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書生
//第一,「查冊」之所以為「查冊」,本身就一定包含調查性質。例如查土地註冊就係「調查」交易人和物業資料,防止欺詐。咁都唔算「調查」?
第二,如果個人資料本身唔應該被查到,就唔應該放進資料冊冊上。既然放在可以查冊的合法範圍,就唔可以話查既人係「起底」。公開既資料點算「起底」?公開機密資料自然有「洩密法」處理。
第三,查冊機制建立的目的,本身就係為左公眾利益。而記者調查真相,找出社會犯罪份子,咁樣既新聞活動點樣唔算為左公眾利益?
第四,用法律的語言講,假如一個政策改變係會削減記者從事新聞活動的自由權利,自然會影響新聞自由。林鄭話唔會影響「新聞自由」,究竟理據係咩?邏輯可唔可以自恰?
第五,私隱權和公眾知情權的兩難,的確唔易解決。但現時《私隱條例》第 64 條第 4(d) 項列明:以新聞活動(或與新聞活動直接相關的目的)而有合理理由相信發表或播放該個人資料,是符合公眾利益,就可「作為免責辯護」。
因此政府話保障私隱而唔比查冊依點根本唔成立。如果有人被查冊而私隱權受到侵犯,可以交由法院判決,而唔係交由行政權去判決。
第六,政府想保護咩人,大家自然心知肚明;但為左咁而「通風報信」,有一天普通市民想進行公平正當的交易,而查某人的車牌、土地買賣、婚姻等資料,都被政府先「通風報信」,而讓被查者有機會避開法律責任,影響既係普羅大眾、香港的商業交易信譽,林鄭又擔唔擔當得起?
****
大時代下的香港,政治掛帥,這本可預料。但政治掛帥到排斥專業、無視一般公眾的利益,我看到的不只是自由與否的問題,而是這個社會開始走向「低智」和「完全不講理」。//
#721事件 #查冊 #書生百用
全文:
https://www.facebook.com/makeinterestingreading/photos/a.2054575691478081/2859183094350666/
第二,如果個人資料本身唔應該被查到,就唔應該放進資料冊冊上。既然放在可以查冊的合法範圍,就唔可以話查既人係「起底」。公開既資料點算「起底」?公開機密資料自然有「洩密法」處理。
第三,查冊機制建立的目的,本身就係為左公眾利益。而記者調查真相,找出社會犯罪份子,咁樣既新聞活動點樣唔算為左公眾利益?
第四,用法律的語言講,假如一個政策改變係會削減記者從事新聞活動的自由權利,自然會影響新聞自由。林鄭話唔會影響「新聞自由」,究竟理據係咩?邏輯可唔可以自恰?
第五,私隱權和公眾知情權的兩難,的確唔易解決。但現時《私隱條例》第 64 條第 4(d) 項列明:以新聞活動(或與新聞活動直接相關的目的)而有合理理由相信發表或播放該個人資料,是符合公眾利益,就可「作為免責辯護」。
因此政府話保障私隱而唔比查冊依點根本唔成立。如果有人被查冊而私隱權受到侵犯,可以交由法院判決,而唔係交由行政權去判決。
第六,政府想保護咩人,大家自然心知肚明;但為左咁而「通風報信」,有一天普通市民想進行公平正當的交易,而查某人的車牌、土地買賣、婚姻等資料,都被政府先「通風報信」,而讓被查者有機會避開法律責任,影響既係普羅大眾、香港的商業交易信譽,林鄭又擔唔擔當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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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時代下的香港,政治掛帥,這本可預料。但政治掛帥到排斥專業、無視一般公眾的利益,我看到的不只是自由與否的問題,而是這個社會開始走向「低智」和「完全不講理」。//
#721事件 #查冊 #書生百用
全文:
https://www.facebook.com/makeinterestingreading/photos/a.2054575691478081/2859183094350666/
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一齊填「反對」⚠️
政府因2020年有1,036宗起底投訴而強行推出2013年已擱置的收緊公司查冊立法。
香港公司秘書專業人員協會已經就政府建議發起公開聯署,反對政府一意孤行立法限制公眾查冊,漠視公眾利益及知情權。香港會計手足工會支持該聯署並呼籲公眾參與。以下為公開聯署的網址:
https://forms.gle/LWmpa4VxufiFK85D7
#查冊 #會計手足工會 #聯署
政府因2020年有1,036宗起底投訴而強行推出2013年已擱置的收緊公司查冊立法。
香港公司秘書專業人員協會已經就政府建議發起公開聯署,反對政府一意孤行立法限制公眾查冊,漠視公眾利益及知情權。香港會計手足工會支持該聯署並呼籲公眾參與。以下為公開聯署的網址:
https://forms.gle/LWmpa4VxufiFK85D7
#查冊 #會計手足工會 #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