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10208粉嶺 #提堂
👤張(62) 案情按此
控罪
D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中涉及化學物品,化驗司需時檢驗;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12星期作進一步調查。不反對D2保釋。
辯方不反對押後,請控方確認是否只剩一項搜證工作。控方指還要完成DNA比對。
==============
本案押後至7月28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D2繼續保釋。
#黃國輝裁判官
#20210208粉嶺 #提堂
👤張(62) 案情按此
控罪
D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中涉及化學物品,化驗司需時檢驗;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12星期作進一步調查。不反對D2保釋。
辯方不反對押後,請控方確認是否只剩一項搜證工作。控方指還要完成DNA比對。
==============
本案押後至7月28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D2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0330上水 #提堂
林(33)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2021年3月30日在上水一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隧道內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表示被告今天無需答辯,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等待化驗所報告。
辯方表示被告更改保釋條件如下,法庭批准?
減少報到次數至一星期三次;
更改報到時間。
(*蘇官一秒說完一句說話,律師聽不到,直播員也聽不到lol)
案件押後至7月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期間繼續保釋。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0330上水 #提堂
林(33)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2021年3月30日在上水一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隧道內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表示被告今天無需答辯,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等待化驗所報告。
辯方表示被告更改保釋條件如下,法庭批准?
減少報到次數至一星期三次;
更改報到時間。
(*蘇官一秒說完一句說話,律師聽不到,直播員也聽不到lol)
案件押後至7月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期間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5月2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10: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提訊
🕘11:0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10: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提訊
🕘11:0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張(2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9號鋪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游天健。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就CCTV及錄像片段提供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4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張(2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9號鋪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游天健。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就CCTV及錄像片段提供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4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梁(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5號鋪外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在非法集結期間損壞他人的財產。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索取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3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梁(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5號鋪外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在非法集結期間損壞他人的財產。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索取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3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D1:林(16)
D2:周(20)
控罪:
(1)D1參與非法集結
(2)D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I及II內與另一男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II期2樓A251-252號鋪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272。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以索取文件。
控方指D1 於Yoho Mall聚眾、叫口號及破壞;指向D1有15分鐘片段及警誡供詞。而指向D2 則有25分鐘片段。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2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D1:林(16)
D2:周(20)
控罪:
(1)D1參與非法集結
(2)D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I及II內與另一男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II期2樓A251-252號鋪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272。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以索取文件。
控方指D1 於Yoho Mall聚眾、叫口號及破壞;指向D1有15分鐘片段及警誡供詞。而指向D2 則有25分鐘片段。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2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5月28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判刑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判刑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908粉嶺 #提堂
何(64)
控罪:刑事恐嚇
(於粉嶺裁判法院外恐嚇大波man石房有,詳情請看 蘋果日報)
本案在今年4月22日作審前覆核,原定在6月4日審訊,及後控方接觸證人,才知其中一名證人在今年3月中返回大陸工作,要在10月才會回港,於是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
辯方反對,表示有片段清楚拍攝到被告與證人之間發生嘅事,證人可以無需出席,控方亦不能確定證人下次一定出庭。
裁判官指辯方不能阻止控方傳召證人,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1日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審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908粉嶺 #提堂
何(64)
控罪:刑事恐嚇
(於粉嶺裁判法院外恐嚇大波man石房有,詳情請看 蘋果日報)
本案在今年4月22日作審前覆核,原定在6月4日審訊,及後控方接觸證人,才知其中一名證人在今年3月中返回大陸工作,要在10月才會回港,於是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
辯方反對,表示有片段清楚拍攝到被告與證人之間發生嘅事,證人可以無需出席,控方亦不能確定證人下次一定出庭。
裁判官指辯方不能阻止控方傳召證人,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1日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審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