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香港天氣及風暴追擊 (Since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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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新聞 #CitizenNews
司法機構公開民刑事法官名單 特首辦:毋須公開國安法官名單
http://bit.ly/2X74lWk

眾新聞自7月國安法生效後三度查詢法官名單或會否公開,特首辦周三首度回應如下:

行政長官指定的法官組成一個名單,當司法機構從名單中確定負責審理個別案件的法官人選,該指定法官的身份便會公開。然而,由於指定法官的任期為一年,實際上可能有些指定法官在任期內無需審理任何國安案件。有見及此,考慮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以及早前出現針對法官及其家人的『起底』,甚或恐嚇法官的危害法官安全行為,我們認為在平衡相關因素後,目前不應披露未有被司法機構確定負責審理個別案件的指定法官。

此外,《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亦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四條指定法官前,一般會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按《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指定法官的資料亦無須公開。

#censorship #freepress #pressfreedom #NationalSecurityLaw #NSL #judiciary #Judge #CarrieLam #CEOffice #English #港區國安法 #顛覆國家政權 #國安法 #法治已死 #兩制已亡 #自治全失 #政治打壓
【美商會42%會員擬離港】bit.ly/2RPqMzB

#香港美國商會 調查發現,42%受訪會員正考慮或計劃離開香港。

商會在本月5日至9日,收集會員對留港意願的看法,收到325個回覆,相當於24%會員。42%期望離港的人士當中,逾六成人表明《#港區國安法》令人不安,近四成人對 #香港未來競爭力 感悲觀。

By #信報 IG @hkej1973
#美國商會 #離港 #逃亡潮 #逃犯天堂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蘋果》記者:蘋果在倒數 多少紙墨 多少時間

【誌 hk.feature專訪】《誌》記者找到《蘋果》留下來的資深記者,他坦言《蘋果》已在倒數⋯⋯

他回公司追趕出版報紙的死線,趁喘息的時間,在電腦前「咔擦咔擦」一邊打稿一邊接受《誌》訪問,問及《蘋果》將來,陽明深呼吸一口氣,在螢幕上面對「明天的新聞」,他掛起藍芽跟記者說:「老實講,《蘋果日報》是在最後倒數,過到71,都過不了81 (8月1日)⋯⋯」。

根據控罪書,已被凍結資金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三間公司是《蘋果日報》印刷報紙和運作網絡新聞的命脈所在,副社長陳沛敏昨天在法院門外向讀者承諾「明天會印報紙」。那後天呢?

陽明不諱言有外媒引述的消息是真實的,「報紙印晒、油墨用完,咪出唔到報紙囉」,廠房正在點算存貨紙墨的數量,《蘋果》多少紙墨就有多少日子,若天天印數十萬,也在加快《蘋果》摺紙的步伐。

陽明解釋,《蘋果》作為首間被檢控國安法罪名的公司,任何一間公司對《蘋果》提出協助,有可能犯上國安法 ,「如果有一間公司願意唔收錢幫我哋印報紙,咁等於資助我哋啦,死得」,之後記者跟陽明提出其他方案,例如開另一間公司,甚至是將《蘋果》易名,報格「明報化」,是否可行?

📌 專訪全文:《誌 hk.fe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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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 #紙墨都有限
#日日買N份拎去派真係幫到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D1:楊清奇/蘋論主筆(55)
D2:陳沛敏/副社長(51)
D3:馮偉光/英文版執行總編(57)
D4:林文宗/執行總編(51)

控罪: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同被控於200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包括頭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律政司:#羅天瑋 高級檢控官

0952 廣播 1004 再廣播
內庭及延伸庭均滿座,過半為蘋果人

1013 開庭

控方要求今天無需答辯,並申請押後。

1019 控方就反對保釋陳詞

1039 D1保釋申請陳詞
1042 D2保釋申請陳詞
1102 D3保釋申請陳詞
1112 D4保釋申請陳詞

1136 法庭不予保釋‼️

D2-4會與7月28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八天保釋覆核聆訊。

案件押後至9月30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期間還押。
高院閉門處理國安法程序 裁定涉案組織須交出捐款受助人資料 大額捐款名單已交警方

【眾新聞】眾新聞發現,高等法院在10月下旬曾閉門處理一宗國安法聆訊,涉案某組織的五名信託人在去年9月1日接獲警方的提交物料令,被要求交出大額捐款人及受助人名單和詳細資料,五人其後向法庭申請遮蓋受助人的部分身分證號碼、電話、地址、囚犯編號、身體特徵等。不過,高院法官李運騰在11月底頒布的書面判詞中,以沒有公眾利益拒絕申請,並說法庭不應介入進行中的刑事調查。

五人申請屬於高院機密雜項案件,判詞中涉事五名信託人分別以J、H、N、C、D辨識,答辯人則是警務處處長。基於法律原因,眾新聞無法披露涉事五人名稱或所屬組織。

今次是國安法生效後,第二次法院在閉門審理國安法提交資料程序後頒布書面判詞。首次國安法提交資料命令書面判詞於去年4月頒下,涉及一間公司及其員工的WhatsApp訊息等,當時法官李運騰裁定該些資料不屬新聞材料,但部分資料受法律專業保護。

案中涉事組織在9月7日已向警方提交了自2019年6月1日起,捐款10萬元以上的捐款人姓名、電話、地址等,及在2019年6月與某個點名的第三方組織、任何本地或外國政治組織的協議或法律安排。警方回覆時無回應接獲多少名捐款人資料,只說不評論對司法程序的猜測及不宜透露任何進一步的行動細節,僅重申政府行動一定依據法律、根據證據、按機制進行。

五人在9月7日提交了第二及四部分,即大額捐款者及對外協議的資料,在獲警方寬限的10月13日限期過後,五名信託人向高等法院申請,遮蓋捐款受助人的個人資料,包括他們的電話號碼、住址、電郵地址,身分證後4個數字、囚犯編號、精神或醫療細節。後者包括醫療費用及接受治療的方法。在10月22日,信託人提交了暫被遮蓋的受助人資料,並於三日後,在雙方見證下將未被遮蓋的受助人資料封存。

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提及,雖然法庭有酌情權不批出交出物料令,酌情空間受限,而且必須提出強力證據。李官借用終審法院過去處理《防止賄賂條例》下交出資料命令門檻,認同律政司一方所指,在調查階段應該給警方空間決定什麼與案件相關,尤其本案涉及國家安全,法庭不能破壞調查的公正性及有效性。

李官同時駁回手令影響受助人私隱的說法,一方面國安法實施細則列明,不得以違反保密責任或招致他人獲罪而拒絕提交手令要求的資料。李官續稱,法庭過去裁定,偵查及監控嚴重罪行符合公眾利益,也較嫌疑人的私隱權重要,而今次警方調查就是針對資金走向及研究款項是否用作合法目的,認為受助人的資料完全相關。李官又指出,「此外,建議刪減資料不會有任何意義,因為警方都可能可以透過其他來源,例如銀行或醫院獲得完整的個人資料。」(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詞(英文)

#202201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https://bit.ly/3EM7xK2
初選案拘捕一周年未排期開審 32人仍還柙 劉凱文:每次報到都可能再被捕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拘捕行動一周年,47人被落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仍然未排期開審。無被起訴的人劉凱文就說,每次報到都會作最壞打算,隨時再被捕。

劉頴匡女友黃于喬:「我收到幾多封信,就已經可以計算到他還柙多久。有跟他說不如離開香港、是否應該留在這個地方,留下來就應該要坐監。我們在另一個地方想了一個月,劉頴匡堅持要回來。」

劉凱文:「拘捕的畫面至今仍然像錄影帶般憶起,雖然已經一年,感覺很深刻,無想過自己可僥倖走出來。」

劉凱文在內的8人無被起訴,其餘47人提堂後,15人獲准保釋、32人還柙。

劉凱文:「以初選之名將我們拘捕、落案起訴、還柙,無論囚禁是肉身上,還是心靈上,活著的人是不幸,被捕、還柙的人是更不幸。這樣的精神狀況下,究竟如何走下去?首先要繼續關注這件事,我盡量去聽審及探監。」

黃于喬:「很多人將我每日探望他,視為我對他的付出。他為香港這城市失去自由而失去自由,這象徵及代表的是我在乎的事,民主、自由的價值,我不想他被遺忘。」

劉凱文:「不安的感覺自1月6日起一直縈繞住我,心態上要做最壞打算,每次報到都有機會再拘捕。等待是無了期的,亦無辦法知道何時完結,以平靜心境迎接未知,或黑暗的未來。」

#202201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http://cablenews.i-cable.com/ci/news/article/37/785954?utm_source=hk.iott.app&utm_campaign=share&ts=1641440638439
第5波疫情|與王詩雅同時段在牛気打邊爐 陳志全送竹篙灣檢疫

【頭條日報】因涉及民主派初選案正保釋外出的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因早前到銅鑼灣「牛気」打邊爐,與曾參加「洪門宴」確診者王詩雅同時段同場,須被送到竹篙灣檢疫中心隔離,暫時未能按規定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在家宵禁的保釋條件。

陳志全的代表律師去信法庭,指因為檢疫未能按要求到警署報到,亦要暫停在家宵禁,直至檢疫期完結。

陳志全因參與2019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政權罪,他去年9月獲准以10萬元現金擔保,3項人事擔保各10萬元保釋,其保釋條件包括每星期到北角警署報到4次、須遵守晚11朝7的宵禁令、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等。(原文)

#202201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299033/%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7%AC%AC5%E6%B3%A2%E7%96%AB%E6%83%85-%E8%88%87%E7%8E%8B%E8%A9%A9%E9%9B%85%E5%90%8C%E6%99%82%E6%AE%B5%E5%9C%A8%E7%89%9B%E6%B0%97%E6%89%93%E9%82%8A%E7%88%90%C2%A0%E9%99%B3%E5%BF%97%E5%85%A8%E9%80%81%E7%AB%B9%E7%AF%99%E7%81%A3%E6%AA%A2%E7%96%AB%C2%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