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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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3月3日 星期三】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聲援預告2021.03.02-2021.03.05] [上庭總結2021.03.02] [2021.03.0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陳慶偉法官 🕙10:00 👤陳(17)🛑已還押14日…
#上庭總結 - 3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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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15) #判刑 (#1116旺角 暴動 企圖縱火)
👉🏻直播台】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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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陳(17) #刑期覆核 (#20200119旺角 襲警;於2020年9月17日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上訴法庭於本年2月10日批准覆核申請)
👉🏻直播台】改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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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鄭(18) #判刑 (#1121尖沙咀 企圖誤導警員)
👉🏻直播台】判處18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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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李,李(17-20) #審訊 (#1006旺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拒捕)
👉🏻直播台】李(17) 承認首項控罪,續還押至3月17日判刑‼️
李(20) 則續保釋至3月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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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余(20) #提堂 (#1118理大 2項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押至3月12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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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黃,莫,許,明,陳,方,鄭,伍,謝,朱(17-26) #提堂 (#1118理大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直播台】莫(21),陳(24),方(26),鄭(22) 4名被告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押至3月12日再訊‼️
其餘6名被告保釋申請則獲批,押後至同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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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王(22) #裁決 (#0907沙田 襲警)
👉🏻直播台】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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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曾(21) #裁決 (#1031太子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直播台】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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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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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 3 月 12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10:00
📍#區域法院第七庭 #審訊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判刑
📍#西九龍裁法院第五庭 #裁決(已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裁決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3月15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審訊

🕥10:00
📍#區域法院第七庭 #審訊

🕥10: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刑期及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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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5月4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4.04]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5.03] [2021.05.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黃(23)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20200119大埔 管有適…
#上庭總結 - 5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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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黃,吳,蘇(23-31) #判刑 (#0707旺角 非法禁錮 非禮 非法集結)
👉🏻直播台】黃(31) 判囚1年3個月‼️
吳(23) 判囚1年‼️
蘇(26) 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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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簡(40) #提堂 (#20200527紅隧 公眾妨擾 2項違反道路交通 (車輛構造及保養) 規例)
👉🏻直播台】承認3項控罪,判囚3星期及罰款$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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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陳,陳,李(18-31) #裁決 (#20200202美孚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項襲警)
👉🏻直播台】陳(31) 首項控罪成立,陳(24)及李(18) 2項控罪成立,各人須還押至5月1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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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邱(26) #提訊 (#1001荃灣 非法集結)
👉🏻直播台】擬承認控罪,續保釋至9月1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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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余(33) #提堂 (#20200612旺角 公眾妨擾)
👉🏻資訊部】承認控罪,續保釋至5月1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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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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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 #判刑
#1001荃灣 #暴動
D1陳(40), D2陳(20)
D3李(26), D5郭(23)
🛑四位已還押20日🛑

控罪:
1) 暴動 [各被告]
各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海壩街,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 縱火 [D1]
D1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另一人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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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於上次裁決被練錦鴻法官判處所面對的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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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求情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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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速報‼️
D1:
控罪(1): 量刑起點為4年6個月
控罪(2): 量刑起點為4年6個月
2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8個月‼️

D2:
控罪(1): 量刑起點為4年6個月,求情+沒有嚴重挑戰案情扣減3個月,判處即時監禁4年3個月‼️

D3:
控罪(1): 量刑起點為4年6個月,求情+沒有嚴重挑戰案情扣減3個月,判處即時監禁4年3個月‼️

D5:
控罪(1): 量刑起點為4年6個月,求情扣減1個月,判處即時監禁4年5個月‼️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區域法院第七庭
#李慶年法官

👥陳,李,張,鄧(18-24) #續審 [13/12] (#1112中大 暴動 3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21 庭轉了去7庭,10:15派飛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9月5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區域法院第七庭 #審訊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審訊
📍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審訊
📍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審訊
📍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審訊
📍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七庭
#李慶年法官
#1015大角咀 #審訊 [2/9]

A2:丁(17)🛑已還押逾22個月

控罪:
(1) 串謀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2019年10月3日至10月15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及鋁熱劑

(2) 管有爆炸品 [交替控罪]
被控於2019年10月15日在大角咀橡樹街一個單位,管有或控制黑火藥

(3)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等化學物

(4)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玻璃樽含毛巾及汽油,內含環己烷及甲基烷的有機混合劑,6個樽頸裏著含汽油毛巾碎的玻璃樽、空中無人機及連接無人機的裝置,有意圖而利用上述物品相當可能危害他人生命

背景:審訊首天控方 #張卓勤 才表示在當天下午會有涉案單件的指紋報告, #李慶年法官 非常不滿。辯方 #石書銘大律師 指出相關報告或影響答辯,案件押後讓控辯雙方討論及辯方索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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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仍未提供指模簿
辯方 #石書銘大律師 昨日下午得知指模報告改準備好,今日上午收到相片。照片冊中有A2指模,並有A2在被捕後打的指模,惟未有指模表,辯方需要指模表作比對。由於辯方在今早才獲告知控方指找到的十多個屬A2的指模為相片冊當中哪些部分,申請押後一小時以提供法律意見。

#石書銘大律師 強調控方一直稱沒有指模報告,但在開審當日突然拿出報告,加上控方報告中未有對比,希望控方可以提供。辯方希望押後以索取初步指示。

控方 #張卓勤 稱指模簿正要求鑑證科準備,又辯駁指因涉及86隻指模需檢驗,在8月16日已要求警方檢驗,但化驗需時。

#李慶年法官 關注若指模報告影響到答辯,確實值得押後一小時,但如最終無論如何都不認罪,便未必值得押後,因為控方已披露環境證供。

辯方回應基於穩陣起見,需要指模簿以免出錯。承諾法庭一小時足以處理及讓A2有足夠時間考慮答辯意向。

法官補充若A2選擇不認罪,為免阻礙開審過程,希望辯方在押後期間考慮答辯方向同時,亦考慮如A2認罪會否挑戰指模指控或證據。

- 休庭至1145 -

答辯
(1)串謀製造爆炸品:認罪‼️
(3)管有爆炸品:認罪‼️
(4)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不認罪留在法庭存檔

💛感謝臨時直播員💛

🌟丁丁精神唔錯,俾心心做手勢,向旁聽叫大家要笑🥲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七庭
#李慶年法官
#1015大角咀 #判刑

A2:丁(17) 🛑已還押逾22個月

控罪:
(1) 串謀製造爆炸品 🔴被告已認罪
被控於2019年10月3日至10月15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及鋁熱劑

(3) 管有爆炸品 🔴被告已認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等化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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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控罪(1)
A2是較次要的角色、量刑起點定為3年3個月,審訊前才認罪扣減五分一刑期,判處31個月監禁。

控罪(2)
A2是較次要的角色、量刑起點定為2年9個月,審訊前才認罪扣減五分一刑期,判處26.4個月監禁,扣除小數點後26個月。

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判處31個月監禁‼️

A2扣減還押日數,良好行為扣減,今天可以獲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裁決
👥郭,張,何,溫,麥(17-28) #1001黃大仙

控罪1:#暴動罪
所有被吿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1郭(28)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3625梁仲堯。

控罪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張(20)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7587陳靖宜。

控罪4: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3何(25)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6729。#拒捕

控罪5: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4温(17)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17416。

控罪5: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5麥(22)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司2700梁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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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

法庭指終審法院已表明「參與」是暴動罪的元素之一,各位被告在案發現場附近被捕,而案發現場確實是發生暴動,即使沒有證據指各位被告有作出訂明行為,但環境證供包括各被告身穿的衣服、裝備、被捕地點及他們的反應,法庭覺得他們至少是鼓勵者的角色,而他們亦知道追捕他們是警員,他們所有罪名成立

休庭至12:00

裁決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0/DCCC000260_2020.docx

本案會於2022年2月11日14:30判刑,所有被吿還押,法庭只為A4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只為A2,A5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為所有被吿索取背景報告。

A2,A4,A5需在2022年1月21日09:30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