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 #快必 #發表煽動文字罪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4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將於下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報導全文: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356202
#商台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4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將於下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報導全文: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356202
#商台
2021-06-07 2248 #國安處 #發表煽動文字罪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後,6 月 6 日在深水埗及港島西區分別拘捕一名 17 歲男子及一名 45 歲女子,涉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被捕男女已被控以上罪名,案件將於6 月 8 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兩人派發的傳單不涉「光時」口號,有指是「係赤裸裸叫人港獨」。
二人將被控香港法例第 200 章第 10 條「發表煽動文字」罪。根據該條條例 第 10 (1)(b)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2 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 3 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報導全文:
https://bit.ly/3x7cMAW
#立場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後,6 月 6 日在深水埗及港島西區分別拘捕一名 17 歲男子及一名 45 歲女子,涉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被捕男女已被控以上罪名,案件將於6 月 8 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兩人派發的傳單不涉「光時」口號,有指是「係赤裸裸叫人港獨」。
二人將被控香港法例第 200 章第 10 條「發表煽動文字」罪。根據該條條例 第 10 (1)(b)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2 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 3 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報導全文:
https://bit.ly/3x7cMAW
#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