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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68歲男東涌巴士站拉二胡奏《榮光》 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68歲老翁於今年4月在東涌巴士站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港警票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案件周一(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68歲被告李解新否認控罪。法庭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奏玩樂器造成滋擾,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根據法庭線報道,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表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案發時拉奏二胡構成滋擾,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他並援引案例,控方的證據雖然確立被告佔用行人路拉奏二胡,當中有小部份途人在場停留數十秒,而被告拉二胡的聲量,於20米範圍外亦清晰聽到;但針對被告行為是否構成滋擾、阻礙,控方沒提供其他證據,例如途人有否掩耳、被告佔用多少空間,途人有否因此需步出行車路等。

裁判官續指,控方雖然曾在盤問被告時提及現場有人「打蛇餅」等候巴士,但控方沒有就此向作供警員提問,故拒絕接納相關證據。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構成滋擾,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理辯解而拉奏二胡,故裁定傳票控罪罪名不成立。

李翁離開法院時向現場記者說:「始終法律還是戰勝了一切,我們還是相信香港的法律,香港一國兩制還是一國兩制。」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反送中運動廣傳的《願榮光歸香港》因為歌詞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眼,被認定為危害國安的歌曲。在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駕崩後舉行國葬當日(9月19日),港警拘捕一名以口琴吹奏英國國歌與《願榮光歸香港》的43歲彭姓男子,以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被捕。「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並非港區國安法罪行,而是來自《刑事罪行條例》。這項罪名最早可追溯至英國統治期間制定的《1938年煽動條例》,在1967年左派暴動審判後未再採用,直到2020年北京頒佈港區國安法、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成立後,才重新引用。

除了拉二胡的李解新和吹口琴的彭男外,菲律賓裔香港街頭藝人馬賦馳(Oliver Ma)也因為用英語唱《願榮光歸香港》,自2020至2021年間三度被捕。

#香港 #二胡 #願榮光歸香港 #脫罪 #東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