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2大埔 #審訊[1/2]
上午進度
D1:賴 (17)
D2:蘇 (21)
控罪:
(1) > D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拿巴,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2) > D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拿巴和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1,D2不認罪❌
控方表示會傳召3位證人,包括2位拘捕被告的警長和1位處理證物的警員,不會依賴影片,沒有其他會面紀錄;辯方表達沒有證人。
呈上承認事實
傳召PW1 處理警長 A,畜龍當值,拘捕D1,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傳召PW2處理警長 B,畜龍當值,拘捕D2,辯方盤問中。
12:57 午休,14:30 續審
#黃國輝裁判官
#1112大埔 #審訊[1/2]
上午進度
D1:賴 (17)
D2:蘇 (21)
控罪:
(1) > D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拿巴,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2) > D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拿巴和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D1,D2不認罪❌
控方表示會傳召3位證人,包括2位拘捕被告的警長和1位處理證物的警員,不會依賴影片,沒有其他會面紀錄;辯方表達沒有證人。
呈上承認事實
傳召PW1 處理警長 A,畜龍當值,拘捕D1,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傳召PW2處理警長 B,畜龍當值,拘捕D2,辯方盤問中。
12:57 午休,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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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2大埔 #審訊[2/2]
上午進度
D1:賴 (17)
D2:蘇 (21)
控罪:
(1) > D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巴拿,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2) > D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巴拿和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D2律師稱揾到新片段,申請重召PW2,控方不反對,PW2可以在十一點到庭。
先傳召PW3 偵緝警員 22321 李冠希(音),證物員作供,重點係完全無與PW1 & PW2交收證物,證物鏈有一段時間空白。
PW2 處理警長 B,畜龍當值,拘捕D2,辯方指片段拍攝到證人拘捕D2的情況,但證人堅持不認。
控方案情完結,辯方無中段陳辭;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D1 & D2 均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D1律師結案陳辭完畢。
(詳情後補)
13:05 午休,14:30 再訊,D2律師陳辭。
#黃國輝裁判官
#1112大埔 #審訊[2/2]
上午進度
D1:賴 (17)
D2:蘇 (21)
控罪:
(1) > D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巴拿,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2) > D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巴拿和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D2律師稱揾到新片段,申請重召PW2,控方不反對,PW2可以在十一點到庭。
先傳召PW3 偵緝警員 22321 李冠希(音),證物員作供,重點係完全無與PW1 & PW2交收證物,證物鏈有一段時間空白。
PW2 處理警長 B,畜龍當值,拘捕D2,辯方指片段拍攝到證人拘捕D2的情況,但證人堅持不認。
控方案情完結,辯方無中段陳辭;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D1 & D2 均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D1律師結案陳辭完畢。
(詳情後補)
13:05 午休,14:30 再訊,D2律師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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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申請保釋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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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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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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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14大埔 #審訊 [1/2] #阻街
葉(17)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020年2月14日在大埔無合法辯釋而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即一條欄杆),對在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
第一控方證人:的士司機 吳福來(譯音)
第二控方證人:警員27073
特别事項證人:警員25480鄧嘉歡(譯音)
特別事項證人:沙展11131劉錦華(譯音)
四位控方證人作供完畢~
下午2: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14大埔 #審訊 [1/2] #阻街
葉(17)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020年2月14日在大埔無合法辯釋而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即一條欄杆),對在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
第一控方證人:的士司機 吳福來(譯音)
第二控方證人:警員27073
特别事項證人:警員25480鄧嘉歡(譯音)
特別事項證人:沙展11131劉錦華(譯音)
四位控方證人作供完畢~
下午2: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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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14大埔 #阻街
#審訊 [1/2]
葉(17)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020年2月14日在大埔無合法辯釋而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即一條欄杆)
下午進度:
PC16045 潘俊健(音) 作供完畢,當時駐守刑事調查隊第10隊。
警員鄺保然(音) 作供完畢,當時駐守大埔軍裝巡邏小隊。
被告就特別事項的作供完畢,辯方沒有就特別事項傳召其他證人。
案件押後至明天早上10:30續審,辯方會就特別事項陳詞。
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14大埔 #阻街
#審訊 [1/2]
葉(17)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020年2月14日在大埔無合法辯釋而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即一條欄杆)
下午進度:
PC16045 潘俊健(音) 作供完畢,當時駐守刑事調查隊第10隊。
警員鄺保然(音) 作供完畢,當時駐守大埔軍裝巡邏小隊。
被告就特別事項的作供完畢,辯方沒有就特別事項傳召其他證人。
案件押後至明天早上10:30續審,辯方會就特別事項陳詞。
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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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14大埔 #阻街
#審訊 [2/2]
上午進度
葉 (17)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020年2月14日在大埔無合法辯釋而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即一條欄杆)
10:32 開庭
律師就特別事項陳詞完畢,主要針對各證人的證供之間有予盾,裁判官要休庭考慮,12:00就特別事項裁決。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14大埔 #阻街
#審訊 [2/2]
上午進度
葉 (17)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020年2月14日在大埔無合法辯釋而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即一條欄杆)
10:32 開庭
律師就特別事項陳詞完畢,主要針對各證人的證供之間有予盾,裁判官要休庭考慮,12:00就特別事項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