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224元朗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提堂
👤梁(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5號鋪外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在非法集結期間損壞他人的財產。
———————————————
9:32 開庭
辯方:上次提訊要求攞心理專家報告,但上星期先獲取報告。上星期五已去信律政署,要求用另外的方式處理控罪,律政署回覆已收到信件,但須時處理,要求押後4星期。
官:定審期超過4星期咪得,費事再有延誤。 時間一路咁消逝blahblahblah….
辯方要求休庭一會以便向被告攞指示。
9:45休庭(10點再開庭)
#陳炳宙裁判官
#1224元朗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提堂
👤梁(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5號鋪外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在非法集結期間損壞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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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開庭
辯方:上次提訊要求攞心理專家報告,但上星期先獲取報告。上星期五已去信律政署,要求用另外的方式處理控罪,律政署回覆已收到信件,但須時處理,要求押後4星期。
官:定審期超過4星期咪得,費事再有延誤。 時間一路咁消逝blahblahblah….
辯方要求休庭一會以便向被告攞指示。
9:45休庭(10點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