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香港政府今日刊憲,公佈放寬「限聚令」至上限為4人的群組聚集,有效期為2021年2月24日零時起至3月3日晚上11時59分止。。
同時,其他附屬法例的有效期亦延伸6個月至2021年9月30日止。包括:
👉🏻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
👉🏻第599D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
👉🏻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
👉🏻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第599H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
👉🏻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
⚠️惟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政府會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同時,其他附屬法例的有效期亦延伸6個月至2021年9月30日止。包括:
👉🏻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
👉🏻第599D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
👉🏻第599E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
👉🏻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第599H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
👉🏻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
⚠️惟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政府會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氣象巴打謹在此稍為闡述一下《財政預算案》中有關「紓緩民困」的措施:
1⃣減薪俸稅,以港幣10,000元為上限
2⃣寬免4個季度的住宅物業差餉,首2季上限為港幣1,500元,期後2季上限為港幣1,000元
3⃣為住宅物業電力戶口提供上限港幣1,000元電費補貼
4⃣綜援、傷殘津貼、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發放多半個月金額
5⃣為參與2022年中學文憑試(即 DSE )的學校學生代繳考試費
6⃣降低申請在職家庭津貼人士的工作時數,非單親住戶由144小時減半至72小時,為期1年,預計6月實施
7⃣向失業人士提供政府百份百擔保的個人特惠貸款,貸款額為在職期間每月收入6倍,以港幣80,000元為上限。貸款者首12個月可只還利息,期間可攤分5年還款,定息1厘,按時全額還款可退還全部利息。
8⃣向18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港幣5,000元的電子消費劵,香港政府現正物色適合的電子支付營運商。
⚠️惟各項措施的詳細實施安排還請讀者們自行閱讀《預算案》全文或其他傳媒機構的文章報導。
‼️更正第2⃣點:首2季寬免差餉金額上限應為港幣1,500元。
#香港新聞
1⃣減薪俸稅,以港幣10,000元為上限
2⃣寬免4個季度的住宅物業差餉,首2季上限為港幣1,500元,期後2季上限為港幣1,000元
3⃣為住宅物業電力戶口提供上限港幣1,000元電費補貼
4⃣綜援、傷殘津貼、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發放多半個月金額
5⃣為參與2022年中學文憑試(即 DSE )的學校學生代繳考試費
6⃣降低申請在職家庭津貼人士的工作時數,非單親住戶由144小時減半至72小時,為期1年,預計6月實施
7⃣向失業人士提供政府百份百擔保的個人特惠貸款,貸款額為在職期間每月收入6倍,以港幣80,000元為上限。貸款者首12個月可只還利息,期間可攤分5年還款,定息1厘,按時全額還款可退還全部利息。
8⃣向18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港幣5,000元的電子消費劵,香港政府現正物色適合的電子支付營運商。
⚠️惟各項措施的詳細實施安排還請讀者們自行閱讀《預算案》全文或其他傳媒機構的文章報導。
‼️更正第2⃣點:首2季寬免差餉金額上限應為港幣1,500元。
#香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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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週一凌晨拘捕四名理大學生及一名理大畢業生,案件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案情指五名被告涉嫌於2019年11月11日至14日期間,串謀其他不知名人士於理大參與暴動。
據了解,五名被告未曾因理大衝突於現場被捕或登記個人資料,警方翻查大量校園內閉路電視資料後直接上門拘捕。
「串謀」屬未完成罪行,控方毋須證明眾被告實際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只須證明他們達成並有意執行「參與暴動」的協議。
就本案以言,估計控方未能鎖定眾被告曾作出投擲汽油彈等行為,但有片段指證他們涉嫌於校園內作出如製作攻擊性武器的行為。
雖然部分示威者曾因11月17日(即理大圍城開始)前的行為被落案起訴襲警等罪行,但本案應為首宗針對11日至16日行為的「秋後算帳」,是具一定警示作用的「試水溫」案件。
#香港新聞 #1111理大
案情指五名被告涉嫌於2019年11月11日至14日期間,串謀其他不知名人士於理大參與暴動。
據了解,五名被告未曾因理大衝突於現場被捕或登記個人資料,警方翻查大量校園內閉路電視資料後直接上門拘捕。
「串謀」屬未完成罪行,控方毋須證明眾被告實際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只須證明他們達成並有意執行「參與暴動」的協議。
就本案以言,估計控方未能鎖定眾被告曾作出投擲汽油彈等行為,但有片段指證他們涉嫌於校園內作出如製作攻擊性武器的行為。
雖然部分示威者曾因11月17日(即理大圍城開始)前的行為被落案起訴襲警等罪行,但本案應為首宗針對11日至16日行為的「秋後算帳」,是具一定警示作用的「試水溫」案件。
#香港新聞 #1111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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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防護中心以新聞稿方式公佈香港今日新增8宗中国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只有1宗屬菲律賓輸入的個案。
在本地感染的7宗個案裡,只有1宗屬源頭不明:
✅第11,368號個案
👉🏻42歲男子,沒有病徵。
🧰患者曾在3月11日至15日在中環匯豐銀行總行大廈8樓及11樓進行裝修工作,亦有在這段時期在中環士丹頓街地舖工作,主要負責木工。
👉🏻患者按《強制檢測公告》接受化驗而被發現染疫。
🏢居於銅鑼灣加路連大樓。
另外6宗與其他個案相關的個案住址則為:
🏢藍田平田邨平善樓
🏢粉嶺華心邨華冠樓
🏢藍田平田邨平仁樓
🏢銅鑼灣大坑道18號
🏢半山興華大廈M座
⚠️惟確實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名單有待衛生防護中心今晚另發新聞稿交代。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在本地感染的7宗個案裡,只有1宗屬源頭不明:
✅第11,368號個案
👉🏻42歲男子,沒有病徵。
🧰患者曾在3月11日至15日在中環匯豐銀行總行大廈8樓及11樓進行裝修工作,亦有在這段時期在中環士丹頓街地舖工作,主要負責木工。
👉🏻患者按《強制檢測公告》接受化驗而被發現染疫。
🏢居於銅鑼灣加路連大樓。
另外6宗與其他個案相關的個案住址則為:
🏢藍田平田邨平善樓
🏢粉嶺華心邨華冠樓
🏢藍田平田邨平仁樓
🏢銅鑼灣大坑道18號
🏢半山興華大廈M座
⚠️惟確實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名單有待衛生防護中心今晚另發新聞稿交代。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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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防護中心以新聞稿方式公佈香港今日新增8宗中国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只有1宗屬菲律賓輸入的個案。
在本地感染的7宗個案裡,只有1宗屬源頭不明:
✅第11,368號個案
👉🏻42歲男子,沒有病徵。
🧰患者曾在3月11日至15日在中環匯豐銀行總行大廈8樓及11樓進行裝修工作,亦有在這段時期在中環士丹頓街地舖工作,主要負責木工。
👉🏻患者按《強制檢測公告》接受化驗而被發現染疫。
🏢居於銅鑼灣加路連大樓。
另外6宗與其他個案相關的個案住址則為:
🏢藍田平田邨平善樓
🏢粉嶺華心邨華冠樓
🏢藍田平田邨平仁樓
🏢銅鑼灣大坑道18號
🏢半山興華大廈M座
⚠️惟確實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名單有待衛生防護中心今晚另發新聞稿交代。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在本地感染的7宗個案裡,只有1宗屬源頭不明:
✅第11,368號個案
👉🏻42歲男子,沒有病徵。
🧰患者曾在3月11日至15日在中環匯豐銀行總行大廈8樓及11樓進行裝修工作,亦有在這段時期在中環士丹頓街地舖工作,主要負責木工。
👉🏻患者按《強制檢測公告》接受化驗而被發現染疫。
🏢居於銅鑼灣加路連大樓。
另外6宗與其他個案相關的個案住址則為:
🏢藍田平田邨平善樓
🏢粉嶺華心邨華冠樓
🏢藍田平田邨平仁樓
🏢銅鑼灣大坑道18號
🏢半山興華大廈M座
⚠️惟確實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名單有待衛生防護中心今晚另發新聞稿交代。
#香港新聞 #武漢肺炎 #中国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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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共同犯罪」案的後續影響
⚠️如想閱讀實際影響及結論,請跳至第4⃣及第5⃣點。
1️⃣背景
郭啟安法官於「赴湯杜火案」判詞中曾指出,暴動及非法集結本身是集體罪行,參與者除要有「共同目的」,條文亦要求他們「集結在一起」,故認為普通法「共同犯罪」原則不能原番套用。
律政司隨後將有關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上訴庭今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出「共同犯罪原則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即不在現場者亦可被控兩罪」。
2️⃣協助犯罪、共同犯罪
以近日律政司刑期上訴得直的「睇水案」為例,兩被告雖然未有直接「私了」便衣警,但仍被判襲警罪成,所應用的法律原則正是共同犯罪。
值得留意的是,在同樣事實背景下,兩被告亦可被控「協助襲警」。協助犯罪與共同犯罪分別在於,前者是衍生罪行,即協助犯的刑責取決於主犯,後者則將所有被告視為同一「犯罪集團」的主犯。
簡單而言,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部分示威角色本身亦可被控協助犯罪,最高刑罰與實質罪行一致。
3️⃣兩種不確定性
雖然協助犯罪與共同犯罪有重複之處,但有些事實背景只可透過後者處理,特別是「證據不確定性」及「情境不確定性」。
假設一批警員於暗角對示威者拳打腳踢,示威者隨後死亡。雖然致死原因明顯是警暴,但由於未能判斷哪一下是致命襲擊,在未能證實主犯罪行下,屬衍生罪行的協助犯罪亦不能成立。相反,若應用共同犯罪,法庭可基於「必然是其中一人」的判斷,將全部警員以謀殺罪入罪,這便是證據不確定性的應用。
另一情況下,一群黑社會分成兩批尋仇。第二批到場時,被尋仇者已死去,第一批亦逃之夭夭。雖然第二批沒有實際殺害被尋仇者,但尋仇過程必然會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可「合理預計」被尋仇者會死去,因此第二批亦會被判謀殺罪成,這便是情境不確定性的例子。
反修例運動中的「上水追思牆掟磚案」,兩青年被控謀殺的基礎亦是共同犯罪下的證據及情境不確定性。
4️⃣實際影響
必須再次強調,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完全適用,部分示威角色本身亦可被控協助犯罪或未完成罪行(如串謀及煽惑)。
本案其中一個獨特影響是控方界定「暴動現場」時可更有彈性。假設「前線」位於佐敦道,加士居道的示威者在「挖磚」。加士居道的情況應是非法集結,而由於該批示威者不肯定磚頭是用作「起磚陣」還是襲警,不足以被控協助暴動。然而,如考慮情境不確定性,加士居道的示威者可合理預計磚頭會用作破壞社會安寧,便有機會構成暴動罪。
至於其他角色,如家長車、哨兵、社交平台管理員等,控方只是多了一個定罪門檻稍微降低的工具。
5️⃣小結:證據仍是重中之重
即使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控方仍須證明被告與他人有共同目的。再以「赴湯杜火案」為例,律政司不選擇上訴,主因是共同犯罪原則亦不能排除被告「未落場」或只是急救員的合理疑點。
簡單而言,對大部分角色而言,假設沒有足夠證據(如:電子通訊紀錄)證明被告有共同犯罪意圖,無論是協助犯罪、共同犯罪還是未完成罪行,均難以定罪,反之亦然。
當然,筆者明白被捕、檢控及定罪是三件事,而亦可合理預計本案過後,警方會透過特定拘捕收「白色恐怖」之效。然而,筆者希望透過解釋實際操作,令大家可下最有效保障自己的決定。
判詞全文: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0/CASJ000001_2020.doc
「睇水」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便衣警遇襲-律政司覆核獲批-兩-把風-男原判3月改囚10個月/
上水追思牆「掟磚」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上水七旬清潔工中磚亡-兩青年被控謀殺暴動傷人-還押候訊將交付高院/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如想閱讀實際影響及結論,請跳至第4⃣及第5⃣點。
1️⃣背景
郭啟安法官於「赴湯杜火案」判詞中曾指出,暴動及非法集結本身是集體罪行,參與者除要有「共同目的」,條文亦要求他們「集結在一起」,故認為普通法「共同犯罪」原則不能原番套用。
律政司隨後將有關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上訴庭今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出「共同犯罪原則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即不在現場者亦可被控兩罪」。
2️⃣協助犯罪、共同犯罪
以近日律政司刑期上訴得直的「睇水案」為例,兩被告雖然未有直接「私了」便衣警,但仍被判襲警罪成,所應用的法律原則正是共同犯罪。
值得留意的是,在同樣事實背景下,兩被告亦可被控「協助襲警」。協助犯罪與共同犯罪分別在於,前者是衍生罪行,即協助犯的刑責取決於主犯,後者則將所有被告視為同一「犯罪集團」的主犯。
簡單而言,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完全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部分示威角色本身亦可被控協助犯罪,最高刑罰與實質罪行一致。
3️⃣兩種不確定性
雖然協助犯罪與共同犯罪有重複之處,但有些事實背景只可透過後者處理,特別是「證據不確定性」及「情境不確定性」。
假設一批警員於暗角對示威者拳打腳踢,示威者隨後死亡。雖然致死原因明顯是警暴,但由於未能判斷哪一下是致命襲擊,在未能證實主犯罪行下,屬衍生罪行的協助犯罪亦不能成立。相反,若應用共同犯罪,法庭可基於「必然是其中一人」的判斷,將全部警員以謀殺罪入罪,這便是證據不確定性的應用。
另一情況下,一群黑社會分成兩批尋仇。第二批到場時,被尋仇者已死去,第一批亦逃之夭夭。雖然第二批沒有實際殺害被尋仇者,但尋仇過程必然會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可「合理預計」被尋仇者會死去,因此第二批亦會被判謀殺罪成,這便是情境不確定性的例子。
反修例運動中的「上水追思牆掟磚案」,兩青年被控謀殺的基礎亦是共同犯罪下的證據及情境不確定性。
4️⃣實際影響
必須再次強調,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完全適用,部分示威角色本身亦可被控協助犯罪或未完成罪行(如串謀及煽惑)。
本案其中一個獨特影響是控方界定「暴動現場」時可更有彈性。假設「前線」位於佐敦道,加士居道的示威者在「挖磚」。加士居道的情況應是非法集結,而由於該批示威者不肯定磚頭是用作「起磚陣」還是襲警,不足以被控協助暴動。然而,如考慮情境不確定性,加士居道的示威者可合理預計磚頭會用作破壞社會安寧,便有機會構成暴動罪。
至於其他角色,如家長車、哨兵、社交平台管理員等,控方只是多了一個定罪門檻稍微降低的工具。
5️⃣小結:證據仍是重中之重
即使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控方仍須證明被告與他人有共同目的。再以「赴湯杜火案」為例,律政司不選擇上訴,主因是共同犯罪原則亦不能排除被告「未落場」或只是急救員的合理疑點。
簡單而言,對大部分角色而言,假設沒有足夠證據(如:電子通訊紀錄)證明被告有共同犯罪意圖,無論是協助犯罪、共同犯罪還是未完成罪行,均難以定罪,反之亦然。
當然,筆者明白被捕、檢控及定罪是三件事,而亦可合理預計本案過後,警方會透過特定拘捕收「白色恐怖」之效。然而,筆者希望透過解釋實際操作,令大家可下最有效保障自己的決定。
判詞全文: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0/CASJ000001_2020.doc
「睇水」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便衣警遇襲-律政司覆核獲批-兩-把風-男原判3月改囚10個月/
上水追思牆「掟磚」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上水七旬清潔工中磚亡-兩青年被控謀殺暴動傷人-還押候訊將交付高院/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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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為Telegram頻道「阿仔搵老豆老母」管理員的女侍應今午承認「串謀煽惑縱火」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兩罪,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判刑。
翻查資料,目前有4名Telegram頻道管理員被控煽惑罪行,全部還押候審。上述女侍應曾獲保釋,後來因違反保釋條件而還押。
其餘三案中:
👉🏻被指控為「開掛之達人」管理員的男被告承認9項煽惑控罪,惟否認洗黑錢罪,押後至11月審訊;
👉🏻疑為「SUCK Channel」管理員的男被告否認全部煽惑控罪,押後至7月審訊;
👉🏻疑為「工程巴」的男被告未交代答辯方向。
本案為首宗Telegram頻道管理員的判刑案件,量刑起點值得關注。由於被告於答辯開始時才認罪,預計只會獲五分一至四分一左右的刑期扣減。
早前律政司曾就一宗「煽惑包圍新屋嶺」的案件作刑期上訴並得直,被告由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囚13個月,可見煽惑罪行(部分人口中的「冷氣軍師」)和實質罪行的刑責相似,且不需要「共同犯罪原則」亦可檢控。
本案亦是多年來首宗起訴「煽動意圖」的案件。煽動意圖與煽惑罪行不同,不需要配合實質罪行(如煽惑非法集結),首次定罪最高監禁兩年。除本案外,「傑斯」及「快必」亦被起訴此罪,正還押候審。
相關報導: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81761
#香港新聞
翻查資料,目前有4名Telegram頻道管理員被控煽惑罪行,全部還押候審。上述女侍應曾獲保釋,後來因違反保釋條件而還押。
其餘三案中:
👉🏻被指控為「開掛之達人」管理員的男被告承認9項煽惑控罪,惟否認洗黑錢罪,押後至11月審訊;
👉🏻疑為「SUCK Channel」管理員的男被告否認全部煽惑控罪,押後至7月審訊;
👉🏻疑為「工程巴」的男被告未交代答辯方向。
本案為首宗Telegram頻道管理員的判刑案件,量刑起點值得關注。由於被告於答辯開始時才認罪,預計只會獲五分一至四分一左右的刑期扣減。
早前律政司曾就一宗「煽惑包圍新屋嶺」的案件作刑期上訴並得直,被告由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囚13個月,可見煽惑罪行(部分人口中的「冷氣軍師」)和實質罪行的刑責相似,且不需要「共同犯罪原則」亦可檢控。
本案亦是多年來首宗起訴「煽動意圖」的案件。煽動意圖與煽惑罪行不同,不需要配合實質罪行(如煽惑非法集結),首次定罪最高監禁兩年。除本案外,「傑斯」及「快必」亦被起訴此罪,正還押候審。
相關報導: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8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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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眾新聞記者 Alvin Lum 在其社交平台帳戶透露,首名被控以《港區国安法》中有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的人士唐英傑正式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該案「不設陪審團」之決定。
#香港新聞 #香港政治
#香港新聞 #香港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