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政策 #公共交通 #全国 #CN #北京 #Beijing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进京客运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以及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京防组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进京客运疫情防控优化措施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进京道路客运服务
北京市及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的要求,积极有序渐进恢复进出京道路客运班车和省际旅游包车服务。
二、取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落地检”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站及客运经营者对通过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跨城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进京的乘客合理安排出行,北京市交通委要积极配合北京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取消“落地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三、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站及客运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落实客运站一线从业人员及客运车辆司乘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每日健康监测要求。加强进京道路客运防疫管理,提醒旅客在进站、乘车、途中等全程做好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铁路、民航领域进京客运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分别部署安排。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进京客运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以及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京防组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进京客运疫情防控优化措施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进京道路客运服务
北京市及相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的要求,积极有序渐进恢复进出京道路客运班车和省际旅游包车服务。
二、取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落地检”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站及客运经营者对通过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跨城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进京的乘客合理安排出行,北京市交通委要积极配合北京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取消“落地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三、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站及客运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落实客运站一线从业人员及客运车辆司乘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每日健康监测要求。加强进京道路客运防疫管理,提醒旅客在进站、乘车、途中等全程做好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铁路、民航领域进京客运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分别部署安排。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
#防控政策 #公共交通 #全国 #CN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印发】
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印发《方案》,提出:2023年春运40天,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①优化公众出行政策环境。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②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过年和返岗。各地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③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④保障高校学生错峰离校返校。
方案全文:👉(交通运输部 @ 微信公众平台)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印发】
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印发《方案》,提出:2023年春运40天,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①优化公众出行政策环境。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②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过年和返岗。各地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③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④保障高校学生错峰离校返校。
方案全文:👉(交通运输部 @ 微信公众平台)
2019-nCoV疫情实时播报🅥
#防控政策 #公共交通 #全国 #CN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印发】 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印发《方案》,提出:2023年春运40天,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①优化公众出行政策环境。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②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
#防控政策 #公共交通 #全国 #CN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发布】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发电〔2022〕2号)、《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12月29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组织制定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部署做好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领域科学精准落实防疫措施,保障综合运输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安全有序,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指南全文如下: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
为切实做好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领域科学精准落实防疫措施,保障综合运输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安全有序,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期间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二、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做好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督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落实防疫措施,引导乘客做好个人防护,着力防范、妥善应对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切实保障综合运输春运稳定有序运行。
三、从业人员防疫要求
(一)加强个人防护。督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强化个人防护意识,上岗期间严格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做好手卫生;离岗后,做好生活中的个人防护,尽可能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倡导“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模式。与社会面接触较多、客流量大的综合客运枢纽及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等场所一线从业人员,邮政快递员,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从业人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引航员和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长途道路客运驾驶员工作期间尽量固定线路和车辆,距离较长的客运线路驾驶员和重要能源运输通道司乘人员尽量安排固定休息场所,防止交叉感染。
(二)加强健康监测。交通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如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并停止作业,必要时可实施抗原或核酸检测。
(三)加强人员从业管理。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涉疫台账,优先安排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的从业人员承担与社会面接触较多的一线工作任务;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医疗救助,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作业要求;重点货运枢纽场站、引航机构等经营单位中不与社会面接触的感染者,若身体条件允许,可实行封闭运行,其间做好个人防护。
(四)加强防疫保障。将交通运输场站一线从业人员(含保洁员)、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一线从业人员、驾驶员、船员、乘务员、邮政快递一线从业人员、通航建筑物一线从业人员、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从业人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引航员和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口罩、消毒用品、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防疫物品供应,优先保障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重点客运枢纽和在途时间较长的列车加强发热等应急药品配备。
四、交通运输场站与工具防疫要求
(五)加强消毒通风。加强交通运输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日常公共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和可见污染物;做好环境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原则上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通风不少于2次,疫情严重的地区可适当加密清洁消毒、通风换气频次。客运车船在行驶过程中,使用空调外循环模式;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时,及时开窗通风换气;每趟次结束后,具备条件的全面开窗通风。
(六)加强无接触式作业服务。积极推广线上购票、无人售票机购票、自助验票等服务,扩大无纸化、无接触服务范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线上报班等无接触作业。在邮件快件投递揽收时充分利用智能包裹柜、代投点、智能快递车等进行“无接触”投递,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具备条件的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可在线上开展安全培训。
(七)加强运输组织。强化客运场站客流组织,在进站(服务区)口、售票窗口及自助售取票设备、安检通道、检票口等部位引导公众有序排队,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分散候乘、分散就坐,降低人员聚集度。客流高峰期,及时增开进站和安检通道、售票窗口,增配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减少乘客排队等候时间。铁路列车、道路客运车辆、客运船舶等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依法动态采取的临时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平抑疫情高峰的措施,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认真贯彻实施。
五、公众防疫宣传引导
(八)加强防疫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渠道和“车、船、机、路、港、站”等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窗口,引导公众持续提高防护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引导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引导春运期间出行人员加强个人健康监测,未排除感染风险前或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乘客出入客运场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减少走动和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九)加强出行引导。通过专家解读和政府网站、客运场站、售票渠道等多种途径,提前发布疫情发展变化趋势信息、出行服务信息,适当延长客票预售期,引导公众理性出行、错峰出行。
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十)建立应急预案。铁路、民航客运企业,骨干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企业,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和医疗物资承运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管理单位,通航建筑物、水上服务区运行单位等,要建立完善春运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极端情况,明确人员、运力储备和调配机制,保障枢纽场站及通航建筑物、重点运输线路、邮政快递分拨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人员接替有序、服务不断不乱。
(十一)做好应急人员储备。统筹驾驶员、调度员、场站服务人员、船闸及升船机运行人员以及引航机构、货运枢纽、邮政快递一线从业人员等关键岗位力量,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一旦出现关键岗位人员感染,及时轮换人员,确保工作有效接续。
(十二)完善调配机制。各地要统筹本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班线客运企业、旅游包车企业及重点货运企业人员力量、运力资源,必要时加强统一调配。铁公水航邮相关运输经营单位要建立跨区域人员、运力调配机制,在本地预备队人员、运力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开展跨区域人员、运力调配。应急力量要优先保障农民工、学生等重点群体出行和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物资运输。强化农村地区运输保障,统筹当地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资源,如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人员大范围感染无法落实运营计划,要统筹城乡运力资源予以支援,保障农村客运服务不断档。
(十三)加强应急演练。交通运输经营单位要针对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以重点枢纽场站、客运和重点物资运输通道及线路、通航建筑物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灵活开展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全面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水平。
(十四)快速有效处置。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出现感染者时,立即做好相关接触区域环境消毒,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隔离;出现大面积感染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交通运输部 @ 微信公众平台)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发布】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发电〔2022〕2号)、《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12月29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组织制定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部署做好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领域科学精准落实防疫措施,保障综合运输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安全有序,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指南全文如下: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
为切实做好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领域科学精准落实防疫措施,保障综合运输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安全有序,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期间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二、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做好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督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落实防疫措施,引导乘客做好个人防护,着力防范、妥善应对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切实保障综合运输春运稳定有序运行。
三、从业人员防疫要求
(一)加强个人防护。督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强化个人防护意识,上岗期间严格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做好手卫生;离岗后,做好生活中的个人防护,尽可能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倡导“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模式。与社会面接触较多、客流量大的综合客运枢纽及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等场所一线从业人员,邮政快递员,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从业人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引航员和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长途道路客运驾驶员工作期间尽量固定线路和车辆,距离较长的客运线路驾驶员和重要能源运输通道司乘人员尽量安排固定休息场所,防止交叉感染。
(二)加强健康监测。交通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如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并停止作业,必要时可实施抗原或核酸检测。
(三)加强人员从业管理。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涉疫台账,优先安排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的从业人员承担与社会面接触较多的一线工作任务;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医疗救助,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作业要求;重点货运枢纽场站、引航机构等经营单位中不与社会面接触的感染者,若身体条件允许,可实行封闭运行,其间做好个人防护。
(四)加强防疫保障。将交通运输场站一线从业人员(含保洁员)、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一线从业人员、驾驶员、船员、乘务员、邮政快递一线从业人员、通航建筑物一线从业人员、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从业人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引航员和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口罩、消毒用品、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防疫物品供应,优先保障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重点客运枢纽和在途时间较长的列车加强发热等应急药品配备。
四、交通运输场站与工具防疫要求
(五)加强消毒通风。加强交通运输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日常公共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和可见污染物;做好环境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原则上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通风不少于2次,疫情严重的地区可适当加密清洁消毒、通风换气频次。客运车船在行驶过程中,使用空调外循环模式;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时,及时开窗通风换气;每趟次结束后,具备条件的全面开窗通风。
(六)加强无接触式作业服务。积极推广线上购票、无人售票机购票、自助验票等服务,扩大无纸化、无接触服务范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线上报班等无接触作业。在邮件快件投递揽收时充分利用智能包裹柜、代投点、智能快递车等进行“无接触”投递,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具备条件的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可在线上开展安全培训。
(七)加强运输组织。强化客运场站客流组织,在进站(服务区)口、售票窗口及自助售取票设备、安检通道、检票口等部位引导公众有序排队,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分散候乘、分散就坐,降低人员聚集度。客流高峰期,及时增开进站和安检通道、售票窗口,增配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减少乘客排队等候时间。铁路列车、道路客运车辆、客运船舶等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依法动态采取的临时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平抑疫情高峰的措施,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认真贯彻实施。
五、公众防疫宣传引导
(八)加强防疫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渠道和“车、船、机、路、港、站”等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窗口,引导公众持续提高防护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引导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引导春运期间出行人员加强个人健康监测,未排除感染风险前或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乘客出入客运场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减少走动和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九)加强出行引导。通过专家解读和政府网站、客运场站、售票渠道等多种途径,提前发布疫情发展变化趋势信息、出行服务信息,适当延长客票预售期,引导公众理性出行、错峰出行。
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十)建立应急预案。铁路、民航客运企业,骨干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企业,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和医疗物资承运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管理单位,通航建筑物、水上服务区运行单位等,要建立完善春运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极端情况,明确人员、运力储备和调配机制,保障枢纽场站及通航建筑物、重点运输线路、邮政快递分拨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人员接替有序、服务不断不乱。
(十一)做好应急人员储备。统筹驾驶员、调度员、场站服务人员、船闸及升船机运行人员以及引航机构、货运枢纽、邮政快递一线从业人员等关键岗位力量,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一旦出现关键岗位人员感染,及时轮换人员,确保工作有效接续。
(十二)完善调配机制。各地要统筹本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班线客运企业、旅游包车企业及重点货运企业人员力量、运力资源,必要时加强统一调配。铁公水航邮相关运输经营单位要建立跨区域人员、运力调配机制,在本地预备队人员、运力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开展跨区域人员、运力调配。应急力量要优先保障农民工、学生等重点群体出行和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物资运输。强化农村地区运输保障,统筹当地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资源,如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人员大范围感染无法落实运营计划,要统筹城乡运力资源予以支援,保障农村客运服务不断档。
(十三)加强应急演练。交通运输经营单位要针对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以重点枢纽场站、客运和重点物资运输通道及线路、通航建筑物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灵活开展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全面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水平。
(十四)快速有效处置。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出现感染者时,立即做好相关接触区域环境消毒,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隔离;出现大面积感染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交通运输部 @ 微信公众平台)
#防控政策 #公共交通 #全国 #CN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优化调整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近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优化调整了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应急明电〔2022〕359号
2022年1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根据《总体方案》,我部优化调整了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结合行业实际认真落实《总体方案》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乙类乙管”后第一个春运面临的风险挑战,完善应对准备,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交通运输各项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从业人员和乘客个人防护。
1.取消交通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从业人员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报告单位,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2.积极推动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均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
3.加强对阳性人员关心关爱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行船要求。
4.建立完善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从业人员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转,尽量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转的影响。
5.取消乘客出入客运场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测温要求,提醒引导乘客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积极运用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乘客出行途中保持人际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倡导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或阳性人员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加强对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及时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为船舶提供足够的防疫物资,定期做好船舶重点场所消杀,做好船员日常健康监测和健康保障工作,重点做好船员大面积感染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及时调整船舶航行计划或选择安全水域停泊、锚泊。
(二)加强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
7.做好客运场站、公路服务区、交通运输工具日常公共卫生管理。疫情流行期间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原则上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通风不少于2次,节假日期间适当增加消毒通风频次。强化客运场站客流组织,引导乘客有序进站乘车乘船,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分散候乘、分散就坐。城市轨道交通可根据需要采取增加车辆投放、优化列车运行图等方式,降低车站和列车人员聚集度。持续做好医疗、民生以及煤炭、LNG、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8.推进电子化和非接触式作业,根据需要适当保留人工窗口,服务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群体。客流高峰期及时增开进站安检通道、售票窗口,减少乘客聚集。
(三)同步废止和制定有关指南。
9.同步废止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指南,具体目录见原文。
10.另行制定发布《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
三、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到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就《总体方案》涉交通运输工作和本通知各项要求开展部署培训和政策解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春运服务保障、物流保通保畅、安全生产、助企纾困、扩大有效投资、行业稳定、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总体方案》精神。(交通运输部 @ 微信公众平台)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优化调整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近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优化调整了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应急明电〔2022〕359号
2022年1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根据《总体方案》,我部优化调整了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结合行业实际认真落实《总体方案》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乙类乙管”后第一个春运面临的风险挑战,完善应对准备,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交通运输各项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从业人员和乘客个人防护。
1.取消交通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从业人员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报告单位,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2.积极推动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均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
3.加强对阳性人员关心关爱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行船要求。
4.建立完善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从业人员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转,尽量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转的影响。
5.取消乘客出入客运场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测温要求,提醒引导乘客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积极运用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乘客出行途中保持人际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倡导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或阳性人员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加强对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及时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为船舶提供足够的防疫物资,定期做好船舶重点场所消杀,做好船员日常健康监测和健康保障工作,重点做好船员大面积感染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及时调整船舶航行计划或选择安全水域停泊、锚泊。
(二)加强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
7.做好客运场站、公路服务区、交通运输工具日常公共卫生管理。疫情流行期间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原则上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通风不少于2次,节假日期间适当增加消毒通风频次。强化客运场站客流组织,引导乘客有序进站乘车乘船,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分散候乘、分散就坐。城市轨道交通可根据需要采取增加车辆投放、优化列车运行图等方式,降低车站和列车人员聚集度。持续做好医疗、民生以及煤炭、LNG、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8.推进电子化和非接触式作业,根据需要适当保留人工窗口,服务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群体。客流高峰期及时增开进站安检通道、售票窗口,减少乘客聚集。
(三)同步废止和制定有关指南。
9.同步废止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疫情防控指南,具体目录见原文。
10.另行制定发布《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
三、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到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就《总体方案》涉交通运输工作和本通知各项要求开展部署培训和政策解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春运服务保障、物流保通保畅、安全生产、助企纾困、扩大有效投资、行业稳定、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总体方案》精神。(交通运输部 @ 微信公众平台)
#公共交通 #北京 #Beijing
【关于取消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4号)】
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取消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现公告如下:
一、自1月8日零时(北京时间)开始,取消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
二、自1月8日零时(北京时间)开始至2022冬春航季结束,各航空公司可自行选择北京或原第一入境点城市运行航班,各航空公司的入境点城市信息可以在航空公司官网上查询;自2023年夏秋航季开始,航空公司按照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和民航有关法律规章持航线经营许可运营国际定期客运航班。
三、废止《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2号)、《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3号)等三份公告,自1月8日零时(北京时间)起废止。
特此公告。
民航局
2023年1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取消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4号)】
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取消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现公告如下:
一、自1月8日零时(北京时间)开始,取消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
二、自1月8日零时(北京时间)开始至2022冬春航季结束,各航空公司可自行选择北京或原第一入境点城市运行航班,各航空公司的入境点城市信息可以在航空公司官网上查询;自2023年夏秋航季开始,航空公司按照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和民航有关法律规章持航线经营许可运营国际定期客运航班。
三、废止《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2号)、《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3号)等三份公告,自1月8日零时(北京时间)起废止。
特此公告。
民航局
2023年1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
#防控政策 #公共交通 #北京 #Beijing
【北京轨道交通已取消口罩要求,时隔近两年客流量重回1200万人次】
近日,有网友反映,北京市各条地铁线路已全面放开口罩要求,乘客在进站安检、候车乘车的过程中,均无需佩戴口罩。记者从北京多个地铁站获悉,目前他们已接到相关要求,不再对口罩问题做硬性规定,完全看乘客的个人意愿。
进站后,记者同样也看到了少数正在候车的乘客也没有佩戴口罩,但这些乘客的占比并不是很高。粗略统计后发现,晚上7点45分至8点间,在站台上候车的乘客中,有三十余名乘客没有佩戴口罩,在所有同时段候车的乘客中,未佩戴口罩乘客的比例不足一成。此外,在车厢内也看到了一些不戴口罩的乘客,以结伴出行的年轻人居多。
另一个变化是,在车站内已经看不到要求乘客佩戴口罩的相关提示信息。对此,记者从多个地铁站了解到,目前他们都收到了相关通知,不再对乘客佩戴口罩事宜进行强制要求,同时,也将站内此前张贴的“乘车需全程佩戴口罩”的标语撤换下。不过,车站的工作人员仍在按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
记者昨日乘车时也注意到,虽然地铁部门已不再对口罩进行强制性要求,但部分车站内依然能够听到广播提醒,告知乘客为了自身的健康,建议在乘车过程中佩戴口罩。
对于乘坐地铁时到底是否需要佩戴口罩的问题,国家层面其实也有了明确的说法。4月12日,国家疾控局发布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明确提出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仅是建议佩戴口罩。
“我觉得戴或者不戴(口罩)现在已经是一种个人的自由选择了,但同样考验我们的公共规范意识。”除了一些乘客表示支持乘坐地铁可不戴口罩的新要求外,也有乘客表达了其他的看法,一位女乘客告诉记者,她认为乘客需要更加自觉,如果出现相关症状出于对他人负责任的态度还是应该戴好口罩。(新京报 @ 微博)
【北京轨道交通已取消口罩要求,时隔近两年客流量重回1200万人次】
近日,有网友反映,北京市各条地铁线路已全面放开口罩要求,乘客在进站安检、候车乘车的过程中,均无需佩戴口罩。记者从北京多个地铁站获悉,目前他们已接到相关要求,不再对口罩问题做硬性规定,完全看乘客的个人意愿。
进站后,记者同样也看到了少数正在候车的乘客也没有佩戴口罩,但这些乘客的占比并不是很高。粗略统计后发现,晚上7点45分至8点间,在站台上候车的乘客中,有三十余名乘客没有佩戴口罩,在所有同时段候车的乘客中,未佩戴口罩乘客的比例不足一成。此外,在车厢内也看到了一些不戴口罩的乘客,以结伴出行的年轻人居多。
另一个变化是,在车站内已经看不到要求乘客佩戴口罩的相关提示信息。对此,记者从多个地铁站了解到,目前他们都收到了相关通知,不再对乘客佩戴口罩事宜进行强制要求,同时,也将站内此前张贴的“乘车需全程佩戴口罩”的标语撤换下。不过,车站的工作人员仍在按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
记者昨日乘车时也注意到,虽然地铁部门已不再对口罩进行强制性要求,但部分车站内依然能够听到广播提醒,告知乘客为了自身的健康,建议在乘车过程中佩戴口罩。
对于乘坐地铁时到底是否需要佩戴口罩的问题,国家层面其实也有了明确的说法。4月12日,国家疾控局发布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明确提出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仅是建议佩戴口罩。
“我觉得戴或者不戴(口罩)现在已经是一种个人的自由选择了,但同样考验我们的公共规范意识。”除了一些乘客表示支持乘坐地铁可不戴口罩的新要求外,也有乘客表达了其他的看法,一位女乘客告诉记者,她认为乘客需要更加自觉,如果出现相关症状出于对他人负责任的态度还是应该戴好口罩。(新京报 @ 微博)
2019-nCoV疫情实时播报🅥
#防控政策 #公共交通 #全国 #CN 【外交部宣布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措施:航空公司不再查验登机前检测证明】 4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毛宁宣布,为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本着科学精准、安全有序的原则,中方将进一步优化远端检测安排。 毛宁介绍,自4月29日起,所有来华人员可以登机前48小时内抗原检测代替核酸检测,航空公司不再查验登机前检测证明。同时,我们提醒出入境人员做好行前自我健康管理和监测,严格遵守我国及当地的防疫要求,确保健康出行、愉快旅行、平安回家。 毛宁称,中方将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