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姚勳智法官 #裁決
👤雷(29) #1118紅磡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
簡單裁決理由:
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證供,其中一個原因是他的證供與現場片段所示的情況不同。因此也不會接納被告就波子及索帶用途的解釋。
而片段也可顯示有人將波子散落地上,也用索帶將鐵欄及路牌索在一起。
所以法庭就所有控罪裁定罪名成立。
本案會在2021年7月19日10:00判刑,期間法庭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也需在7月12日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理由。
#姚勳智法官 #裁決
👤雷(29) #1118紅磡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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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裁決理由:
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證供,其中一個原因是他的證供與現場片段所示的情況不同。因此也不會接納被告就波子及索帶用途的解釋。
而片段也可顯示有人將波子散落地上,也用索帶將鐵欄及路牌索在一起。
所以法庭就所有控罪裁定罪名成立。
本案會在2021年7月19日10:00判刑,期間法庭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也需在7月12日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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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林偉權法官 #裁決
👥曾,羅,郭(16-18) #20200401大埔
控罪1:有意圖而縱火
三人被控於2020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無合理辯解而焚燒屬於政府的一面牆及一道閘,意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以及罔顧警員26719劉俊傑安危會否受到損害。
*本案審訊只處理控罪1
=============
本案裁決:
法庭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A3郭(16)罪名不成立。
法庭認為控方未能針對「罔顧警員26719劉俊傑安危會受到損害」的元素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由於A1和A2在開審前已承認較輕的「縱火」(針對財產)及各自面對的「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因此兩人針對這些控罪罪名成立。
=============
本案會在2021年12月22日09:30判刑,期間法庭會為A1及A2索取教導所報告。
#林偉權法官 #裁決
👥曾,羅,郭(16-18) #20200401大埔
控罪1:有意圖而縱火
三人被控於2020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無合理辯解而焚燒屬於政府的一面牆及一道閘,意圖損壞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以及罔顧警員26719劉俊傑安危會否受到損害。
*本案審訊只處理控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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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裁決:
法庭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A3郭(16)罪名不成立。
法庭認為控方未能針對「罔顧警員26719劉俊傑安危會受到損害」的元素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由於A1和A2在開審前已承認較輕的「縱火」(針對財產)及各自面對的「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因此兩人針對這些控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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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會在2021年12月22日09:30判刑,期間法庭會為A1及A2索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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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0806深水埗
#裁決
方仲賢/前浸大學生會會長(23)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0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在桂林街7-11便利店外抗拒襲擊警長52338
(3)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主控: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法律代表:
#王正宇資深大律師 及
#王國豪大律師
------------
9:26 廣播
9:37 開庭
📌速報 :
控罪(1)罪名不成立
控罪(2)罪名成立
控罪(3)罪名成立
辯方已向被告解釋控罪詳情,希望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因應荔枝角收押所情況,申請繼續擔保。
游官稱考慮保䆁時不會考慮荔枝角收押所個別情況,而是從法理角度作考量。控罪三為嚴重罪名,案例大多以監禁處理,不希望以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予以被告假希望。
案件押後到2022年3月3日0930時作判刑,被告期間需要還押。🔴
#游德康法官
#0806深水埗
#裁決
方仲賢/前浸大學生會會長(23)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0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在桂林街7-11便利店外抗拒襲擊警長52338
(3)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主控: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法律代表:
#王正宇資深大律師 及
#王國豪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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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廣播
9:37 開庭
📌速報 :
控罪(1)罪名不成立
控罪(2)罪名成立
控罪(3)罪名成立
辯方已向被告解釋控罪詳情,希望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因應荔枝角收押所情況,申請繼續擔保。
游官稱考慮保䆁時不會考慮荔枝角收押所個別情況,而是從法理角度作考量。控罪三為嚴重罪名,案例大多以監禁處理,不希望以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予以被告假希望。
案件押後到2022年3月3日0930時作判刑,被告期間需要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0806深水埗
#判刑
方仲賢/前浸大學生會會長(23)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0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装置
【罪名不成立】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在桂林街7-11便利店外抗拒襲擊警長52338
(3)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主控: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法律代表:
#王正宇資深大律師 及
#王國豪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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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2)及(3)經審訊後於2月9日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
補交大學麥博士求情信及2間英國大學接受入學申請通知,其中一間更給予獎學金入讀。不再重複書面求情及量刑案例。索取背景報告正面,被告成長後明白讀書重要性,沒有刑事紀錄,並非慣犯,因疫情已經還押8星期比原定3星期長,相信得到很大教訓,重犯機會非常低。
就控罪2希望法庭可以考慮罰款刑罰,而控罪3已經還押8星期,法官可以此作量刑基準,如認為仍未足夠考慮可否緩刑處理,因被告已有獎學金9月入學深造。
游官查問大學申請時序,知道是在審訊時申請,被告亦知悉明白定罪可能需要延遲入學。
📌判刑速報:
控罪(2) 6星期即時監禁‼️
控罪(3) 9個月即時監禁‼️
總刑期9個月
#游德康法官
#0806深水埗
#判刑
方仲賢/前浸大學生會會長(23)
控罪:
(
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0支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装置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在桂林街7-11便利店外抗拒襲擊警長52338
(3)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主控: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辯方法律代表:
#王正宇資深大律師 及
#王國豪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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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2)及(3)經審訊後於2月9日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
補交大學麥博士求情信及2間英國大學接受入學申請通知,其中一間更給予獎學金入讀。不再重複書面求情及量刑案例。索取背景報告正面,被告成長後明白讀書重要性,沒有刑事紀錄,並非慣犯,因疫情已經還押8星期比原定3星期長,相信得到很大教訓,重犯機會非常低。
就控罪2希望法庭可以考慮罰款刑罰,而控罪3已經還押8星期,法官可以此作量刑基準,如認為仍未足夠考慮可否緩刑處理,因被告已有獎學金9月入學深造。
游官查問大學申請時序,知道是在審訊時申請,被告亦知悉明白定罪可能需要延遲入學。
📌判刑速報:
控罪(2) 6星期即時監禁‼️
控罪(3) 9個月即時監禁‼️
總刑期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