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香港政府在今日晚上8時30分將以下地方列為「受限區域」,並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
1⃣新蒲崗錦榮街6至24A號金橋大廈,及錦榮街1至33號及衍慶街5至7號東誠大廈
現指明在上述地方的人士需留在其處所內等候進行強制檢測,並在檢測後返回處所,直至圍封範圍內的所有人士已進行檢測,及各人的檢測結果大致確定,本《宣告》才予以取消。
以上「受限區域」內的人士將不遲於明日凌晨2時被安排以咽喉及鼻腔拭子合併採樣測試。如「受檢人士」已在2月21日至2月23日期間進行化驗,則可獲豁免再次採樣,惟需在有需要時出示已化驗證明及仍需逗留在其處所內直至《宣告》撤銷。
即使在《宣告》生效時不在圍封範圍,而曾在2月10日至2月23日期間身處以上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亦需在2月25日前完成強制檢測。
政府的目標解封時間預計為明日上午7時或以前。有關《宣告》撤銷事項會另行公佈。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1⃣新蒲崗錦榮街6至24A號金橋大廈,及錦榮街1至33號及衍慶街5至7號東誠大廈
現指明在上述地方的人士需留在其處所內等候進行強制檢測,並在檢測後返回處所,直至圍封範圍內的所有人士已進行檢測,及各人的檢測結果大致確定,本《宣告》才予以取消。
以上「受限區域」內的人士將不遲於明日凌晨2時被安排以咽喉及鼻腔拭子合併採樣測試。如「受檢人士」已在2月21日至2月23日期間進行化驗,則可獲豁免再次採樣,惟需在有需要時出示已化驗證明及仍需逗留在其處所內直至《宣告》撤銷。
即使在《宣告》生效時不在圍封範圍,而曾在2月10日至2月23日期間身處以上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亦需在2月25日前完成強制檢測。
政府的目標解封時間預計為明日上午7時或以前。有關《宣告》撤銷事項會另行公佈。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氣象巴打謹在此稍為闡述一下《財政預算案》中有關「紓緩民困」的措施:
1⃣減薪俸稅,以港幣10,000元為上限
2⃣寬免4個季度的住宅物業差餉,首2季上限為港幣2,000元,期後2季上限為港幣1,000元
3⃣為住宅物業提供上限港幣1,000元電費補貼
4⃣綜援、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發放多半個月金額
5⃣為參與2022年中學文憑試(即 DSE )的學校學生代繳考試費
6⃣降低申請在職家庭津貼人士的工作時數,由144小時減半至72小時,預計6月實施
7⃣向失業人士提供政府百份百擔保的個人貸款,貸款額為失業前6個月的平均月薪,以港幣80,000元為上限。貸款者首12個月可只還利息,期還可攤分5年還款,定息1厘,按時還款可退還利息。
8⃣向18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港幣5,000元的電子消費劵,香港政府現正物色適合的電子支付營運商。
⚠️惟各項措施的詳細實施安排還請讀者們自行閱讀《預算案》全文或其他傳媒機構的文章報導。
#香港新聞
1⃣減薪俸稅,以港幣10,000元為上限
2⃣寬免4個季度的住宅物業差餉,首2季上限為港幣2,000元,期後2季上限為港幣1,000元
3⃣為住宅物業提供上限港幣1,000元電費補貼
4⃣綜援、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發放多半個月金額
5⃣為參與2022年中學文憑試(即 DSE )的學校學生代繳考試費
6⃣降低申請在職家庭津貼人士的工作時數,由144小時減半至72小時,預計6月實施
7⃣向失業人士提供政府百份百擔保的個人貸款,貸款額為失業前6個月的平均月薪,以港幣80,000元為上限。貸款者首12個月可只還利息,期還可攤分5年還款,定息1厘,按時還款可退還利息。
8⃣向18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港幣5,000元的電子消費劵,香港政府現正物色適合的電子支付營運商。
⚠️惟各項措施的詳細實施安排還請讀者們自行閱讀《預算案》全文或其他傳媒機構的文章報導。
#香港新聞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香港政府現在以下地方設立5個免費流動採樣站予不同組群的檢測對象:
新增的流動採樣站1⃣
🏢地點:將軍澳厚德邨德澤樓側排球場
📅營運日期:3月11日至12日
⏰服務時間:11日下午2時至8時;12日朝10晚8
👫服務對象: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居民及工作人員
新增的流動採樣站2⃣
🏢地點:天水圍金巴崙長老會耀道小學
📅營運日期:3月11日至12日
⏰服務時間:朝9晚6
👫服務對象: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學生及工作人員
新增的流動採樣站3⃣
🏢地點:天水圍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小學
📅營運日期:3月11日至12日
⏰服務時間:朝9晚6
👫服務對象: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學生及工作人員
新增的流動採樣站4⃣
🏢地點:天水圍循道衛理中學
📅營運日期:3月11日至12日
⏰服務時間:朝9晚6
👫服務對象: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學生及工作人員
新增的流動採樣站5⃣
🏢地點:天水圍中華基督教青年會中學
📅營運日期:3月11日至12日
⏰服務時間:朝9晚6
👫服務對象: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學生及工作人員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新增的流動採樣站1⃣
🏢地點:將軍澳厚德邨德澤樓側排球場
📅營運日期:3月11日至12日
⏰服務時間:11日下午2時至8時;12日朝10晚8
👫服務對象: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居民及工作人員
新增的流動採樣站2⃣
🏢地點:天水圍金巴崙長老會耀道小學
📅營運日期:3月11日至12日
⏰服務時間:朝9晚6
👫服務對象: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學生及工作人員
新增的流動採樣站3⃣
🏢地點:天水圍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小學
📅營運日期:3月11日至12日
⏰服務時間:朝9晚6
👫服務對象: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學生及工作人員
新增的流動採樣站4⃣
🏢地點:天水圍循道衛理中學
📅營運日期:3月11日至12日
⏰服務時間:朝9晚6
👫服務對象: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學生及工作人員
新增的流動採樣站5⃣
🏢地點:天水圍中華基督教青年會中學
📅營運日期:3月11日至12日
⏰服務時間:朝9晚6
👫服務對象:須接受強制檢測的學生及工作人員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香港政府引用法例第599J章發出《強制檢測公告》予以下6幢住宅大廈、2個工作場所及2所學校的相關人士:
👫檢測對象1⃣:如在2021年3月6日至19日期間曾身處以下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工作人員、住客及訪客,全職、兼職或替假員工,及就讀學生),需在限期前安排檢測:
🏢以下住宅大廈今日有最少1宗確診個案:
1⃣藍田安田街18號平田邨平仁樓
2⃣屯門豐安街2號翠寧花園6座
3⃣西營盤第三街88號星鑽
4⃣鴨脷洲海怡路21號海怡半島3期美浚閣
5⃣天水圍天秀路15號天富苑齊富閣及善富閣
🧰以下工作場所今日有最少1宗確診個案:
1⃣沙田鄉事會路138號新城市中央廣場2座12樓艾奕康有限公司
2⃣鰂魚涌華蘭路18號港島東中心
🏫以下學校因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個案,而徵狀又與中国武漢肺炎相似,為審慎起見,同樣須接受強制檢測:
1⃣深水埗廣利道4號1樓深水埗浸信會幼稚園
2⃣九龍塘羅福道4至6號國際英文幼稚園
🧫在此2個地方的受檢人士如選擇使用衛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樽接受檢測,則需在3月24日或以前將已收集樣本的樣本樽交回。
📅檢測期限:3月22日或以前
❗️如受檢人士已在3月17日至3月19日期間進行化驗,則被視為「已符合法例要求」。他們亦需保存相關化驗結果供執法人員隨時查閱。
👫檢測對象2⃣:如在2021年3月6日至19日期間曾在香港任何一間符合香港法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定義的健身中心工作或值勤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
📅檢測期限:3月21日或以前
⚠️健身中心工作或值勤的人士可到任何服務對象包括「須接受強制檢測的當區居民及工作人員」、「餐飲業務員工及第599F章的指定表列處所員工」或「所有市民」的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
檢測途徑:
1⃣在流動採樣站接受化驗;
2⃣在社區檢測中心接受化驗;
3⃣在121間郵局、20個港鐵站及醫管局47間指門診索取深喉唾液樣本包。收集樣本後再按時交回醫管局指定收集地方。詳情在此;
4⃣到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化驗;
5⃣自行到衛生署認可而有提供化驗結果電話短訊的私營化驗所參與檢測;或,
6⃣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樽到相關收集點。
⚠️任何人士若曾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2條而接受檢疫的人士(下稱「受檢疫人士」),在其檢疫開始之日或該日之前的14天居於同一居所,並且於該受檢疫人士完成檢疫前得知有關檢疫,便須在得知受檢疫人士須接受檢疫後的兩天內接受檢測,並在接受檢測後的三天內,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
❗️在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如不遵從上述《強制檢測公告》者,可被罰款港幣5,000元及收到1張《強制檢測令》。
💸仍然不遵從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醫療輔助隊、衞生署、民政事務總署、社會福利署、房屋署及香港警務處等人員將獲賦權執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相關規例下的若干職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要求個別人士提供資料或協助。
💸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相關要求即屬犯罪,可處以第三級罰款(10,000元)。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檢測對象1⃣:如在2021年3月6日至19日期間曾身處以下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工作人員、住客及訪客,全職、兼職或替假員工,及就讀學生),需在限期前安排檢測:
🏢以下住宅大廈今日有最少1宗確診個案:
1⃣藍田安田街18號平田邨平仁樓
2⃣屯門豐安街2號翠寧花園6座
3⃣西營盤第三街88號星鑽
4⃣鴨脷洲海怡路21號海怡半島3期美浚閣
5⃣天水圍天秀路15號天富苑齊富閣及善富閣
🧰以下工作場所今日有最少1宗確診個案:
1⃣沙田鄉事會路138號新城市中央廣場2座12樓艾奕康有限公司
2⃣鰂魚涌華蘭路18號港島東中心
🏫以下學校因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個案,而徵狀又與中国武漢肺炎相似,為審慎起見,同樣須接受強制檢測:
1⃣深水埗廣利道4號1樓深水埗浸信會幼稚園
2⃣九龍塘羅福道4至6號國際英文幼稚園
🧫在此2個地方的受檢人士如選擇使用衛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樽接受檢測,則需在3月24日或以前將已收集樣本的樣本樽交回。
📅檢測期限:3月22日或以前
❗️如受檢人士已在3月17日至3月19日期間進行化驗,則被視為「已符合法例要求」。他們亦需保存相關化驗結果供執法人員隨時查閱。
👫檢測對象2⃣:如在2021年3月6日至19日期間曾在香港任何一間符合香港法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定義的健身中心工作或值勤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
📅檢測期限:3月21日或以前
⚠️健身中心工作或值勤的人士可到任何服務對象包括「須接受強制檢測的當區居民及工作人員」、「餐飲業務員工及第599F章的指定表列處所員工」或「所有市民」的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
檢測途徑:
1⃣在流動採樣站接受化驗;
2⃣在社區檢測中心接受化驗;
3⃣在121間郵局、20個港鐵站及醫管局47間指門診索取深喉唾液樣本包。收集樣本後再按時交回醫管局指定收集地方。詳情在此;
4⃣到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化驗;
5⃣自行到衛生署認可而有提供化驗結果電話短訊的私營化驗所參與檢測;或,
6⃣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樽到相關收集點。
⚠️任何人士若曾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2條而接受檢疫的人士(下稱「受檢疫人士」),在其檢疫開始之日或該日之前的14天居於同一居所,並且於該受檢疫人士完成檢疫前得知有關檢疫,便須在得知受檢疫人士須接受檢疫後的兩天內接受檢測,並在接受檢測後的三天內,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
❗️在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如不遵從上述《強制檢測公告》者,可被罰款港幣5,000元及收到1張《強制檢測令》。
💸仍然不遵從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醫療輔助隊、衞生署、民政事務總署、社會福利署、房屋署及香港警務處等人員將獲賦權執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相關規例下的若干職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要求個別人士提供資料或協助。
💸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相關要求即屬犯罪,可處以第三級罰款(10,000元)。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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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防護中心在疫情記者會上公佈香港今日新增16宗中国武漢肺炎確診個案。
有15宗屬輸入個案,其中2名來自印度、2名來自巴基斯坦及4名來自菲律賓的患者均確認感染了變種中国武漢肺炎病毒。至今累計有173宗變種病毒。
另有1宗本地感染源頭不明個案。
而初步陽性個案有3宗,均屬於輸入個案,暫時沒有源頭不明的本地個案呈報。
1⃣本地個案資訊
✅第11,512號個案
👉🏻32歲男子。
🏢居於油塘邨華塘樓,本大廈將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內。
🧰在旺角彌敦道664號惠豐中心豐澤電器上班,負責在地面層售賣電話、相機及美容儀器。
📅最後上班日為3月22日。
⚠️曾在上述期間光顧及逗留超過2小時的訪客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6名同住家人及數十位患者的同事會送入檢疫中心強制隔離。
👉🏻患者在3月30日出現喉嚨痛及眼種病徵。4月2日則開始發燒。
🩺他在4月1日及2日先後向2位不同的私家醫生求診,並在4月2日採樣後發現染疫。
🏨患者太太在3月24日於觀塘聯合醫院分娩,因此患者曾在3月23日至26日到醫院病房門口及走廊等候送物資及接太太出院回家。由於患者沒有進入產房陪產,他既沒有進行中国武漢肺炎化驗及亦沒有取得陰性結果。
🏩患者亦曾在3月19日及27日帶同太太或其嬰兒到觀塘母嬰健康院覆診。
🛒患者在3月28日至4月3日早上會到油塘鯉魚門廣場地下的鯉魚門市場「買餸」。
👉🏻但經衛生防護中心調查後發現另有2夫婦(第11,492及11,493號個案)亦曾在3月24日至29日的下午2時左右到訪。
⚠️雖然雙方到訪時間不盡相同,亦已忘記曾光顧哪間店舖。但為調查該處有否出現隱形傳播鏈,鯉魚門市場亦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內。
👉🏻曾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二維碼以紀錄行蹤的人士將收到「暴露通知」,以便他們安排參與化驗。
2⃣醫管局資訊
截至上午9時,醫管局在過去24小時:
👉🏻呈報17宗懷疑個案;
👉🏻沒有新增死亡個案,維持205人染疫而亡;
👉🏻再多6人康復出院,累計11,145人;
👉🏻在128名留醫者中,6人危殆,3人嚴重;及,
👉🏻一線隔離病床及病房使用率分別為 56% 及 65%。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有15宗屬輸入個案,其中2名來自印度、2名來自巴基斯坦及4名來自菲律賓的患者均確認感染了變種中国武漢肺炎病毒。至今累計有173宗變種病毒。
另有1宗本地感染源頭不明個案。
而初步陽性個案有3宗,均屬於輸入個案,暫時沒有源頭不明的本地個案呈報。
1⃣本地個案資訊
✅第11,512號個案
👉🏻32歲男子。
🏢居於油塘邨華塘樓,本大廈將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內。
🧰在旺角彌敦道664號惠豐中心豐澤電器上班,負責在地面層售賣電話、相機及美容儀器。
📅最後上班日為3月22日。
⚠️曾在上述期間光顧及逗留超過2小時的訪客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6名同住家人及數十位患者的同事會送入檢疫中心強制隔離。
👉🏻患者在3月30日出現喉嚨痛及眼種病徵。4月2日則開始發燒。
🩺他在4月1日及2日先後向2位不同的私家醫生求診,並在4月2日採樣後發現染疫。
🏨患者太太在3月24日於觀塘聯合醫院分娩,因此患者曾在3月23日至26日到醫院病房門口及走廊等候送物資及接太太出院回家。由於患者沒有進入產房陪產,他既沒有進行中国武漢肺炎化驗及亦沒有取得陰性結果。
🏩患者亦曾在3月19日及27日帶同太太或其嬰兒到觀塘母嬰健康院覆診。
🛒患者在3月28日至4月3日早上會到油塘鯉魚門廣場地下的鯉魚門市場「買餸」。
👉🏻但經衛生防護中心調查後發現另有2夫婦(第11,492及11,493號個案)亦曾在3月24日至29日的下午2時左右到訪。
⚠️雖然雙方到訪時間不盡相同,亦已忘記曾光顧哪間店舖。但為調查該處有否出現隱形傳播鏈,鯉魚門市場亦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內。
👉🏻曾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二維碼以紀錄行蹤的人士將收到「暴露通知」,以便他們安排參與化驗。
2⃣醫管局資訊
截至上午9時,醫管局在過去24小時:
👉🏻呈報17宗懷疑個案;
👉🏻沒有新增死亡個案,維持205人染疫而亡;
👉🏻再多6人康復出院,累計11,145人;
👉🏻在128名留醫者中,6人危殆,3人嚴重;及,
👉🏻一線隔離病床及病房使用率分別為 56% 及 65%。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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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防護中心公佈因尖沙咀金巴利道69至71A號美園大廈出現1宗初步陽性的變種中国武漢肺炎個案,因而按第599A章發出《強制檢疫令》將大廈內所有無病徵的住戶(約40個單位)撤離至檢疫中心強制隔離21日;出現病徵者則會送院治療。
該名病人的基本資料如下:
👩🏻⚕28歲家庭主婦。
🛬4月4日乘搭由TATA SIA Airlines(Vistara)營運的航班UK6395從印度德里飛抵香港,並隨即在富豪東方酒店進行21日強制檢疫。病人完成檢疫後返回上址居住。
📅4月26日到伊利沙伯醫院求診,於急症室採集的樣本對中国武漢肺炎病毒檢測結果呈陰性
🧫4月30日按強制檢測要求到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抵港後第26日的檢測,其結果為「不確定」。
🦠5月2日獲安排入院接受進一步檢測,病毒檢測結果呈初步陽性,並對抗體測試呈陽性。
‼️即病人曾在4月25日至5月2日在社區內「遊走」,但確實到訪地點則沒有在新聞稿中交代。讀者如對自身健康狀況有擔憂,可考慮盡快求診及安排接受病毒測試。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該名病人的基本資料如下:
👩🏻⚕28歲家庭主婦。
🛬4月4日乘搭由TATA SIA Airlines(Vistara)營運的航班UK6395從印度德里飛抵香港,並隨即在富豪東方酒店進行21日強制檢疫。病人完成檢疫後返回上址居住。
📅4月26日到伊利沙伯醫院求診,於急症室採集的樣本對中国武漢肺炎病毒檢測結果呈陰性
🧫4月30日按強制檢測要求到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抵港後第26日的檢測,其結果為「不確定」。
🦠5月2日獲安排入院接受進一步檢測,病毒檢測結果呈初步陽性,並對抗體測試呈陽性。
‼️即病人曾在4月25日至5月2日在社區內「遊走」,但確實到訪地點則沒有在新聞稿中交代。讀者如對自身健康狀況有擔憂,可考慮盡快求診及安排接受病毒測試。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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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在今日晚上8時將以下地方列為「受限區域」,並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
1⃣天水圍天靖街3號天盛苑P座盛譽閣
現指明在上述地方的人士需留在其處所內等候進行強制檢測,並在檢測後返回處所,直至圍封範圍內的所有人士已進行檢測,及各人的檢測結果大致確定,本《宣告》才予以取消。
以上「受限區域」內的人士將不遲於明日凌晨2時被安排以咽喉及鼻腔拭子合併採樣測試。如「受檢人士」已在6月2日至4日期間進行化驗,則可獲豁免再次採樣,惟須在有需要時出示已接受化驗的證明及仍需逗留在其處所內直至本《宣告》撤銷。
即使在本《宣告》生效時不在圍封範圍內,但曾在5月15日至6月4日期間身處以上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亦須在6月6日或以前完成強制檢測。
政府的目標解封時間預計為明日上午7時或以前。有關《宣告》撤銷事項會另行公佈。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1⃣天水圍天靖街3號天盛苑P座盛譽閣
現指明在上述地方的人士需留在其處所內等候進行強制檢測,並在檢測後返回處所,直至圍封範圍內的所有人士已進行檢測,及各人的檢測結果大致確定,本《宣告》才予以取消。
以上「受限區域」內的人士將不遲於明日凌晨2時被安排以咽喉及鼻腔拭子合併採樣測試。如「受檢人士」已在6月2日至4日期間進行化驗,則可獲豁免再次採樣,惟須在有需要時出示已接受化驗的證明及仍需逗留在其處所內直至本《宣告》撤銷。
即使在本《宣告》生效時不在圍封範圍內,但曾在5月15日至6月4日期間身處以上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亦須在6月6日或以前完成強制檢測。
政府的目標解封時間預計為明日上午7時或以前。有關《宣告》撤銷事項會另行公佈。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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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眾新聞得悉,《蘋果日報》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在機場出境期間被截停,並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捕,目前在機場警署。
相關連結🔗https://twitter.com/hkcnews_com/status/1409171788685185027?s=21
#香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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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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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一直有「低調通緝」名單,亦非首次於機場拘捕準備出境人士。反修例示威期間有涉嫌投擲汽油彈的示威者於機場直接被捕,隨後被起訴;亦有前香港眾志成員於前往台灣觀選時於機場被警方拘捕。
《蘋果日報》結業前有傳政權曾定下死線,若不在主權移交紀念日前「封艇」會再作大規模拘捕。估計警方內部早已準備目標名單,旨在恐嚇甚至直接防止《蘋果日報》前員工離港。
(注:一般而言,只有法庭施加的保釋條件可扣留護照,惟與《港區国安法》相關的罪行則容許警方扣留護照。)
坊間曾經關注《入境條例》修訂後政權可隨意限制港人出入境,相關擴權固然值得關注,但即使沒有修例,政權仍有方法限制高風險人士離港。
延伸閱讀: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6019/香港眾志-黃莉莉-通緝-26019/香港眾志黃莉莉出境被捕-林朗彥:她不知被通緝-大狀:警有watch-list
#香港新聞
《蘋果日報》結業前有傳政權曾定下死線,若不在主權移交紀念日前「封艇」會再作大規模拘捕。估計警方內部早已準備目標名單,旨在恐嚇甚至直接防止《蘋果日報》前員工離港。
(注:一般而言,只有法庭施加的保釋條件可扣留護照,惟與《港區国安法》相關的罪行則容許警方扣留護照。)
坊間曾經關注《入境條例》修訂後政權可隨意限制港人出入境,相關擴權固然值得關注,但即使沒有修例,政權仍有方法限制高風險人士離港。
延伸閱讀: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6019/香港眾志-黃莉莉-通緝-26019/香港眾志黃莉莉出境被捕-林朗彥:她不知被通緝-大狀:警有watch-list
#香港新聞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暴動共同犯罪原則案》終極上訴今日進行,判詞將擇日頒布。
不少報導和文宣強調:
📍假如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家長車、哨兵、網上鼓勵者等不在現場的角色均有機會被起訴。
❗️這個說法並非完全錯誤,但稍具誤導性。
‼️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控方仍可依賴傳統從犯和未完成罪行(如煽惑)原則起訴不在現場的角色。
這正是上訴方其中一個論點:上訴庭舉例(網上亦廣泛流傳)的五點角色,傳統從犯和未完成罪行原則足以應付。
那為甚麼律政司要窮追猛打,希望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呢?
✅首先,共同犯罪和傳統犯罪原則雖然有相似之處,但前者把每一個人視為主犯,後者則是衍生責任,有主犯才有從犯。
✅其次,控方可以依賴共同犯罪原則的兩個不確定性:
👉🏻第一個是「證據不確定性」:如一個人被圍毆至死,但無法判斷誰使出致命一擊,控方可基於共同犯罪原則將所有參與圍毆的人視為主犯。
👉🏻第二個是「情境不確定性」:如合謀持械行劫突然演變為殺人,只要參與者合理預視其他行劫者會干犯謀殺罪,即可基於此不確定性同被起訴謀殺罪。
事實上,上訴庭判詞於舉例後數段明確指出,當今暴動流動性高、常一觸即發演變為更嚴重罪行,有應對情況不確定性的必要,故即使傳統從犯原則足以應對部分角色,亦不代表要剔除共同犯罪原則。
📍對於一些協助角色,共同犯罪原則適用與否對風險評估影響不大,正如理大衝突中有家長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對於身穿全副武裝的現場被捕者,情境不確定性確實有助控方作推論,但其他環境因素(例如被捕時間和位置、逃跑路線)同樣重要,這點同樣適用於留守理大但沒有參與突圍者。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不少報導和文宣強調:
📍假如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家長車、哨兵、網上鼓勵者等不在現場的角色均有機會被起訴。
❗️這個說法並非完全錯誤,但稍具誤導性。
‼️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控方仍可依賴傳統從犯和未完成罪行(如煽惑)原則起訴不在現場的角色。
這正是上訴方其中一個論點:上訴庭舉例(網上亦廣泛流傳)的五點角色,傳統從犯和未完成罪行原則足以應付。
那為甚麼律政司要窮追猛打,希望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呢?
✅首先,共同犯罪和傳統犯罪原則雖然有相似之處,但前者把每一個人視為主犯,後者則是衍生責任,有主犯才有從犯。
✅其次,控方可以依賴共同犯罪原則的兩個不確定性:
👉🏻第一個是「證據不確定性」:如一個人被圍毆至死,但無法判斷誰使出致命一擊,控方可基於共同犯罪原則將所有參與圍毆的人視為主犯。
👉🏻第二個是「情境不確定性」:如合謀持械行劫突然演變為殺人,只要參與者合理預視其他行劫者會干犯謀殺罪,即可基於此不確定性同被起訴謀殺罪。
事實上,上訴庭判詞於舉例後數段明確指出,當今暴動流動性高、常一觸即發演變為更嚴重罪行,有應對情況不確定性的必要,故即使傳統從犯原則足以應對部分角色,亦不代表要剔除共同犯罪原則。
📍對於一些協助角色,共同犯罪原則適用與否對風險評估影響不大,正如理大衝突中有家長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對於身穿全副武裝的現場被捕者,情境不確定性確實有助控方作推論,但其他環境因素(例如被捕時間和位置、逃跑路線)同樣重要,這點同樣適用於留守理大但沒有參與突圍者。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終審法院就「暴動共同犯罪原則」案頒下判詞,裁定「基本共同犯罪原則」(basic joint enterprise) 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但「延伸共同犯罪原則」(extended joint enterprise) 於特定情況下或適用。
如氣象巴打先前強調,本案裁決的實際影響不大,這點和判詞採用的邏輯是一致的:
1️⃣終審法院認為非法集結和暴動屬「參與性罪行」(participatory offence),兩罪本身就有共同參與的元素,應用basic JE原則只會引起混亂,和兩罪的犯罪行為要素 (actus reus) 有所衝突。
2️⃣終審法院認為參與 (take part in) 不限於破壞社會安寧 (就暴動而言) 或擾亂社會秩序等 (就非法集結而言) 行為。假如有人在現場透過言行舉止 (而非單純在場) 鼓勵他人,已可視為參與。
3️⃣終審法院認為上訴庭列出的五大角色可按其他法律原則處理。以「幕後主腦」或「網上煽惑者」為例,可按「慫使、促致暴動」或「煽惑暴動」控告。以現場哨兵為例,可按「協助、教唆暴動」甚至暴動罪本身 (基於第二點,協助、鼓勵的言行舉止已可視為參與) 控告。以家長車為例,可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控告。
4️⃣就extended JE而言,終審法院舉例甲、乙、丙三人參與暴動,期間丙蓄意導致他人死亡,假如甲、乙合理預期丙會干犯謀殺罪,即可按extended JE原則控告甲、乙二人謀殺。這個例子和「上水連儂牆案」的指控有點類似,但頭腦清晰的讀者不難發現這個例子不太相干,因為這不代表控方可按extended JE控告暴動。
5️⃣終審法院認為重點是證據能否證明被告參與,而這些證據包括環境證供,例如被捕地點、時間、身上搜獲的物品等,這點和現行暴動案的處理是一致的。
須再次強調,本案裁決的實際影響不大。如果你擔任上訴庭列出的五大角色,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控方仍可應用其他法律原則。如果你在現場被捕,重點從來是證據 (和你遇上哪一位法官)。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如氣象巴打先前強調,本案裁決的實際影響不大,這點和判詞採用的邏輯是一致的:
1️⃣終審法院認為非法集結和暴動屬「參與性罪行」(participatory offence),兩罪本身就有共同參與的元素,應用basic JE原則只會引起混亂,和兩罪的犯罪行為要素 (actus reus) 有所衝突。
2️⃣終審法院認為參與 (take part in) 不限於破壞社會安寧 (就暴動而言) 或擾亂社會秩序等 (就非法集結而言) 行為。假如有人在現場透過言行舉止 (而非單純在場) 鼓勵他人,已可視為參與。
3️⃣終審法院認為上訴庭列出的五大角色可按其他法律原則處理。以「幕後主腦」或「網上煽惑者」為例,可按「慫使、促致暴動」或「煽惑暴動」控告。以現場哨兵為例,可按「協助、教唆暴動」甚至暴動罪本身 (基於第二點,協助、鼓勵的言行舉止已可視為參與) 控告。以家長車為例,可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控告。
4️⃣就extended JE而言,終審法院舉例甲、乙、丙三人參與暴動,期間丙蓄意導致他人死亡,假如甲、乙合理預期丙會干犯謀殺罪,即可按extended JE原則控告甲、乙二人謀殺。這個例子和「上水連儂牆案」的指控有點類似,但頭腦清晰的讀者不難發現這個例子不太相干,因為這不代表控方可按extended JE控告暴動。
5️⃣終審法院認為重點是證據能否證明被告參與,而這些證據包括環境證供,例如被捕地點、時間、身上搜獲的物品等,這點和現行暴動案的處理是一致的。
須再次強調,本案裁決的實際影響不大。如果你擔任上訴庭列出的五大角色,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控方仍可應用其他法律原則。如果你在現場被捕,重點從來是證據 (和你遇上哪一位法官)。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