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話|抗告(上)
介紹完第三審的規定內容後,按刑事訴訟法的編排順序,本話來到了「抗告」的部分,抗告與上訴一樣都是通常救濟程序,只是請求救濟的標的不同,前者為「法院裁定」,後者則為「法院判決」。而對於裁定的請求救濟,還有「準抗告」,與抗告不同的地方是在於裁定作成的主體不同,準抗告是針對個別法官(如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作出的裁定或是檢察官所為的處分。抗告的內容並不難理解,只是比較繁雜,規定除了在本章節外,一些規定散落在其他章節之中,所以在本話會做個統整,讓讀者可以有全貌的了解!
試閱版:https://bit.ly/3WN4pHl
介紹完第三審的規定內容後,按刑事訴訟法的編排順序,本話來到了「抗告」的部分,抗告與上訴一樣都是通常救濟程序,只是請求救濟的標的不同,前者為「法院裁定」,後者則為「法院判決」。而對於裁定的請求救濟,還有「準抗告」,與抗告不同的地方是在於裁定作成的主體不同,準抗告是針對個別法官(如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作出的裁定或是檢察官所為的處分。抗告的內容並不難理解,只是比較繁雜,規定除了在本章節外,一些規定散落在其他章節之中,所以在本話會做個統整,讓讀者可以有全貌的了解!
試閱版:https://bit.ly/3WN4pHl
www.skslaw.co
【試閱版】|第51話|抗告(上)
前言 介紹完第三審的規定內容後,按刑事訴訟法的編排順序,本話來到了「抗告」的部分,抗告與上訴一樣都是通常救濟程
|第112話|繼承的效力
所謂「繼承的效力」,是指繼承時所會發生的效力,例如「繼承的標的」、「繼承的費用」、「遺產酌給請求權」及「遺產的公同共有、分割及債務」等,也就是繼承人所得繼承的財產有哪些?而因為繼承所支出的費用,哪些可以從遺產負擔?又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所扶養的人,可以請求酌給遺產嗎?繼承人繼承遺產後,對於遺產的法律關係?遺產分割有哪些方法?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擔?等問題。
試閱版:https://bit.ly/3X469w1
所謂「繼承的效力」,是指繼承時所會發生的效力,例如「繼承的標的」、「繼承的費用」、「遺產酌給請求權」及「遺產的公同共有、分割及債務」等,也就是繼承人所得繼承的財產有哪些?而因為繼承所支出的費用,哪些可以從遺產負擔?又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所扶養的人,可以請求酌給遺產嗎?繼承人繼承遺產後,對於遺產的法律關係?遺產分割有哪些方法?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擔?等問題。
試閱版:https://bit.ly/3X469w1
www.skslaw.co
【試閱版】|第112話|繼承的效力
前言 所謂「繼承的效力」,是指繼承時所會發生的效力,例如「繼承的標的」、「繼承的費用」、「遺產酌給請求權」及「
|第52話|抗告(下)
延續上一話對於抗告的介紹,在本話中所介紹的內容包含「法院對於抗告的處理」,而再抗告的處理上又可分為「原審法院的處理」與「抗告法院的處理」,另外也對於「再抗告」與「準抗告」的內容做出介紹,兩者雖然名字很像,但本質上並不相同,所以在處理上也不一樣。
試閱版:https://bit.ly/3ijrQti
延續上一話對於抗告的介紹,在本話中所介紹的內容包含「法院對於抗告的處理」,而再抗告的處理上又可分為「原審法院的處理」與「抗告法院的處理」,另外也對於「再抗告」與「準抗告」的內容做出介紹,兩者雖然名字很像,但本質上並不相同,所以在處理上也不一樣。
試閱版:https://bit.ly/3ijrQti
www.skslaw.co
【試閱版】|第52話|抗告(下)
前言 延續上一話對於抗告的介紹,在本話中所介紹的內容包含「法院對於抗告的處理」,而再抗告的處理上又可分為「原審
|第113話|繼承的「限定」效力
上週最後講到了繼承的一般效力。接下來要介紹的是繼承的「特別」效力,也就是舊法叫做「限定繼承」,但現在這個名稱已經刪除,正式的名稱叫做「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制」,簡單來說就是98年5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6月10日公布施行的民法,刪除了「限定繼承」,將限定繼承的效力跟概括繼承合併。但是並不表示繼承一開始,什麼事情都不用做就當然產生「限定責任」的效果喔!
試閱版:https://bit.ly/3XqCFc4
上週最後講到了繼承的一般效力。接下來要介紹的是繼承的「特別」效力,也就是舊法叫做「限定繼承」,但現在這個名稱已經刪除,正式的名稱叫做「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制」,簡單來說就是98年5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6月10日公布施行的民法,刪除了「限定繼承」,將限定繼承的效力跟概括繼承合併。但是並不表示繼承一開始,什麼事情都不用做就當然產生「限定責任」的效果喔!
試閱版:https://bit.ly/3XqCFc4
www.skslaw.co
【試閱版】|第113話|繼承的「限定」效力
前言 上週最後講到了繼承的一般效力。接下來要介紹的是繼承的「特別」效力,也就是舊法叫做「限定繼承」,但現在這個
【讀書新法與考試技巧】 #7
「怎麼做筆記?」
一如往常,凡是從本質出發,在做筆記前先問問自己「為什麼要做筆記?」,相信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定相同,做筆記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加強對於讀過的內容的記憶、有可能是為了可以快速複習、可能是為了安心等等,事實上筆記的本質就是在做「知識管理」,依據每個人不同的讀書習慣,做出來的筆記內容也會不同。
在做筆記時,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花太多的時間」、「不要求美觀」、「可以隨時補充」、「重點中的重點才需要做筆記」、「只記關鍵字句」、「學者或實務見解,只記一句話,其他靠發想」等原則,永遠記得「筆記只是輔助,腦袋才是真正要裝東西的地方」!
我們整理了曾經自己親身用過的、看別人做的,覺得不錯的幾種做筆記的方式,提供給各位參考,不是只用一種筆記法,大家可以交互搭配使用,只要是可以有助於讀書效率或提升考試實力的,就是好方法!
看更多:https://bit.ly/讀書心法與考試技巧
「怎麼做筆記?」
一如往常,凡是從本質出發,在做筆記前先問問自己「為什麼要做筆記?」,相信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定相同,做筆記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加強對於讀過的內容的記憶、有可能是為了可以快速複習、可能是為了安心等等,事實上筆記的本質就是在做「知識管理」,依據每個人不同的讀書習慣,做出來的筆記內容也會不同。
在做筆記時,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花太多的時間」、「不要求美觀」、「可以隨時補充」、「重點中的重點才需要做筆記」、「只記關鍵字句」、「學者或實務見解,只記一句話,其他靠發想」等原則,永遠記得「筆記只是輔助,腦袋才是真正要裝東西的地方」!
我們整理了曾經自己親身用過的、看別人做的,覺得不錯的幾種做筆記的方式,提供給各位參考,不是只用一種筆記法,大家可以交互搭配使用,只要是可以有助於讀書效率或提升考試實力的,就是好方法!
看更多:https://bit.ly/讀書心法與考試技巧
www.skslaw.co
國考者必備【讀書心法與考試技巧】(不定時更新)
「準備國考的過程中,太多人總是只有大量輸入,卻少量輸出!」 自己唸書的過程中,除了從課本主動地獲取知識或是課堂
|第53話|簡易程序
從本話開始,我們將陸續介紹「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及「協商程序」,這三種程序都是以「訴訟經濟」作為設計核心,而針對不同類型的案件,去調整通常程序中本應堅守的嚴格證明法則,讓訴訟資源放在真正需要的地方。其中我們將在本話介紹「簡易程序」,這是很多民眾都常遇到的,例如車禍中的過失傷害、肇事逃逸、酒駕、詐欺、竊盜等案件,都常適用簡易程序來結案。而常被民眾誤會是判決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是檢察官所作成的司法文書,並非法院判決,其效力與「起訴書」相同,只是繫屬到法院後,是以簡易程序或通常程序審判的差別而已,剩下完整的介紹都在文章的內文中,對於大眾來說都是實用的知識,建議必學!
試閱版:https://bit.ly/3karyFA
從本話開始,我們將陸續介紹「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及「協商程序」,這三種程序都是以「訴訟經濟」作為設計核心,而針對不同類型的案件,去調整通常程序中本應堅守的嚴格證明法則,讓訴訟資源放在真正需要的地方。其中我們將在本話介紹「簡易程序」,這是很多民眾都常遇到的,例如車禍中的過失傷害、肇事逃逸、酒駕、詐欺、竊盜等案件,都常適用簡易程序來結案。而常被民眾誤會是判決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是檢察官所作成的司法文書,並非法院判決,其效力與「起訴書」相同,只是繫屬到法院後,是以簡易程序或通常程序審判的差別而已,剩下完整的介紹都在文章的內文中,對於大眾來說都是實用的知識,建議必學!
試閱版:https://bit.ly/3karyFA
www.skslaw.co
【試閱版】|第53話|簡易程序
前言 從本話開始,我們將陸續介紹「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及「協商程序」,這三種程序都是以「訴訟經濟」作為
|第114話|遺產的分割
本話所要介紹的「遺產分割」,是繼承中各繼承人的主戰場,大多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後,希望可以自由地去處分、使用或管理屬於自己的財產是人之常情,但由於遺產由共同繼承人繼承後,只要還沒分割的一天,就是處在「公同共有」的狀態,其中有繼承人想要使用支配遺產,就得看其他共有人的臉色,實在不方便。所以一定會上分割一路,若是被繼承人在生前沒有先以遺囑指定分割,繼承人就要自己去協議怎麼分割。但就總是只有那幾位了解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其他繼承人只要聽到可以分錢,連猶豫都沒有就直接在協議上面簽名蓋章了,後來才發現分配得一點都不公平,該怎麼辦哩?另一方面,若是共同繼承人對於遺產的分割,雖然大家一談再談,都沒有辦法全體達成共識,最後只能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了。本話的介紹,從遺產的共有屬性開始,到分割的方式,一定要好好了解啊!
試閱版:http://bit.ly/3Dv8p85
本話所要介紹的「遺產分割」,是繼承中各繼承人的主戰場,大多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後,希望可以自由地去處分、使用或管理屬於自己的財產是人之常情,但由於遺產由共同繼承人繼承後,只要還沒分割的一天,就是處在「公同共有」的狀態,其中有繼承人想要使用支配遺產,就得看其他共有人的臉色,實在不方便。所以一定會上分割一路,若是被繼承人在生前沒有先以遺囑指定分割,繼承人就要自己去協議怎麼分割。但就總是只有那幾位了解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其他繼承人只要聽到可以分錢,連猶豫都沒有就直接在協議上面簽名蓋章了,後來才發現分配得一點都不公平,該怎麼辦哩?另一方面,若是共同繼承人對於遺產的分割,雖然大家一談再談,都沒有辦法全體達成共識,最後只能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了。本話的介紹,從遺產的共有屬性開始,到分割的方式,一定要好好了解啊!
試閱版:http://bit.ly/3Dv8p85
www.skslaw.co
【試閱版】|第114話|遺產的分割
前言 本話所要介紹的「遺產分割」,是繼承中各繼承人的主戰場,大多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後,希望可以自由地去處分、使用
|第54話|簡式審判程序
在上一話中,我們介紹了刑事訴訟程序中的「簡易程序」。而在本話,我們將介紹「簡式審判程序」,讀者們可以比較一下兩種程序上的不同,基本上「簡式審判程序」是簡化證據調查版本的「通常審判程序」,對於判決結果並沒有限制,不如「簡易程序」的判決結果限定於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而共同之處就是兩者的判決內容都可以引用檢察官的起訴書中的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的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前項判決書,得以簡略方式為之,如認定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者,得引用之。同法第310條之2規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之有罪判決書之製作,準用第四百五十四條之規定。)。
試閱版:http://bit.ly/3HCXSZL
在上一話中,我們介紹了刑事訴訟程序中的「簡易程序」。而在本話,我們將介紹「簡式審判程序」,讀者們可以比較一下兩種程序上的不同,基本上「簡式審判程序」是簡化證據調查版本的「通常審判程序」,對於判決結果並沒有限制,不如「簡易程序」的判決結果限定於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而共同之處就是兩者的判決內容都可以引用檢察官的起訴書中的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的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前項判決書,得以簡略方式為之,如認定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者,得引用之。同法第310條之2規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之有罪判決書之製作,準用第四百五十四條之規定。)。
試閱版:http://bit.ly/3HCXSZL
|第115話|拋棄繼承及無人承認的繼承
上一話介紹完繼承中超級重要的「遺產分割」,接下來本話內容的重要性一點也不亞於遺產分割。遺產要分割,前提當然是有遺產才有得分割,如果沒有遺產,或是負債大於遺產,基本上除非特殊情況,根本不會有人想要繼承甚至去分割,這時除了繼承以後的限定責任以外,還有一條路可走,就是「拋棄繼承」,雖然只有短短四個條文,但在實務上以及考試上仍然相當重要。另外「無人承認的繼承」雖然條文比較多,但基本上在實務上並不是那麼重要。
試閱版:http://bit.ly/3ljj2EN
上一話介紹完繼承中超級重要的「遺產分割」,接下來本話內容的重要性一點也不亞於遺產分割。遺產要分割,前提當然是有遺產才有得分割,如果沒有遺產,或是負債大於遺產,基本上除非特殊情況,根本不會有人想要繼承甚至去分割,這時除了繼承以後的限定責任以外,還有一條路可走,就是「拋棄繼承」,雖然只有短短四個條文,但在實務上以及考試上仍然相當重要。另外「無人承認的繼承」雖然條文比較多,但基本上在實務上並不是那麼重要。
試閱版:http://bit.ly/3ljj2EN
|第55話|協商程序
協商程序是在民國93年的時候所新增的,至今已經19年了,對於本篇的內容沒有再修正過。由於利用本程序的案件也不如簡易程序或簡式審判來得多,所以該程序的內容也是民眾們比較陌生的。而協商程序是參考美國、德國刑事程序中關於「認罪協商制度」而訂,簡言之就是由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在第一審法院判決前,對於被告的刑事案件進行協商,在雙方達成合意後,被告認罪,而檢察官則向法院聲請對被告較輕的刑罰或其他讓步。
試閱版:http://bit.ly/3YEpW6j
協商程序是在民國93年的時候所新增的,至今已經19年了,對於本篇的內容沒有再修正過。由於利用本程序的案件也不如簡易程序或簡式審判來得多,所以該程序的內容也是民眾們比較陌生的。而協商程序是參考美國、德國刑事程序中關於「認罪協商制度」而訂,簡言之就是由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在第一審法院判決前,對於被告的刑事案件進行協商,在雙方達成合意後,被告認罪,而檢察官則向法院聲請對被告較輕的刑罰或其他讓步。
試閱版:http://bit.ly/3YEpW6j
|第116話|遺囑(一)
遺囑是人在生前對於其財產或與身分有關的意思表示的作成,在我國傳統觀念上,對於遺囑的訂立常因為認為與「死亡」有關,所以認為寫遺囑會觸霉頭。隨著時代的進步,民眾對於「自我決定」的觀念越來越普及,希望透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好好妥善地依自己的意志去分配財產,或是透過遺囑的方式,將自己尚未達成或無法達成的願望,交由繼承人去完成等。遺囑的作用很多,而最大的功用就是避免繼承人們對於遺產的爭執,經過法定方式將遺產預先分配好,或許就可以讓後代不會因為爭產而破壞家族的融洽。這是非常實用的法律知識,每個人都應該了解其遺囑的概念,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試閱版:http://bit.ly/3ka4LtY
遺囑是人在生前對於其財產或與身分有關的意思表示的作成,在我國傳統觀念上,對於遺囑的訂立常因為認為與「死亡」有關,所以認為寫遺囑會觸霉頭。隨著時代的進步,民眾對於「自我決定」的觀念越來越普及,希望透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好好妥善地依自己的意志去分配財產,或是透過遺囑的方式,將自己尚未達成或無法達成的願望,交由繼承人去完成等。遺囑的作用很多,而最大的功用就是避免繼承人們對於遺產的爭執,經過法定方式將遺產預先分配好,或許就可以讓後代不會因為爭產而破壞家族的融洽。這是非常實用的法律知識,每個人都應該了解其遺囑的概念,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試閱版:http://bit.ly/3ka4LtY
|第56話|特別救濟程序|再審
原則上在判決確定之後,就不能再提上訴等救濟程序了,但凡事都有個「萬一」,若是完全禁止救濟,那可能就會產生強烈違背正義原則的情事,所以在例外的情況,法律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當事人還是可以提出救濟,而這樣的救濟就是所謂的「非常救濟程序」。而非常救濟程序中可分為「再審」及「非常上訴」兩種,本話就先介紹「再審」的部分。
試閱版:http://bit.ly/3Jh6RCd
原則上在判決確定之後,就不能再提上訴等救濟程序了,但凡事都有個「萬一」,若是完全禁止救濟,那可能就會產生強烈違背正義原則的情事,所以在例外的情況,法律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當事人還是可以提出救濟,而這樣的救濟就是所謂的「非常救濟程序」。而非常救濟程序中可分為「再審」及「非常上訴」兩種,本話就先介紹「再審」的部分。
試閱版:http://bit.ly/3Jh6RCd
|第117話|遺囑(二)
接續在前一話中,我們介紹了各種「遺囑」的五種法定方式,只有在符合各種法定要件,才會是合法的遺囑,進而發生遺囑的法效。而在本話中,我們將介紹「立了遺囑後可以撤回嗎?」、「遺囑要怎麼執行?遺囑執行人怎麼產生?職務的內容又是什麼?可以請求報酬嗎?」等內容。
試閱版:http://bit.ly/3FhM7Yj
接續在前一話中,我們介紹了各種「遺囑」的五種法定方式,只有在符合各種法定要件,才會是合法的遺囑,進而發生遺囑的法效。而在本話中,我們將介紹「立了遺囑後可以撤回嗎?」、「遺囑要怎麼執行?遺囑執行人怎麼產生?職務的內容又是什麼?可以請求報酬嗎?」等內容。
試閱版:http://bit.ly/3FhM7Yj
|第57話|特別救濟程序|非常上訴
我們在上一話介紹完「再審」後,接下來介紹一樣是特別特別救濟程序中的「非常上訴」制度,與再審相同的是都是對於已經確定的判決提起救濟,而在非常上訴制度中,其目的在於「統一法令的適用」,而由最高檢察署的檢察總長來提起,而其中要以「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提起,原則上不進行言詞辯論等,其詳細內容請閱讀以下介紹。
試閱版:http://bit.ly/3JDy298
我們在上一話介紹完「再審」後,接下來介紹一樣是特別特別救濟程序中的「非常上訴」制度,與再審相同的是都是對於已經確定的判決提起救濟,而在非常上訴制度中,其目的在於「統一法令的適用」,而由最高檢察署的檢察總長來提起,而其中要以「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提起,原則上不進行言詞辯論等,其詳細內容請閱讀以下介紹。
試閱版:http://bit.ly/3JDy298
法律新幹線
【試閱版】|第57話|特別救濟程序|非常上訴 - 法律新幹線
我們在上一話介紹完「再審」後,接下來介紹一樣是特別特別救濟程序中的「非常上訴」制度,與再審相同的是都是對於已經確定的判決提起救濟,而在非常上訴制度中,其目的在於「統一法令的適用」,而由最高檢察署的檢察總長來提起,而其中要以「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提起,原則上不進行言詞辯論等,其詳細內容請閱讀以下介紹。
|第118話|遺贈
本話要來介紹「遺贈」,這是常與「死因贈與」所搞混的觀念。遺贈是遺囑人以立遺囑的單獨行為,無償地給付財產上利益。而死因贈與,則為贈與契約(需要雙方合意),而以贈與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雖然在表面意義上都是「當甲死後,財產歸於乙」,但是其法律意義及性質都不同,在處理上應該先區別、定性究竟為遺贈或死因贈與後,再去適用法律,就會導出不同的處理方式及結果。接下來,就來看看「遺贈」的內容究竟有什麼吧!
試閱版:http://bit.ly/40UXcY8
本話要來介紹「遺贈」,這是常與「死因贈與」所搞混的觀念。遺贈是遺囑人以立遺囑的單獨行為,無償地給付財產上利益。而死因贈與,則為贈與契約(需要雙方合意),而以贈與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雖然在表面意義上都是「當甲死後,財產歸於乙」,但是其法律意義及性質都不同,在處理上應該先區別、定性究竟為遺贈或死因贈與後,再去適用法律,就會導出不同的處理方式及結果。接下來,就來看看「遺贈」的內容究竟有什麼吧!
試閱版:http://bit.ly/40UXcY8
The owner of this channel has been inactive for the last 17 months. If they remain inactive for the next 30 days, they may lose their account and admin rights in this channel. The contents of the channel will remain accessible for all us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