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北清大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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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問為何沒有人審文,先承認你就是沒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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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清441

今年三月,我在清大廁所被偷拍,po了一篇文,其實在發文前,我就去調監視器、報性平會、警察局,因為怕被報復,一直沒說後續發展,現在終於畢業再也不用踏進這破學校,來說一下後續發展。
我是在工一一樓門口進來右手邊的廁所被拍,由於那邊監視器只在拍飲水機(可能怕飲水機被偷吧)無法清楚拍攝出入女廁的人,而我沒抓到現行犯,警察局並沒受理。
在我通報性平會後抓到那個人為清大學生,召開性平會議,該生承認做了這件事,學校處置如下

1. 建議處以小過
2. 建議修建廁所門縫,讓人不容易偷拍
3. 建議調整監視器角度
4. 該生要接受諮商與性平教育課程,六個月內完成才可銷過
5. 我無法知道那個人是誰,但禁止那個人再去該間廁所

來說一下我的想法好了,我理解為什麼學校如此處置,所以沒申請再審,但我不接受,先來說一下我為何能理解學校
1. 對於行為較輕微性騷擾校規為小過
2. 法條並未給性平會實權,只可建議,學校也不一定有經費
3. 同上
4. 讓他不再這麼做
5. 怕我報復,或是我在學校遇到他心情會不好

那來說我不滿的點好了
1. 我不是專業,但偷拍原來是輕微性騷擾,我一直以為是嚴重性騷擾需大過處理,對於性騷擾的輕重並不瞭解,想利用關鍵字搜尋也不知道輕重定義,還希望有專業人士能區分輕微與重大之間的差別。再來記小過對出去工作完全沒影響,不銷過也沒事
2. 學校沒錢我就該理解嗎,我現在就公開這個地方讓想偷拍的人可以去。
3. 順帶一提,動機系的所有廁所只有三樓能清楚拍到進出廁所的人
4. 就不要到最後小過也沒記成
5. 我不知道他是誰,又不會有人隨時跟著他,他又來偷拍誰知道。而且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那個人是跟著我去廁所,代表他知道我實驗室在哪,雖然他報復或是再次偷拍的可能性可能很小,但我卻連一點防範的機會都沒有。我有監視器畫面,不怕觸法想公開他那模糊的臉隨時都可以,但我說不公審他就不會公審,為什麼學校寧願相信一個有偷拍前科的人不會再度偷拍,不信沒前科的我不會公開這個人的任何個資。

我知道學校因為各種原因如此處理,但卻也無法給予我任何理由信任校園安全。從三月事情發生到現在,工一館一樓廁所,沒有監視器,上廁所人都會面對裡面,門縫也夠大,完全沒改善,超適合偷拍的。

想跟學校說,在學校保護行為人,不想揭露他的個資的同時,是否也該給當事人安全,而不是在該行為人偷拍後,又要我相信他再也不會這麼做。再來清大幾乎每年都因性騷擾事件上新聞,從我尚未進來洗學歷發生的掛勾針孔偷拍,到我進來時南大校區宿舍外人偷拍和清大生跑進交大圖書館射精,大學是專業教育,而不是品德教育,故學校並不會特別關注著議題,這我能接受,但學校每年都有上新聞的性騷擾案件,沒上新聞的又有多少,既然學校神經病那麼多,為什麼不撥經費維修已經知道容易偷拍的地方,加強校園安全,反正這破學校每年都一定會出事,只怕太多件錢根本不夠。

想對工工系說,這整件事工工系頗衰的,兩位學生都不是工工系,偷拍卻發生在工工系廁所。但我認真不懂監視器只用來看飲水機的意義何在,真要偷還是會經過走廊,而且那邊上廁所的很多是你們系所的大學部學生,保護自己的學生很難嗎。

至於動機系,每隔幾年就養出一個有偷拍行為的人也真的不容易,動機系知道嗎,一樓女廁格局是一樣的,動機系那邊的廁所跟工工系一樣的格局,監視器也無法看到人的進出,超適合偷拍的。二樓和三樓女廁更好笑了,我上廁所時往燈管看,透過反光可以看到隔壁廁所的人,所謂防治被偷窺的方法就是先偷窺隔壁廁所在幹嘛,聰明,果然裝電燈時有在用腦袋。

偷拍我的人,你還是去死吧,誰知道你性平會結束後有沒有真的刪過去偷拍的所有照片,以學校這處理方式,感覺就沒追究這件事。不用道歉不用罰金照片不用全刪,甚至全校只有不到五個人知道你是誰,被偷拍的人還不是其中之一。懲罰只要上性平課程,還有免費的諮商,當學生真好。

謝謝看到這邊的人,如果是工一館上課的學生,建議還是不要在一樓上廁所,真的被偷拍也很難拿到任何決定性的證據。雖然知道很多沒有考慮周全,但這是靠清,就讓我抒發一下對學校跟該行為人的不滿吧,每邊都有各自的理由,那麼我把這邊不滿的理由說出來,我只知道被人偷拍,人不知道是誰,學校廁所七個月後依然沒有改善。希望有一天能知道行為人能詳細說明從第一次偷拍的理由與事後是否改善,又或者學校能詳細說說判斷詳細理由跟後續實質作為,但應該不可能吧。
#靠清450

#靠清441 同學你好,我是清華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本屆委員與議會法務祕書黃柏崴。性平事件按現行法律規範,涉有刑案部分屬於雙軌裁罰(行政+刑事),學校獲悉性平事件單位未能告知同學本案性質涉有刑事案件,為保全證據,應盡速向該管警察機關提出告訴一部,未確實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4 條,告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實屬不當。

此一層面當由 @清華大學學生會( NTHUSA ) 向校方當責單位提出建議。在性平事件通報過程當中,促請性別平等委員會就可能涉有刑事案件部分,告知當事人其於刑事案件上得以保護的權益,以免罹於追訴時效(妨礙秘密屬告訴乃論,應於知悉犯人時起算六個月內向各管警察或檢察機關提起告訴),並將校方答覆部分以合理部分轉知學生。

相同性質的事件亦曾發生於旺宏館一樓女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易字第 193 號刑事判決參照)。被告王熙閩於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犯意,分別於106年10月24日晚上、106年11月6日早上,竊錄兩位同學如廁時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照片各一張。經兩位同學報案後偵查,由警察持搜索票執行搜索後查獲,並扣得犯罪所得與作案工具。

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4 條之規定,學校應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應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二、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並依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如果校方作不到依據以往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霸凌或性騷擾事件之空間作改善,至少應該提供學生校園危險地圖,讓學生在風險較高的區域時執行「上廁所」這種「高風險行為」時,能多加警惕。

此外,第五條另有規定,學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雖然得以電子化會議方式召開,但仍應檢視結果和相關紀錄公告之。惟遍查相關文字,並無法查到「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之檢視結果與相關紀錄,校方是否確實執行教育部頒布之準則,尚非無疑。如果有同學或學校方面能提供前述說明會的檢視結果與相關紀錄,還請在貼文下方提供給其他同學參考。

在運作上,性別平等委員會在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與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報告,並學校應於接獲調查報告知兩個月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當事人。雖然這是一件鳥事,而且很高的機率學校會以各種理由明裡暗裡駁回你的訴求,但如果你真的沒有去申復,那作為校內最後的救濟途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也難以查明事實,並予以公允的處置。

另外,性別平等教育法並沒有認為雙方當事人都是學生的情況下就可以豁免刑事裁罰。相反的,正是因為學生的身分,所以必須除了刑事犯罪裁罰部分以外,另外接受學校的行政裁罰,此一裁罰程序不受刑事告訴程序影響。如果在申請救濟的管道或形式上有任何不懂的地方,你可以加我好友、私訊我,或是以其他方式向 @清華大學學生會( NTHUSA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議會(https://www.facebook.com/nthusc) 聯繫,應該會有專責的人幫你。

最後,任何人提出告訴時,警察只能受理。至於罪證足不足,是否起訴與否的決定,屬於檢察官專管範圍。如果遇到極少數不肖警員,以各種推託阻撓之詞不願受理報案,建議你可以直接上網向當地警察局的督察室反應,依我個人的經驗,在資深長官關愛完派出所的員警後,定會竭盡所能為你服務。
#靠清477

這篇文會很長,但做為在這間學校已經三年的大四學生,有些東西我真的很希望大家能夠一起關注這件事情,也希望學校不要再總是用官僚心態殺死那些原本信任學校的學生。

10 月 30 號的 #靠清441 被偷拍的這件事情,得到大家不小的關注。然而大家可能不曉得的事情是,這些事情會層出不窮,與學校的處理方式多多少少有一些關係。通常大家遇到偷拍的事件,第一個反應要嘛是找教官,要嘛是找駐警隊。通常來說,後續的處理就會是提報性平會,然後走完學校的懲戒流程,當事人被記幾隻小過,做完輔導,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沒有人會告訴你,你被偷拍的照片,性平會是沒有職權幫你刪掉的;沒有人會告訴你,即使偷拍是告訴乃論,警察沒有權力決定要不要受理。只要是刑事案件,都得受理;更沒有人會告訴你,你被拍的照片,也就是所謂的犯罪所得,只有法院才有資格沒收。性平會沒有能力阻止你被拍的照片繼續留在那個人手上,甚至自始自終你連那個人是誰,叫甚麼名字都不曉得。

女生們從小都被教育,暗處很危險,晚上不要沒事跑去那些地方。然而真正有危險的地方,其實是館舍。在那篇文章底下有個留言,裡面提到的案子,不是在甚麼偏僻的角落或晚上,而是早上十一點四十分的旺宏館(總圖)的二樓女廁。

從碩齋、信齋、圖書館、教學館,從我 106 年入學以來,每年都會聽到有人被偷拍的事情。不論男女,不論你是一般學生還是和校方往來密切的學生會幹部,當你被偷拍的時候,沒有人救得了你,沒有人會提供你協助。就連僅僅只是希望不要有下一個人再發生類似的事情,希望能夠在工一館加裝監視器,都能夠從三月一路拖到十月底,可能因為校園安全平常就不會編多少預算導致經費不足,可能因為其他原因。更糟糕的是,即便每年被偷拍,即便每年都有層出不窮的事情,學校仍然不願意好好正視館舍也應該要被納入整個校園安全的考量裡面。

學校讓每一個科管院的學生都去修法學緒論。然而這間學校,連讓「正者毋庸向不正者低頭」這樣一個基本的概念都沒辦法實踐。我的所見所聞,僅僅是一個又一個被體制搞掉,對體制失去信心的人。學生要的,不就是一個安全而已嗎?

即便知道自己應該要可以安心的生活在校園裡,應該要可以安全的在館舍上廁所、洗澡,但因為知道制度無法保護自己,所以每一次上廁所都必須要和同學一起去,每一次上abc的課都得和認識的人一起搭公車回宿舍。到底要有多少的學生發生這些事情,學校才願意負起責任,好好檢視這所學校到底缺乏了甚麼?要怎麼改善這些地方?

每每學校在面對學生的不同意見時,都會向學生表示,學生應該要多信任學校一點,多了解學校一點。但學校到底曉不曉得,學生為甚麼不信任學校,正是在一次次的信任被當成泥濘一樣踩在地上,那些不安全感與習得無助感,才形成為什麼總是有學生無法信任學校的原因。

性平會的主任委員是校長,應該是比誰都更清楚這所學校到底發生過多少偷拍案件的人,也比誰都更清楚這些偷拍案件最後怎麼了結的。如若連校長做為主任委員的性平會,其建議都能被系館視若罔聞放置七個月,學生何以相信制度?如何相信體制內的方式能夠維護自己的權益?「教化云者,教在學校環境以內,而化則達于學校環境以外。」學生在學校環境尚且如此,何談日後出社會後,起所謂新民之效?

教育部規定的校園安全地圖,學校到底做了多少?檢討了多少?教育部要求紀錄校內發生性騷擾的空間,學校到底做了多少?教育部要求的校園安全檢視說明會,到底有沒有確實的邀請專業空間設計者、老師、職員、學生,以及其他會使用到學校空間的人?到底有沒有確實檢視、紀錄,並公告給所有學生知道?

懇請學校的高層不要再將這些事情當做零星個案,忽視偷拍對於學生安全感的嚴重衝擊;懇請學校的高層不要再將校園安全當成虛應故事的庶務。在你們看來那是為了一個個零星事件浪費預算的預防性措施,但對我們而言,那僅僅只是生活,僅僅只是為了維持我們最低最低的尊嚴:能夠安全的在學校上課,能夠在自己的隱私被侵犯的時候,相信學校會和我們站在一起,讓我們不再需要向不正者低頭。

學校不該是讓學生產生習得無助感的地方,至少清華大學可以不是,也不應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