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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海上交通安全法 为海上冲突埋雷】


中共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日前通过新修订的“ #海上交通安全法 ”。台湾学者分析,中共利用法律扩大灰色地带冲突空间,各国皆忧心这会成为海上冲突的不定时炸弹。

中共人大官网公告,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将在今年9月1日施行,全文共10章、122条。

据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第53条,中共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维护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外国籍船舶在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第54条,特定船舶在进出 #中共国 领海时,应向中共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且须持有相关证书,并接受指令和监督。

第92条则规定,外国籍船舶可能威胁中共国内水、领海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离开。外国籍船舶违反中共海上交通安全或者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行使“ #紧追权 ”。“紧追权”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本国法律规定,因而对其进行追赶直到公海,并加以拿捕,带回本国港口审讯的权利。

另据中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报告,由于“ #海警法 ”、“ #海洋环境保护法 ”也已使用“ #管辖海域 ”表述,因此将“海上交通安全法”中的“ #沿海水域 ”修改为“管辖海域”。

据台湾国防安全研究院军事战略暨产业所所长 #苏紫云 分析,“海上交通安全法”与“海警法”都是中共行政宣示、维护国家主权及发展利益的工具。中共利用法律扩大灰色冲突空间,更让各国忧心这会成为海上冲突的不定时炸弹。

苏指出,中共的“管辖海域”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定义比“沿海水域”更宽,是官方文书、法律用语的扩大适用。不过中共在南海建造许多人工岛礁,并称周边12海浬皆为领海,形成强制排他性,让中共在各国执行自由航行任务时有执法借口,“是国际比较伤脑筋的部分”。

#看得见的历史 #纪年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