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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拒向国安处提交资料 邓炳强威吓”迅速执法“】


#支联会 向警方递交信件,拒绝按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副主席 #邹幸彤 重申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批评国安处滥用权力,质疑有关要求是否合法。

邹幸彤指出,国安处早前向支联会发出的信件完全违反所有自然公义原则,包括没有告知正在调查什么罪行、没有告知支联会与相关调查有何关系、没有提出「合理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的依据。根据这些理由,支联会认为信件并不合法,因此不需要遵循不合法的指示。

特首 #林郑月娥 早前表示,支联会公然不依法律,就不应称为公民社会组织。就此,支联会常委 #梁锦威 指支联会过去30多年来坚持与香港市民同行,风雨不改悼念「 #六四天安门大屠杀 」,支联会在公民社会的角色应由香港市民决定,而公民社会并非由政权定义、而是独立于政府体制之外。

邹幸彤提到,她不预期自己会于提交回覆信后即时被捕。假如被捕,她寄语港人要继续 #抗争 ,不要屈服于无理强权,尽可能跟随良知而活,相信每个人都有空间去守护、有事情可以做。

就支联会拒绝提交资料,保安局局长 #邓炳强 引述” #港版国安法 “第43条实施细则,指警方有权要求外国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动的资料。他警告,如果有组织拒绝相关要求,警方会迅速采取执法行动。

邓炳强指出,外国代理人即收受外国政治团体一些金钱资助,为外国利益进行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然而,他仍然未有交代警方为何「合理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仅表示「相信大家眼睛雪亮,看得很清楚」,而且日后不排除有刑事检控,目前不方便说太多详情。

支联会七名常委上月收到国安处信件,要求他们于两周内提交包括支联会成立以来职员及成员的个人资料、2014年起会议纪录及收支,以至支联会与其他组织及人士的活动资料,包括 #中共国 维权律师关注组、壹传媒创辧人 #黎智英 、黎私人助理 Mark Simon 等。

根据中共港版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警务处长在保安局长批准下,可要求外国或境外政治性组织或其代理人提供资料,如不遵从最高可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