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區域法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912溫提:理大案件旁聽人士需要係法院門口外排隊
三庭公眾飛安排:
1-18-家屬飛-庭內座位
1-20-公眾人士飛-庭內座位
21-49-公眾人士飛-庭外大堂
50-79-公眾人士飛-外庭企位
80-109 候補飛
(按:司法機構安排混亂,各位問問保安穩陣)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912溫提:理大案件旁聽人士需要係法院門口外排隊
三庭公眾飛安排:
1-18-家屬飛-庭內座位
1-20-公眾人士飛-庭內座位
21-49-公眾人士飛-庭外大堂
50-79-公眾人士飛-外庭企位
80-109 候補飛
(按:司法機構安排混亂,各位問問保安穩陣)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區域法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理大案條隊現排到地下正門外,往送車位方向排,隊尾靠近送車位
0940 隊尾現在東京西街果邊
由於上庭人數眾多,希望各旁聽師體諒每人的心情,如果聽完自己想聽嘅朋友,可以留意有冇未上庭嘅被告親朋等候,必要時請流轉下位置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理大案條隊現排到地下正門外,往送車位方向排,
0940 隊尾現在東京西街果邊
由於上庭人數眾多,希望各旁聽師體諒每人的心情,如果聽完自己想聽嘅朋友,可以留意有冇未上庭嘅被告親朋等候,必要時請流轉下位置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區域法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8理大 #1118紅磡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張(23)🛑已還押逾14日
———————————————
👤林(21)🛑已還押逾14日
👤施(26)
👤梁(22)🛑已還押逾14日
👤馬(24)🛑已還押逾14日
———————————————
👤余(20)🛑已還押9日
———————————————
👤黃(22)
👤莫(21)🛑已還押9日
👤許(20)
👤明(17)
👤陳(24)🛑已還押9日
👤方(26)🛑已還押9日
👤鄭(22)🛑已還押9日
👤伍(17)
👤謝(24)
👤朱(23)
========
押後至今天2030開始處理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8理大 #1118紅磡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張(23)🛑已還押逾14日
———————————————
👤林(21)🛑已還押逾14日
👤施(26)
👤梁(22)🛑已還押逾14日
👤馬(24)🛑已還押逾14日
———————————————
👤余(20)🛑已還押9日
———————————————
👤黃(22)
👤莫(21)🛑已還押9日
👤許(20)
👤明(17)
👤陳(24)🛑已還押9日
👤方(26)🛑已還押9日
👤鄭(22)🛑已還押9日
👤伍(17)
👤謝(24)
👤朱(23)
========
押後至今天2030開始處理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5月20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4.04]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5.18] [2021.05.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許(24)🛑已還押23日 #申請保釋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12:00…
【#上庭總結 - 5月20日 星期四】
——————————————————
🏛區 域 法 院
👤盧(23) #提訊 (#20200611西貢 管有爆炸品)
👉🏻【直播台】擬承認控罪,續還押至6月17日再訊‼️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麥,梁 #答辯 (#20200302何文田 刑事毀壞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直播台】麥(23) 承認刑事毀壞罪,須還押至6月10日判刑‼️
梁 則續保釋至7月26日再訊。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梁(65) #審訊 (#1118中環 非法集結)
👉🏻【直播台】承認控罪,續保釋至5月21日判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
👤許(24) #申請保釋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直播台】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押至6月7日再訊‼️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曾,梁,連,楊(21-55) #審訊 [1/3] (#20200501沙田 違反限聚令)
👉🏻【直播台】梁,連,楊(21-55) 3人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罪名不成立❕
曾(45) 則押後至5月24日再訊。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
——————————————————
🏛區 域 法 院
👤盧(23) #提訊 (#20200611西貢 管有爆炸品)
👉🏻【直播台】擬承認控罪,續還押至6月17日再訊‼️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麥,梁 #答辯 (#20200302何文田 刑事毀壞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直播台】麥(23) 承認刑事毀壞罪,須還押至6月10日判刑‼️
梁 則續保釋至7月26日再訊。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梁(65) #審訊 (#1118中環 非法集結)
👉🏻【直播台】承認控罪,續保釋至5月21日判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
👤許(24) #申請保釋 (#1208灣仔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直播台】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押至6月7日再訊‼️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曾,梁,連,楊(21-55) #審訊 [1/3] (#20200501沙田 違反限聚令)
👉🏻【直播台】梁,連,楊(21-55) 3人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罪名不成立❕
曾(45) 則押後至5月24日再訊。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0921元朗 🔥 #判刑
👤陳(25) 🛑已還押逾27個月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19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刑事損壞 -留法庭存檔▫️
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A159號舖Oliver's Super Sandwiches, 與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損壞屬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的8組閉路電視鏡頭。
(6)暴動
被控於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近輕鐵康樂路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8)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同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輕鐵康樂路站附近,連同其他人意圖使張灌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
辯方律師代表: #方也方大律師
被告於昨天聆訊時承認控罪(1)(6)(8),控罪(2)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並存檔於法庭。控方已交代各控罪案情。辯方正進行求情陳辭,並向法庭申請傳召被告出庭作供。辯方主問及控方盤問在今早經已完成。 #練錦鴻法官 休庭至1230以撰寫判案書,卻於1245開庭稱仍需更長時間準備判刑,再把案件押後至1430繼續。
昨天聆訊內容: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224
今早聆訊內容: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232
------------------------------------
判刑理由:
被告與示威者實屬暴民心態,自以為有高尚的理念,卻不斷製造破壞。
非法集結和暴動的控罪情節可大大不同,因此上訴庭並沒有定下量刑起點。
案件發生於星期六晚上,雖然商場的店舖已關閉,地鐵站出口亦已關閉。根據法庭目測,有30多名示威者利用物品進行破壞及堵塞。被告佩帶防毒面罩,可以激發其他人作出暴力行為。這些行為令商場內的商戶受到損失,亦令市民無辦法享用商場的設施
。
根據傳媒的影片,可見被告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皆擔當主動的角色。在的士事件中,被告佇佇迫人,更把李先生從的士拉出,令他被其他示威者襲擊。在張先生的案件,有50多名示威者向他施襲,被告亦有腳踢張先生。
法庭從影片目測看見,當晚2130 開始,已有一班共同目的的示威者先在商場大肆破壞,再到市中心上向其他途人施行暴力。雖然沒有單一組織舉行這些集會,但是這班示威者是有著共同目的作出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並非年輕亦非初犯。法庭有考慮母親的求情信,亦有細閱他的精神科報告。法庭發現被告在庭上作供及其錄影會面供詞與該報告的內容不符。被告於庭上稱自己當晚到元朗的目的是唱歌;但在報告卻聲稱到元朗為了當急救員。
被告選擇在庭上作供,他表示在現場是希望協助受害的李先生,實屬宅心仁厚的表現。法庭認為被告的說法與傳媒所拍攝到的片段完全不同,影片沒有顯示被告協助李先生登上的士,只拍攝到他對李先生的喝罵。在張先生的事件中,影片只看見被告與其他示威者追打張先生的過程。被告在警戒供詞稱自己沒有看清楚張先生有否襲擊其他示威者。被告在盤問期間再次改變其說法,聲稱自己有看到張先生作出襲擊的行為。被告在前半的作供帶出自己的行為是出於善意,亦提出自己認為李先生實屬街坊。
法庭不接納被告的供詞,認為毫無可信性,亦與被告的警戒證供及錄影片段不符❗️
各控罪量刑起點:
(1): 15個月
(6): 72個月 (6年)
(8): 48個月(4年)
雖然被告於開審時認罪,但早前在2020年12月4日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席前已排期審訊,所以只會給予1/5的扣減。
全部刑期同期執行。
🛑合共57個月監禁🛑
(法庭要求被告全程站立聆聽判詞)
#練錦鴻法官
#0921元朗 🔥 #判刑
👤陳(25) 🛑已還押逾27個月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19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刑事損壞 -留法庭存檔▫️
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A159號舖Oliver's Super Sandwiches, 與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損壞屬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的8組閉路電視鏡頭。
(6)暴動
被控於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近輕鐵康樂路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8)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同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輕鐵康樂路站附近,連同其他人意圖使張灌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
辯方律師代表: #方也方大律師
被告於昨天聆訊時承認控罪(1)(6)(8),控罪(2)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並存檔於法庭。控方已交代各控罪案情。辯方正進行求情陳辭,並向法庭申請傳召被告出庭作供。辯方主問及控方盤問在今早經已完成。 #練錦鴻法官 休庭至1230以撰寫判案書,卻於1245開庭稱仍需更長時間準備判刑,再把案件押後至1430繼續。
昨天聆訊內容: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224
今早聆訊內容: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9232
------------------------------------
判刑理由:
被告與示威者實屬暴民心態,自以為有高尚的理念,卻不斷製造破壞。
非法集結和暴動的控罪情節可大大不同,因此上訴庭並沒有定下量刑起點。
案件發生於星期六晚上,雖然商場的店舖已關閉,地鐵站出口亦已關閉。根據法庭目測,有30多名示威者利用物品進行破壞及堵塞。被告佩帶防毒面罩,可以激發其他人作出暴力行為。這些行為令商場內的商戶受到損失,亦令市民無辦法享用商場的設施
。
根據傳媒的影片,可見被告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皆擔當主動的角色。在的士事件中,被告佇佇迫人,更把李先生從的士拉出,令他被其他示威者襲擊。在張先生的案件,有50多名示威者向他施襲,被告亦有腳踢張先生。
法庭從影片目測看見,當晚2130 開始,已有一班共同目的的示威者先在商場大肆破壞,再到市中心上向其他途人施行暴力。雖然沒有單一組織舉行這些集會,但是這班示威者是有著共同目的作出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並非年輕亦非初犯。法庭有考慮母親的求情信,亦有細閱他的精神科報告。法庭發現被告在庭上作供及其錄影會面供詞與該報告的內容不符。被告於庭上稱自己當晚到元朗的目的是唱歌;但在報告卻聲稱到元朗為了當急救員。
被告選擇在庭上作供,他表示在現場是希望協助受害的李先生,實屬宅心仁厚的表現。法庭認為被告的說法與傳媒所拍攝到的片段完全不同,影片沒有顯示被告協助李先生登上的士,只拍攝到他對李先生的喝罵。在張先生的事件中,影片只看見被告與其他示威者追打張先生的過程。被告在警戒供詞稱自己沒有看清楚張先生有否襲擊其他示威者。被告在盤問期間再次改變其說法,聲稱自己有看到張先生作出襲擊的行為。被告在前半的作供帶出自己的行為是出於善意,亦提出自己認為李先生實屬街坊。
法庭不接納被告的供詞,認為毫無可信性,亦與被告的警戒證供及錄影片段不符❗️
各控罪量刑起點:
(1): 15個月
(6): 72個月 (6年)
(8): 48個月(4年)
雖然被告於開審時認罪,但早前在2020年12月4日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席前已排期審訊,所以只會給予1/5的扣減。
全部刑期同期執行。
🛑合共57個月監禁🛑
(法庭要求被告全程站立聆聽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