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通报 #应急处置 #福建 #Fujian
【#厦门 在集中隔离点检出1例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的请立即报告】
9月29日0时至12时,我市检出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该病例作为外地报告病例的密接人员,第一时间转运至集中隔离点,9月29日晨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29日上午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主要涉及:
9月25日,19:50-20:45张小山内科诊所(思明区曾厝垵北二路219号)。
9月26日、27日,居家(思明区开元街道万禾花园242-1号),未外出。
9月28日,15:00-16:00魅力女性造型(思明区禾祥西路267-26号),16:50-16:58真真厦港卤味后江埭店(思明区禾祥西路224-101号)。
请有上述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配合进行流调等疫情管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思明 区发布通告,新增1个中风险区】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自2022年9月29日起,在思明区新增1个中风险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风险区
禾祥西路234-246号(万禾花园)。
二、低风险区
思明区辖内除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
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厦门市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厦门日报1、2)
【#厦门 在集中隔离点检出1例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的请立即报告】
9月29日0时至12时,我市检出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该病例作为外地报告病例的密接人员,第一时间转运至集中隔离点,9月29日晨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29日上午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主要涉及:
9月25日,19:50-20:45张小山内科诊所(思明区曾厝垵北二路219号)。
9月26日、27日,居家(思明区开元街道万禾花园242-1号),未外出。
9月28日,15:00-16:00魅力女性造型(思明区禾祥西路267-26号),16:50-16:58真真厦港卤味后江埭店(思明区禾祥西路224-101号)。
请有上述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配合进行流调等疫情管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思明 区发布通告,新增1个中风险区】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自2022年9月29日起,在思明区新增1个中风险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风险区
禾祥西路234-246号(万禾花园)。
二、低风险区
思明区辖内除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
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厦门市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厦门日报1、2)
2019-nCoV疫情实时播报🅥
#科普辟谣 #北京 #Beijing 【张核子张珊珊并非张蕴钰将军后人 张蕴钰之子张旅天:已报警】 据红船融媒报道,针对近日网络“拥有35家核酸检测公司的张珊珊及张核子系张蕴钰将军后人”的传言,张蕴钰之子、北京卫戍区原装备部部长张旅天回应红船编辑部称“假消息,已报警”。 11月28日,针对相关网络爆料,红船编辑部联系到张蕴钰之子张旅天,张旅天表示其本人已报警,并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同时也寻求向网信办反映处理网络谣言。 “网上所说的那些人名,除了我父亲的名字张蕴钰,其他我一概都不认识。我只有一个女儿,哪…
#违法犯罪 #福建 #Fujian
【#核子基因 厦门公司被列为经营异常,成立仅1个月】
据 #厦门 市 #思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核子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决定:将上述单位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上述单位也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住所变更手续,自办理住所变更之日起视为违法行为已改正,本局将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子基因 厦门公司被列为经营异常,成立仅1个月】
据 #厦门 市 #思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核子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决定:将上述单位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上述单位也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住所变更手续,自办理住所变更之日起视为违法行为已改正,本局将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