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政策 #辽宁 #Liaoning
【#鞍山、#本溪 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鞍疫防指办〔2022〕142号)
为科学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优化防控措施二十条部署,结合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县(市)区、开发区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民政福利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医疗机构、监所、学校、幼儿园外,市民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继续扫“易鞍码”(场所码),凭健康码绿码通行,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市民通过药店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省内其他地区来(返)鞍人员要继续开展主动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鞍,抵鞍时不再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抵鞍后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6.请广大市民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等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鞍山发布 @ 微信公众平台)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现就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分类开展核酸检测
(一)风险岗位、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应检尽检”。
(二)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各县(区)要继续提供便民采样检测服务,满足市民群众“愿检可检”需求。
二、优化公共场所管理
(一)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恢复开放。各类开放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及科学佩戴口罩、测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
(二)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科学佩戴口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进入药店或在互联网平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四)出入小区科学佩戴口罩,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强化重点机构管理
(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所等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不得以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三)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活动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企业。
四、加强新冠疫苗接种
倡导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五、认真落实“四方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责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统筹做好市民群众生活保障和就医保障等各项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本溪日报融媒体 @ 微信公众平台)
【#鞍山、#本溪 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鞍疫防指办〔2022〕142号)
为科学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优化防控措施二十条部署,结合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县(市)区、开发区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民政福利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医疗机构、监所、学校、幼儿园外,市民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继续扫“易鞍码”(场所码),凭健康码绿码通行,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市民通过药店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省内其他地区来(返)鞍人员要继续开展主动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鞍,抵鞍时不再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抵鞍后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6.请广大市民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等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鞍山发布 @ 微信公众平台)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现就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分类开展核酸检测
(一)风险岗位、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应检尽检”。
(二)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各县(区)要继续提供便民采样检测服务,满足市民群众“愿检可检”需求。
二、优化公共场所管理
(一)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恢复开放。各类开放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及科学佩戴口罩、测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
(二)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科学佩戴口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进入药店或在互联网平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四)出入小区科学佩戴口罩,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强化重点机构管理
(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所等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不得以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三)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活动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企业。
四、加强新冠疫苗接种
倡导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五、认真落实“四方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责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统筹做好市民群众生活保障和就医保障等各项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本溪日报融媒体 @ 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