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港府已將《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刊憲,明日凌晨起生效。
1️⃣失效日期
《規例》失效日期為6月28日,但由食衛局局長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執行,每張指示為期最長14日。
簡單來說,如港府希望延續現時安排,可於14日過去前發出新一張指示,惟6月28後即不能發出指示。
2️⃣公眾地方的定義
《規例》採用接近《公安條例》的定義,即著重公眾能否(無論付費與否)進入相關地方,而非地方的業權。
簡單來說,商場、超級市場等公眾可進入,但業權屬私人發展商的地方,同屬公眾地方。
3️⃣刑事責任
違反《規例》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可透過定額罰款2000元取代。
4️⃣獲授權人員的權力
👉🏻要求懷疑干犯《規例》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及電話,拒絕服從或提供虛假資料者最高罰款10000元。
👉🏻使用合適武力或進入相關地方解散集會,拒絕服從者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巡查公眾地方,並要求物業管理者交出與活動相關的文件、物品或資料。
👉🏻持搜查令進入處所。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公共衛生情報 #武漢肺炎
1️⃣失效日期
《規例》失效日期為6月28日,但由食衛局局長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執行,每張指示為期最長14日。
簡單來說,如港府希望延續現時安排,可於14日過去前發出新一張指示,惟6月28後即不能發出指示。
2️⃣公眾地方的定義
《規例》採用接近《公安條例》的定義,即著重公眾能否(無論付費與否)進入相關地方,而非地方的業權。
簡單來說,商場、超級市場等公眾可進入,但業權屬私人發展商的地方,同屬公眾地方。
3️⃣刑事責任
違反《規例》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可透過定額罰款2000元取代。
4️⃣獲授權人員的權力
👉🏻要求懷疑干犯《規例》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及電話,拒絕服從或提供虛假資料者最高罰款10000元。
👉🏻使用合適武力或進入相關地方解散集會,拒絕服從者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巡查公眾地方,並要求物業管理者交出與活動相關的文件、物品或資料。
👉🏻持搜查令進入處所。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公共衛生情報 #武漢肺炎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氣象巴打睇完《禁止群體聚集規例》後有幾個問題:
1️⃣點解獲授權人員可以記錄既資料包括地址同電話?
2️⃣點解會俾獲授權人員爆屋取證?攞走盒雞翼證明開緊party?
3️⃣成篇條文居然連「群體聚集」都冇定義過。記者會光明正大話排隊、過馬路唔算,咁點解唔寫明「維持日常生活運作」獲豁免?
Admin唔清楚港府係有心定無意(亦唔重要),但客觀事實係《規例》俾咗獲授權人員(包括警察)不合理地大既權力,而條文含糊不清,普通市民根本唔清楚自己有冇誤墮法網!
《禁止群體聚集規例》簡述:
https://t.me/weatherjj/24159
#氣象巴打隨筆 #法律知識
1️⃣點解獲授權人員可以記錄既資料包括地址同電話?
2️⃣點解會俾獲授權人員爆屋取證?攞走盒雞翼證明開緊party?
3️⃣成篇條文居然連「群體聚集」都冇定義過。記者會光明正大話排隊、過馬路唔算,咁點解唔寫明「維持日常生活運作」獲豁免?
Admin唔清楚港府係有心定無意(亦唔重要),但客觀事實係《規例》俾咗獲授權人員(包括警察)不合理地大既權力,而條文含糊不清,普通市民根本唔清楚自己有冇誤墮法網!
《禁止群體聚集規例》簡述:
https://t.me/weatherjj/24159
#氣象巴打隨筆 #法律知識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已刊憲,明日午夜起生效,重點如下:
👉🏻佩戴口罩的要求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實施,每張指示為期最長兩週。
👉🏻佩戴口罩指正確佩戴,即須覆蓋口鼻,且口罩貼實鼻、下頦及臉頰;簡單來說,若有人於公共交通如右圖般佩戴口罩,仍屬違法。
👉🏻佩戴口罩的要求可因合理辯解獲豁免,例如:身體或精神疾病、損害或殘疾導致不能佩戴口罩;合法及有合理必要進食、服用藥物或保持個人衛生等。
👉🏻司機、交通工具管理人等若發現有人違法,可拒絕載客、要求該人佩戴口罩或要求該人離開。警務人員亦可移走不服從佩戴口罩指示的市民,期間可使用必要及相稱的武力。被移走的市民不會獲發還交通費用。
👉🏻《規例》失效日期為10月14日,即三個月後港府不能再以發出指示的形式施加要求,但行政會議可修改失效日期。
相關規例
(右圖圖片來源:HK01)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佩戴口罩的要求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實施,每張指示為期最長兩週。
👉🏻佩戴口罩指正確佩戴,即須覆蓋口鼻,且口罩貼實鼻、下頦及臉頰;簡單來說,若有人於公共交通如右圖般佩戴口罩,仍屬違法。
👉🏻佩戴口罩的要求可因合理辯解獲豁免,例如:身體或精神疾病、損害或殘疾導致不能佩戴口罩;合法及有合理必要進食、服用藥物或保持個人衛生等。
👉🏻司機、交通工具管理人等若發現有人違法,可拒絕載客、要求該人佩戴口罩或要求該人離開。警務人員亦可移走不服從佩戴口罩指示的市民,期間可使用必要及相稱的武力。被移走的市民不會獲發還交通費用。
👉🏻《規例》失效日期為10月14日,即三個月後港府不能再以發出指示的形式施加要求,但行政會議可修改失效日期。
相關規例
(右圖圖片來源:HK01)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