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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謝沈智慧法官
#20200611西貢 🔥 #判刑

派飛安排:
內庭47;視像庭32;後備30

1406 只有13人排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謝沈智慧法官 #判刑
👤盧(23) #20200611西貢
🛑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管有 #爆炸品
被告被控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個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案情及求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330
==============
法庭留意到在背景報告中,被告表示不知道物件是爆炸品,以為是火機。所以就此詢問控辯雙方的回應,並質疑辯方是否能繼續代表被告。

法庭引用HKSAR v. Chan Chi Ho Lincoln FACC18/2018案,指出若被告人在報告中提及有機會可判處無罪的內容,該認罪答辯可能不被接納。

辯方表示被告人會撤回陳述,被告人承認他知道本案物品是爆炸品,但不知道當中成份。

辯方指出被告已知悉及同意報告的內容。

判刑:
量刑起點:60個月監禁

被告人認罪獲1/3刑罰扣減。

結果:40個月監禁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謝沈智慧法官 #判刑
#1013旺角

⚪️本直播隱去首被告的資訊

👤陳(17)

控罪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雅蘭中心附近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X。

裁決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604

求情: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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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開庭

🔴次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裁決
#0922沙田 #暴動
#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A1:陳 (24)
🙎🏻‍♂️A2:周 (23)
👨🏻A3:黃 (43)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人]
3人同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源禾路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A2]
A2周被控於同日在沒有合法的辯解下管有一個鐵槌、一把鉗子和一支螺絲批。

(3) 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
A2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58483林佩武。

——————————
👉沈官裁定當日在源禾路曾發生暴動
根據沈官接納的證供及片段,當日約有100名示威者在源禾路好運中心外集結,並用鐵欄築起3排路障堵塞3條行車線,有人在首排路障淋上汽油並點燃、亦有人向警方投擲石頭、水樽等雜物,有持金屬棒。大部份示威者在路障後面,不時有人大叫「死黑警!屌你老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

第三被告黃先生雖承認曾將小巴站牌推出馬路,但辯方爭議此舉不足證明他曾參與暴動,因為黃供稱並不同意示威者所作所為,只因擔心有人因此受傷故打算將站牌放回原位。

🔻沈官認為黃先生的證供有以下矛盾及不合情理之處:
① 如果黃擔心有人因被站牌絆倒而受傷,理應上前慰問及查看傷勢,但在盤問下黃卻承認對他人視若無睹,而且在新聞片段中從沒見有人跌倒。
② 黃供稱不知站牌底部由石屎造成,亦不知站牌如此沉重,沈官斥如果不知道站牌重又豈會走近伸出援手?
③ 當時示威者嗌「拖呀!睇腳」,黃供稱只聽到「睇腳」卻聽不到有人叫「拖」,但盤問時卻承認曾詢問示威者將站牌拖去邊。
④ 黃聲稱不同意示威者將站牌搬到馬路中心,但又協助示威者搬站牌,言行南轅北轍。
⑤ 黃身形健碩,供稱因為被婆婆推行所以前往担杆莆街的說法,令人難以置信,故不接納第三被告的證供。


📌沈官自行確認第一及第二被告身份
雖然沈官認為當時片中兩人蒙面,無論片段何等清晰亦不可能看見面容,並以控方證人對辨認對象沒有特別知識為由拒納其睇片辨認被告的證供。

不過沈官自行睇片後,判斷片中人的外形、衣著、髮型、身上及手持物品的特徵與兩名被告脗合,指出要在同時同地有相同特徵的人機會微乎其微,而有一對同行的人有齊所有相同特徵並無可能,所以片中人必然就是第一及第二被告。


裁定三人均有參與暴動
最後,沈官裁定由縱火的一刻開始,該集結已演變成暴動,首兩名被告當時站在示威者的最前方,在暴動的核心,片段亦拍攝到兩人在新城市廣場的空地與其他示威者溝通*。第三被告則在目睹現場路障後仍站在馬路中心搬站牌,三人意圖昭然若揭,裁定三人暴動罪成。

*詳情今晚補充,沈官多次批評代表次被告的 #陳偉彥大律師 陳述是基於扭曲的證供,混淆視聽。最後斥「你啲法律原則錯成咁點解你唔撤回呢?」

#裁決
🔴暴動罪:三名被告罪名成立
🟢控罪(2):第二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3):第二被告罪名成立

押後至2022年1月31日 11:00在灣仔區域法院求情,期間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三人均需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判刑
#0922沙田 #暴動 #阻差辦公

🙍🏻‍♀️D1:陳 (24)
🙎🏻‍♂️D2:周 (23)
👨🏻D3:黃 (43)
🛑三位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1)D1-3暴動
3人同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源禾路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3)D2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
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58483林佩武。

本年一月求情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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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D1共判監40個月
D2共判監41個月
(第2控罪中3個月與第1控罪同期執行 )
D3共判監44個月

法官指暴動時間不長,但有人攜帶工具及易燃物,可見有預謀。附近有民居和商場,示威者作出堵路及縱火等行為影響公眾秩序。由於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損毀情況程度不高,同類案件中不算最嚴重。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