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nCoV疫情实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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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nCoV 相关资讯实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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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通报 #疫情动态 #应急处置 #防控政策 #人间百态 #紧急寻人 #实用工具 #科普辟谣 #疫苗研发 #世卫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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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Zhejiang #应急处置

#杭州 #拱墅 区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

2022年1月28日7-24时,拱墅区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研判,划定尚堂府2幢为封控区,尚堂府小区为管控区,石祥路-拱康路-沈康路-瓜山佳苑东侧-科祥街-中凯街合围区域作为防范区。划定半山家苑6幢为封控区,半山家苑小区作为管控区,园河弄-上塘河-樱桃南弄-半山路-明园路至兴学弄沿街商铺合围区域为防范区。现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病例同单元(同楼道)的所有住户,除密接之外的人员均作为重点人员实行“14+7”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封控区确保足不出户,生活保障物资送货上门。

二、管控区只进不出,确保人不出区。

三、防范区非必要不离区,严格限制人群聚集,非生活必须公共场所全部停止营业。

四、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钱江晚报
#疫情动态 #浙江 #Zhejiang

#杭州 #拱墅 区调整“三区”范围 调整后全域无封控、管控及防范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022年2号通报。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研判,并报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调整辖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具体通告如下:

2022年2月10日12时起陆续解除半山家苑、尚堂府、吉瑞大厦封控区(半山家苑6幢、尚堂府2幢、吉瑞国际大厦)、管控区(半山家苑小区、尚堂府小区、吉瑞国际大厦园区)相关管控措施,封控区、管控区全部解除后,防范区(园河弄-上塘河-樱桃南弄-半山路-明园路至兴学弄沿街商铺合围区域、石祥路-拱康路-沈康路-瓜山佳苑东侧-科祥街-中凯街合围区域、石祥路-东教路-湖州街-科园路-电厂热水河合围范围及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同步解除。

解除封控后,上述区域调整为常态化管理,拱墅区全域无封控、管控及防范区。(央视新闻
#疫情通报 #浙江 #Zhejiang #紧急寻人

【3月28日0-5时,#杭州 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月28日0-5时,杭州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1:现住址为 #拱墅 区长庆街道贡院小区,外市返杭人员,主动就诊发现,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涉及到我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如下:

3月23日,凌小橙水果生鲜零食一站式批发店(萧山区金惠路),阿南面馆(萧山区金色钱塘店)。(杭州发布 @ 微信公众平台
#应急处置 #浙江 #Zhejiang

#杭州#拱墅 区关于对半山街道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1日1时起,对我区半山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省道、高架、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实施交通管制。

管制期间,人员、车辆实行只进不出。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拱墅发布@微信公众平台
#应急处置 #浙江 #Zhejiang #公共交通

【关于在 #杭州#拱墅 区行政区划内启动二级响应的通告】
拱墅区广大市民: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拱墅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定于2022年4月23日2时启动二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启动二级响应、局部地区按照一级响应落实管控措施,停止一切非必要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流动,让社会面迅速静下来。

二、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核酸采样从2022年4月23日7时开始,12时结束。非必要不出小区,人员进出需出具当天街道(社区)核酸检测凭证。

三、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严格实行限流措施,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其余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

四、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城市运行、医疗救治单位外,其他单位、工地一律封闭管理。

五、辖区范围内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站点暂停运营,其他车辆可通过、不停留。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对不服从管控措施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交通信息如下:👇
拱墅发布 @ 微信公众平台
#违法犯罪 #浙江 #Zhejiang

#杭州 #拱墅 警方通报一餐厅老板未落实扫码被拘:发现确诊病例,该病例曾到访餐厅】
2022年11月20日,我市发现一例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该病例曾进入拱墅区余杭塘路某餐厅。

经查,该餐厅经营人宋某某在明知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推进“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的通告》中明确要求餐厅(馆) 加强管理、提醒督促进入人员完成扫码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有关要求,未切实提醒并督促进入人员扫码核验。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依法对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平安拱墅 @ 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