陳詞
10:40 D3 辯方律師就申請保釋陳詞
11:08 D4 辯方律師就申請保釋陳詞
11:32 🛑D1 D2 D4保釋申請被拒🛑
✅D3保釋申請獲批✅
(持續更新)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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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初凝.芝茶負責人
D1:侯(24)
D2:林(21)
控罪: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a)條
兩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1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陳述和海報,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法律代表:
#李庭偉
—————
D1因今早發高燒而未能到庭,其律師今早已代表她完成保釋申請陳詞,被法庭拒絕保釋。案件會押後至一星期後的3月3日再訊,屆時將會向D1讀出控罪。
上午提堂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727
【15:05 開庭】
法庭向D2 宣讀控罪,D2明白控罪。
控方需時進行案件調查,包括D1D2手機及店舖的CCTV ,因此申請押後案件。
控方亦反對D2擔保。
【15:14 D2保釋陳詞】
就保釋申請陳詞,簡述個人背景及提出可遵守之條款。因法例規限,而未能透露內容。
【15:32】
D2保釋被拒。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本案將會押後至4月21日 1430 西九龍法院再訊。D1 會提前在3月3日 1200再提訊。
2名被告期間需要還押懲教看管‼️‼️
[15:39完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初凝.芝茶負責人
D1:侯(24)
D2:林(21)
控罪: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a)條
兩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1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陳述和海報,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法律代表:
#李庭偉
—————
D1因今早發高燒而未能到庭,其律師今早已代表她完成保釋申請陳詞,被法庭拒絕保釋。案件會押後至一星期後的3月3日再訊,屆時將會向D1讀出控罪。
上午提堂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727
【15:05 開庭】
法庭向D2 宣讀控罪,D2明白控罪。
控方需時進行案件調查,包括D1D2手機及店舖的CCTV ,因此申請押後案件。
控方亦反對D2擔保。
【15:14 D2保釋陳詞】
就保釋申請陳詞,簡述個人背景及提出可遵守之條款。因法例規限,而未能透露內容。
【15:32】
D2保釋被拒。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本案將會押後至4月21日 1430 西九龍法院再訊。D1 會提前在3月3日 1200再提訊。
2名被告期間需要還押懲教看管‼️‼️
[15:39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