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2月25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0.07.28] [聲援預告2021.02.23-2021.02.26] [上庭總結2021.02.24] [2021.02.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大法官 🕙10:00 👥李,利(22-25) #刑期覆核…
【#上庭總結 - 2月25日 星期四】
——————————————————
高 等 法 院
李,利(22-25) #刑期覆核 (#20200101旺角 襲警;經審訊後罪成,兩人於9月18日被判處監禁3個月,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直播台】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獲批,改判囚10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李(30) #提堂 (#1013牛頭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認罪,判囚2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
曾(47)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10屯門 拒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9月8日被判處監禁4星期,同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文(20) #提堂 (#20200125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直播台】承認3項控罪,還押至3月11日判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黎(22) #裁決 (#1111薄扶林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直播台】2項罪名成立,還押至3月11日判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雷(33) #裁決 (#1013牛頭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罪名成立,還押至3月11日判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
鈕(19) #提訊 (#20200229旺角 暴動 襲警)
👉🏻【直播台】擬承認暴動罪,續還押至5月3日再訊‼️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
——————————————————
高 等 法 院
李,利(22-25) #刑期覆核 (#20200101旺角 襲警;經審訊後罪成,兩人於9月18日被判處監禁3個月,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直播台】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獲批,改判囚10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李(30) #提堂 (#1013牛頭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認罪,判囚2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
曾(47)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10屯門 拒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9月8日被判處監禁4星期,同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文(20) #提堂 (#20200125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直播台】承認3項控罪,還押至3月11日判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黎(22) #裁決 (#1111薄扶林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直播台】2項罪名成立,還押至3月11日判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雷(33) #裁決 (#1013牛頭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罪名成立,還押至3月11日判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
鈕(19) #提訊 (#20200229旺角 暴動 襲警)
👉🏻【直播台】擬承認暴動罪,續還押至5月3日再訊‼️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3月8日 星期一】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聲援預告2021.03.09-2021.03.12] [上庭總結2021.03.06] [2021.03.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寶琴法官 🕥10:30 👤程(23) #不服定罪上訴 (#1102葵涌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
【#上庭總結 - 3月8日 星期一】
——————————————————
🏛 高 等 法 院
👤程(23) #不服定罪上訴 (#1102葵涌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1月16日被判處監12個月,於同年12月2日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不服定罪上訴申請被拒,須即時服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蔡(31) #判刑 (#1025大埔 刑事毀壞)
👉🏻【直播台】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梁(31) #裁決 (#1027旺角 拒捕)
👉🏻【直播台】罪名成立,還押至3月19日判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林,黃(22-23) #裁決 (#1201尖沙咀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直播台】全部罪名不成立❕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
——————————————————
🏛 高 等 法 院
👤程(23) #不服定罪上訴 (#1102葵涌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1月16日被判處監12個月,於同年12月2日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不服定罪上訴申請被拒,須即時服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蔡(31) #判刑 (#1025大埔 刑事毀壞)
👉🏻【直播台】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梁(31) #裁決 (#1027旺角 拒捕)
👉🏻【直播台】罪名成立,還押至3月19日判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林,黃(22-23) #裁決 (#1201尖沙咀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直播台】全部罪名不成立❕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陳慶偉法官 #英語聆訊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盧(29) #0720荃灣
🛑已還押逾21個月🛑
(嚴格而言,因律政司的失誤,被告人只就本案還押了18個月)
控罪: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148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一個單位內,非法及惡意管有三過氧化氫三丙酮,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此控罪最高可判處20年即時監禁‼️
📌案件背景、詳情及被告人的求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4915
==================
控方代表:#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馬維騉大律師
===================
🛑法庭決定以18年即時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因被告人第一時間認罪獲1/3刑期扣減,最後判處被告人12年即時監禁🛑
#陳慶偉法官 #英語聆訊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盧(29) #0720荃灣
🛑已還押逾21個月🛑
(嚴格而言,因律政司的失誤,被告人只就本案還押了18個月)
控罪: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148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一個單位內,非法及惡意管有三過氧化氫三丙酮,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此控罪最高可判處20年即時監禁‼️
📌案件背景、詳情及被告人的求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4915
==================
控方代表:#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馬維騉大律師
===================
🛑法庭決定以18年即時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因被告人第一時間認罪獲1/3刑期扣減,最後判處被告人12年即時監禁🛑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4月29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提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提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5月25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4.04]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5.24] [2021.05.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法官 🕥10:30 👤張(27) #不服定罪上訴 (#1128中環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
【#上庭總結 - 5月25日 星期二】
——————————————————
🏛高 等 法 院
👤張(27) #不服定罪上訴 (#1128中環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2月14日被判處監禁3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撤回上訴申請,即時服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蕭(28) #裁決 (#1031旺角 襲警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直播台】第2項控罪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 保釋等候上訴申請獲批。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陳(34) #審訊 (#20200419旺角 違反限聚令)
👉🏻【直播台】罪名成立,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劉 #裁決 (#2020073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罪名不成立❕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陳,楊(17-24) #裁決 (#20200508旺角 違反限聚令)
👉🏻【直播台】罪名不成立❕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
——————————————————
🏛高 等 法 院
👤張(27) #不服定罪上訴 (#1128中環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2月14日被判處監禁3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撤回上訴申請,即時服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蕭(28) #裁決 (#1031旺角 襲警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直播台】第2項控罪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 保釋等候上訴申請獲批。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陳(34) #審訊 (#20200419旺角 違反限聚令)
👉🏻【直播台】罪名成立,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劉 #裁決 (#2020073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罪名不成立❕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陳,楊(17-24) #裁決 (#20200508旺角 違反限聚令)
👉🏻【直播台】罪名不成立❕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5月31日 星期一】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4.04]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5.28] [2021.05.3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陳(18)🛑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 (#1113青衣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上庭總結 - 5月31日 星期一】
——————————————————
🏛高 等 法 院
👤何(49) #不服定罪上訴 (#0805深水埗 阻差辦公;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6月19日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期明顯過輕,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於同年8月10日被拒。)
👉🏻【直播台】上訴申請被拒,維持原判‼️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穎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直播台】案件押後至7月8日再訊,除其中11人維持保釋外,其餘36人須繼續還押/服刑‼️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
——————————————————
🏛高 等 法 院
👤何(49) #不服定罪上訴 (#0805深水埗 阻差辦公;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6月19日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期明顯過輕,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於同年8月10日被拒。)
👉🏻【直播台】上訴申請被拒,維持原判‼️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穎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直播台】案件押後至7月8日再訊,除其中11人維持保釋外,其餘36人須繼續還押/服刑‼️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6月10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4.04]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6.09] [2021.06.0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張慧玲法官 🕤09:30 👤陳(17)🛑已還押15日 #刑期覆核…
【#上庭總結 - 6月10日 星期四】
——————————————————
🏛高 等 法 院
👤陳(17) #刑期覆核 (#20200101灣仔 刑事毀壞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於2020年8月25日被判處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並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於2021年2月2日被拒。律政司司長不服相關裁決,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覆核申請,申請於2021年5月26日獲批。)
👉🏻【直播台】改判入勞教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陳(24) #判刑 (#20200524金鐘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直播台】判囚6星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麥(23) #判刑 (#20200302何文田 刑事毀壞)
👉🏻【直播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
👤陳(34) #提訊 (#20200119中環 2項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直播台】承認1項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須還押至2023年2月6日再訊‼️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
👥簡,連,卓,溫(19-24) #提訊 (#0831太子 非法集結 2項暴動 刑事毀壞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直播台】溫(20) 擬承認2項暴動罪,續保釋至11月10日再訊‼️
除連(19) 因另案服刑中外,其餘2人續保釋至8月26日再訊。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
——————————————————
🏛高 等 法 院
👤陳(17) #刑期覆核 (#20200101灣仔 刑事毀壞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於2020年8月25日被判處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並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於2021年2月2日被拒。律政司司長不服相關裁決,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覆核申請,申請於2021年5月26日獲批。)
👉🏻【直播台】改判入勞教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陳(24) #判刑 (#20200524金鐘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直播台】判囚6星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麥(23) #判刑 (#20200302何文田 刑事毀壞)
👉🏻【直播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
👤陳(34) #提訊 (#20200119中環 2項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直播台】承認1項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須還押至2023年2月6日再訊‼️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
👥簡,連,卓,溫(19-24) #提訊 (#0831太子 非法集結 2項暴動 刑事毀壞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直播台】溫(20) 擬承認2項暴動罪,續保釋至11月10日再訊‼️
除連(19) 因另案服刑中外,其餘2人續保釋至8月26日再訊。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指定法官 #杜麗冰法官 #彭寶琴法官 #陳嘉信法官
#裁決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唐(23)
控罪:
(1)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2)恐怖活動罪(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2)被控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
(3)被控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恐怖活動罪交替控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 - - - -
公眾須於LG4入口處取飛,現已派到5樓延伸庭。5樓將於1400開放,持飛公眾可於6樓休息等候。
控罪一二罪名成立‼️
裁決理由書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
7月29日(星期四)會進行輕判求情,屆時亦會就電單車沒收令進行裁定。
裁決重點: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足以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指定法官 #杜麗冰法官 #彭寶琴法官 #陳嘉信法官
#裁決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唐(23)
控罪:
(1)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2)恐怖活動罪(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2)被控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
(3)被控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恐怖活動罪交替控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 - - - -
公眾須於LG4入口處取飛,現已派到5樓延伸庭。5樓將於1400開放,持飛公眾可於6樓休息等候。
控罪一二罪名成立‼️
裁決理由書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
7月29日(星期四)會進行輕判求情,屆時亦會就電單車沒收令進行裁定。
裁決重點: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字足以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指定法官 #杜麗冰法官 #彭寶琴法官 #陳嘉信法官
#判刑 #英語聆訊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唐(23)🛑已還押逾12個月
法律代表:
#郭兆銘資深大律師
#劉偉聰大律師
#陳碧琪大律師
#伍展邦律師行
律政司: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控罪:
(1)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2)恐怖活動罪
控罪詳情及裁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136
————————————-
司法機構於高等法院地下(LG4)門外派發公眾席飛。
庭內:20位
3樓大堂延伸區:47位
5樓大堂延伸區:112位
14:43: 3樓約有40位旁聽人士,5樓約有70至80名人士,近乎所有座位已坐滿。
判刑於下午3時開始。
——————————————————
14:59播錄音。
15:04 開庭。
杜麗冰法官指會稍後派發判刑理由,並就第一控罪的量刑起點定為6年6個月監禁,第二控罪的量刑起點定為8年監禁,在計算同期及分期執行等考慮因素後:
🔴判處被告監禁9年,停牌10年。
詳情後補
#指定法官 #杜麗冰法官 #彭寶琴法官 #陳嘉信法官
#判刑 #英語聆訊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唐(23)🛑已還押逾12個月
法律代表:
#郭兆銘資深大律師
#劉偉聰大律師
#陳碧琪大律師
#伍展邦律師行
律政司: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控罪:
(1)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2)恐怖活動罪
控罪詳情及裁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136
————————————-
司法機構於高等法院地下(LG4)門外派發公眾席飛。
庭內:20位
3樓大堂延伸區:47位
5樓大堂延伸區:112位
14:43: 3樓約有40位旁聽人士,5樓約有70至80名人士,近乎所有座位已坐滿。
判刑於下午3時開始。
——————————————————
14:59播錄音。
15:04 開庭。
杜麗冰法官指會稍後派發判刑理由,並就第一控罪的量刑起點定為6年6個月監禁,第二控罪的量刑起點定為8年監禁,在計算同期及分期執行等考慮因素後:
🔴判處被告監禁9年,停牌10年。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1106屯門 #英語聆訊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董(30) 🛑已還押逾21個月
控罪:
(1) 企圖謀殺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138-236號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
(2) 有意圖而傷人(傷人17)(為控罪(1)的交替控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何君堯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君堯。
(3) 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張英才。
=======================
律政司代表: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陳穎琛 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馬維騉大律師
被告答辯:控罪(1)不認罪
控罪(2)(3)認罪‼️
因認罪協議,控罪(1)留法庭存檔
‼️速報‼️
控罪(2) 有意圖而傷人
量刑起點為12年,認罪扣減1/4
刑期為9年監禁🔴
(3) 傷人
法庭一開始指量刑起點為4年,辯方指出傷人19刑期最高刑罰應為3年。
其後更正指量刑定為3年,認罪扣減1/4至27個月監禁🔴
兩項同期執行
(詳情後補)
#杜麗冰法官
#1106屯門 #英語聆訊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董(30) 🛑已還押逾21個月
控罪:
(1) 企圖謀殺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138-236號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
(2) 有意圖而傷人(傷人17)(為控罪(1)的交替控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何君堯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君堯。
(3) 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張英才。
=======================
律政司代表: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陳穎琛 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馬維騉大律師
被告答辯:控罪(1)不認罪
控罪(2)(3)認罪‼️
因認罪協議,控罪(1)留法庭存檔
‼️速報‼️
控罪(2) 有意圖而傷人
量刑起點為12年,認罪扣減1/4
刑期為9年監禁🔴
(3) 傷人
法庭一開始指量刑起點為4年,辯方指出傷人19刑期最高刑罰應為3年。
其後更正指量刑定為3年,認罪扣減1/4至27個月監禁🔴
兩項同期執行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陳慶偉法官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許(18) #1013觀塘
🛑已還押逾27個月🛑
控罪1:企圖謀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附近的行人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交替罪名)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附近的行人天橋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
速報
答辯
控罪1:不認罪
控罪2:認罪❗️❗️
控方大律師宣讀承認案情。
其中提及警方在其房間搜出遺書:「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
被告同意並承認案情
法庭裁定控罪2罪名成立
控方申請控罪1存檔法庭,法庭批准。
控方本申請播放相關片段,陳慶偉拒絕,因為他已在被告申請保釋時看過該些片段。
控方舉出數個案例,關於傷人17的判刑。(由於控方並無讀出案件編號,難以記下,請見諒)
辯方已呈上被告的背景資料
辯方提出CACC317/2012 HKSAR v Chan Chun Tat 案例,以對比其嚴重性差異。
辯方邀請法庭參看其心理報告,以解釋其容易受他人的行為或語言影響,以致做出一些行為。
陳慶偉質疑該專家只與被告會面一次,而陳慶偉則看過其求情信包括校長,這顯示他只是一個普通的學生。
陳慶偉不同意被告是受其病情所影響。
辯方指出其管有的𠝹刀,只是十分細把(但同意即使細,都有可能造成大的傷害),但始終與大型武器可作出分別
整件事是電光火石間,只是2秒內的事,整個動作就是前後一下。
受害人至今亦已痊癒。
陳慶偉指出辯方並沒有提及其傷害的是警員。
由於被告認罪,辯方請求法庭給予25%的刑期扣減。
辯方呈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
陳慶偉看畢求情信後,表示由於這是open court,希望被告能自己讀出其求情信。
陳慶偉表示不會給予太大比重其心理報告。辯方表示這只是背景,而不是請求輕判。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17日1600同庭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直播員英文太差,歡迎報bot補充。
按:在被告讀出其求情信期間,在場親朋已流淚。
========
CACC317/2012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86537&QS=%2B&TP=JU
#陳慶偉法官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許(18) #1013觀塘
🛑已還押逾27個月🛑
控罪1:企圖謀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附近的行人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交替罪名)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附近的行人天橋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
速報
答辯
控罪1:不認罪
控罪2:認罪❗️❗️
控方大律師宣讀承認案情。
其中提及警方在其房間搜出遺書:「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
被告同意並承認案情
法庭裁定控罪2罪名成立
控方申請控罪1存檔法庭,法庭批准。
控方本申請播放相關片段,陳慶偉拒絕,因為他已在被告申請保釋時看過該些片段。
控方舉出數個案例,關於傷人17的判刑。(由於控方並無讀出案件編號,難以記下,請見諒)
辯方已呈上被告的背景資料
辯方提出CACC317/2012 HKSAR v Chan Chun Tat 案例,以對比其嚴重性差異。
辯方邀請法庭參看其心理報告,以解釋其容易受他人的行為或語言影響,以致做出一些行為。
陳慶偉質疑該專家只與被告會面一次,而陳慶偉則看過其求情信包括校長,這顯示他只是一個普通的學生。
陳慶偉不同意被告是受其病情所影響。
辯方指出其管有的𠝹刀,只是十分細把(但同意即使細,都有可能造成大的傷害),但始終與大型武器可作出分別
整件事是電光火石間,只是2秒內的事,整個動作就是前後一下。
受害人至今亦已痊癒。
陳慶偉指出辯方並沒有提及其傷害的是警員。
由於被告認罪,辯方請求法庭給予25%的刑期扣減。
辯方呈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
陳慶偉看畢求情信後,表示由於這是open court,希望被告能自己讀出其求情信。
陳慶偉表示不會給予太大比重其心理報告。辯方表示這只是背景,而不是請求輕判。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17日1600同庭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直播員英文太差,歡迎報bot補充。
按:在被告讀出其求情信期間,在場親朋已流淚。
========
CACC317/2012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86537&QS=%2B&TP=JU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陳慶偉法官 #判刑
👤許(18) #1013觀塘
🛑已還押逾27個月🛑
辯方大律師:周嘉俊資深大律師、伍頴珊大律師
控罪1:企圖謀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附近的行人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交替罪名)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附近的行人天橋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背景:原定於2019年10月15日首次提訊,惟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押後至10月18日待被告出院上庭,被控 #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17),保釋申請被拒絕
2019年12月27日提堂控方申請匿名令,在2020年1月24日被 #何俊堯裁判官 拒絕,指現有臨時禁制已能發揮作用,匿名令申請實為多餘,加上投訴人高調主動接受採訪,並非受驚證人,申請方亦無證據顯示額外的匿名令會改變被起底情況。控方當天亦修訂及新增控罪,加控被告一項「企圖謀殺」,將「有意圖傷人」修訂為交替控罪。
他在2022年1月11日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企圖謀殺罪則存檔在法庭,還押至今天判刑。
_________________
速報: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定審期後認罪扣減22.5%,總刑期為監禁7年9個月‼️‼️‼️‼️
#陳慶偉法官 #判刑
👤許(18) #1013觀塘
🛑已還押逾27個月🛑
辯方大律師:周嘉俊資深大律師、伍頴珊大律師
控罪1:企圖謀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附近的行人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交替罪名)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附近的行人天橋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背景:原定於2019年10月15日首次提訊,惟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押後至10月18日待被告出院上庭,被控 #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17),保釋申請被拒絕
2019年12月27日提堂控方申請匿名令,在2020年1月24日被 #何俊堯裁判官 拒絕,指現有臨時禁制已能發揮作用,匿名令申請實為多餘,加上投訴人高調主動接受採訪,並非受驚證人,申請方亦無證據顯示額外的匿名令會改變被起底情況。控方當天亦修訂及新增控罪,加控被告一項「企圖謀殺」,將「有意圖傷人」修訂為交替控罪。
他在2022年1月11日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企圖謀殺罪則存檔在法庭,還押至今天判刑。
_________________
速報: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定審期後認罪扣減22.5%,總刑期為監禁7年9個月‼️‼️‼️‼️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素蘭法官
#判刑
#20200609元朗
陳(38)🛑已還押逾19個月
控罪及詳情: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較早前修訂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1)及(2)條
被控於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某寓所內,管有一支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2021年6月29日在裁判法院同意及承認案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542
【2021年12月6日在高院認罪答辯】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905
‼️‼️速報‼️‼️
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唯被告已在最早時間認罪,故獲得全數1/3刑期扣減。
總刑期為8年。
#李素蘭法官
#判刑
#20200609元朗
陳(38)🛑已還押逾19個月
控罪及詳情: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較早前修訂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1)及(2)條
被控於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某寓所內,管有一支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2021年6月29日在裁判法院同意及承認案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542
【2021年12月6日在高院認罪答辯】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905
‼️‼️速報‼️‼️
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唯被告已在最早時間認罪,故獲得全數1/3刑期扣減。
總刑期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