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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0806深水埗
#裁決

方仲賢/前浸大學生會會長(23)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0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在桂林街7-11便利店外抗拒襲擊警長52338

(3)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主控: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法律代表:
#王正宇資深大律師
#王國豪大律師
------------
9:26 廣播
9:37 開庭

📌速報 :
控罪(1)罪名不成立
控罪(2)罪名成立
控罪(3)罪名成立


辯方已向被告解釋控罪詳情,希望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因應荔枝角收押所情況,申請繼續擔保。

游官稱考慮保䆁時不會考慮荔枝角收押所個別情況,而是從法理角度作考量。控罪三為嚴重罪名,案例大多以監禁處理,不希望以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予以被告假希望。

案件押後到2022年3月3日0930時作判刑,被告期間需要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0806深水埗
#判刑

方仲賢/前浸大學生會會長(23)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0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装置
【罪名不成立】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在桂林街7-11便利店外抗拒襲擊警長52338

(3)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主控: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法律代表:
#王正宇資深大律師
#王國豪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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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2)及(3)經審訊後於2月9日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
補交大學麥博士求情信及2間英國大學接受入學申請通知,其中一間更給予獎學金入讀。不再重複書面求情及量刑案例。索取背景報告正面,被告成長後明白讀書重要性,沒有刑事紀錄,並非慣犯,因疫情已經還押8星期比原定3星期長,相信得到很大教訓,重犯機會非常低。
就控罪2希望法庭可以考慮罰款刑罰,而控罪3已經還押8星期,法官可以此作量刑基準,如認為仍未足夠考慮可否緩刑處理,因被告已有獎學金9月入學深造。

游官查問大學申請時序,知道是在審訊時申請,被告亦知悉明白定罪可能需要延遲入學。

📌判刑速報:
控罪(2) 6星期即時監禁‼️
控罪(3) 9個月即時監禁‼️
總刑期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