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將港傳媒與內地傳媒看齊】眾新聞得悉,在北京的駐華外國記者協會(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of China,FCCC)以要「保護」該會在華運作及「減少政治風險」為由,建議修改章程不再容許香港或澳門記者入會,而在香港傳媒工作的外籍記者也只能成為附屬會員,並無投票權。
協會建議變相與香港傳媒割席及與大陸傳媒看齊,在北京外媒記者圈中引起頗大迴響,尤其是駐華外國記者協會並未說明中國外交部是否曾經具體要求要「踢走」香港記者。據悉,有在北京的香港記者已不續會以示抗議,令駐華外國記者協會中暫無來自香港的正式會員。
駐華外國記者協會暫未回覆眾新聞查詢。
全文閱讀: http://bit.ly/3a55a7W
#PressFreedom #FreePress #Reporter #Journalist #FCCC #記者 #新聞自由 #共匪 #支共禍患 #evilCCP #fxxkCCP
協會建議變相與香港傳媒割席及與大陸傳媒看齊,在北京外媒記者圈中引起頗大迴響,尤其是駐華外國記者協會並未說明中國外交部是否曾經具體要求要「踢走」香港記者。據悉,有在北京的香港記者已不續會以示抗議,令駐華外國記者協會中暫無來自香港的正式會員。
駐華外國記者協會暫未回覆眾新聞查詢。
全文閱讀: http://bit.ly/3a55a7W
#PressFreedom #FreePress #Reporter #Journalist #FCCC #記者 #新聞自由 #共匪 #支共禍患 #evilCCP #fxxkC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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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師 #余若薇 呈上陳情,並在庭上讀出 #林紹桐 的陳情信。以下為陳情全文:
法官閣下:
我依然記得,在還押最初幾位警官循例來公務探訪,其中一位形容「大家各為其主」。我後悔沒有把握機會向警官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我 2010 年加入傳媒行業,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或明或暗的審查愈見頻密,編採室方針難逃老闆、財團及權力各種干預,編輯自主空間愈來愈狹窄。
《立場新聞》是在如此背景下成立,參與《立場》的每一位抱着同一個理想,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立場》能夠生存七年,我相信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慚於時代。
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
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
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我們的自由在倒數,每一位同事都心知肚明;他們選擇留下,加緊步伐,用盡狹縫裡所有空間。由 2020 年 7 月(即控方指控煽動的案發開始)一直至今天,《立場》同事的報道先後獲得 30 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
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 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林紹桐
#立場新聞 #荒謬法治 #欲加之罪 #国安法 #新聞自由無價 #PressFreedom
報導:@reNews www.patreon.com/reNews
法官閣下:
我依然記得,在還押最初幾位警官循例來公務探訪,其中一位形容「大家各為其主」。我後悔沒有把握機會向警官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我 2010 年加入傳媒行業,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或明或暗的審查愈見頻密,編採室方針難逃老闆、財團及權力各種干預,編輯自主空間愈來愈狹窄。
《立場新聞》是在如此背景下成立,參與《立場》的每一位抱着同一個理想,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立場》能夠生存七年,我相信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慚於時代。
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
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
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我們的自由在倒數,每一位同事都心知肚明;他們選擇留下,加緊步伐,用盡狹縫裡所有空間。由 2020 年 7 月(即控方指控煽動的案發開始)一直至今天,《立場》同事的報道先後獲得 30 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
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 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林紹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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