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救治 #北京 #Beijing
【北京协和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层诊疗方案建议及适宜技术(第一版[2023.1.3])】
前言:由于疫情防控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各专业医生尤其是基层医生已面临接诊新冠患者的情形。北京协和医院秉承以人为本、全人照顾的理念,依据WHO等国外指南、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及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坚持循证、简明、临床可操作的原则,编写了基层版诊疗方案建议。对目前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的关键临床问题,结合北京协和医院一线经验,给出了相应建议。其次,强调在社区筛查高危人群,进行早期干预,注意营养、睡眠、支持等方法,构筑好家庭、社区、医院三道防线,努力保健康、防重症。最后,强烈希望基层医生在工作中也始终关注并维护包括医务人员自己在内的普通人群在疫情期间的自身健康。
本建议供医疗相关专业人士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全文:👉(北京协和医院 @ 微博)
【北京协和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层诊疗方案建议及适宜技术(第一版[2023.1.3])】
前言:由于疫情防控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各专业医生尤其是基层医生已面临接诊新冠患者的情形。北京协和医院秉承以人为本、全人照顾的理念,依据WHO等国外指南、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及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坚持循证、简明、临床可操作的原则,编写了基层版诊疗方案建议。对目前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的关键临床问题,结合北京协和医院一线经验,给出了相应建议。其次,强调在社区筛查高危人群,进行早期干预,注意营养、睡眠、支持等方法,构筑好家庭、社区、医院三道防线,努力保健康、防重症。最后,强烈希望基层医生在工作中也始终关注并维护包括医务人员自己在内的普通人群在疫情期间的自身健康。
本建议供医疗相关专业人士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全文:👉(北京协和医院 @ 微博)
#患者救治 #河南 #Henan
【今日12时,#郑州 市“新冠病毒感染者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
1月4日,记者从郑州市社区医疗救治服务管理指挥部获悉,郑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服务平台”将于今日12时上线试运行。
据介绍,郑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服务平台”依托郑好办、郑政钉开发,旨在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有症状疑似感染者)提供药品代购、康复指导、协助转诊、协调住院等医疗相关服务,重点服务保障65岁以上老人、婴幼儿、基础病患者、孕产妇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重点人群。
郑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市民可通过“郑好办—防疫服务专区—新冠病毒感染者服务平台”,填写感染症状、个体诉求类型等相关信息后提交诉求。
市民诉求提交后,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家庭医生团队将通过郑政钉—基层数字化工作台—我的待办查看市民提报的诉求,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服务保障。
据悉,随着系统上线试运行,这一服务平台的各项服务功能将在上线运行中持续更新完善。
详情👉(郑州发布 @ 微信公众平台)
【今日12时,#郑州 市“新冠病毒感染者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
1月4日,记者从郑州市社区医疗救治服务管理指挥部获悉,郑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服务平台”将于今日12时上线试运行。
据介绍,郑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服务平台”依托郑好办、郑政钉开发,旨在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有症状疑似感染者)提供药品代购、康复指导、协助转诊、协调住院等医疗相关服务,重点服务保障65岁以上老人、婴幼儿、基础病患者、孕产妇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重点人群。
郑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市民可通过“郑好办—防疫服务专区—新冠病毒感染者服务平台”,填写感染症状、个体诉求类型等相关信息后提交诉求。
市民诉求提交后,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家庭医生团队将通过郑政钉—基层数字化工作台—我的待办查看市民提报的诉求,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服务保障。
据悉,随着系统上线试运行,这一服务平台的各项服务功能将在上线运行中持续更新完善。
详情👉(郑州发布 @ 微信公众平台)
#患者救治 #上海 #Shanghai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治规范与分级诊疗流程》(基层医疗机构应急使用简版)重磅发布】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病临床救治专家组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
当前,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在全球流行,我国也面临着疾病流行的巨大挑战。随着人群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简称新冠疫苗)覆盖率的逐步提高,对其传播力增强和致病性降低认识不断加深。临床认识到早期规范化治疗的重要性,特别是抓住脆弱群体感染后的早期救治时间段,给予抗病毒与抗炎症治疗,将显著降低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率与病死率。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病临床救治专家组协同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在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基础上,一起重新编写了《2022版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治规范与分级诊疗流程》(基层医疗机构应急使用简版),以期能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具体病例分级管理和诊疗中提供参考和指导。下面就基层临床治疗的要点逐一介绍。
全文:👉(华山感染 @ 微信公众平台)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治规范与分级诊疗流程》(基层医疗机构应急使用简版)重磅发布】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病临床救治专家组
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
当前,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在全球流行,我国也面临着疾病流行的巨大挑战。随着人群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简称新冠疫苗)覆盖率的逐步提高,对其传播力增强和致病性降低认识不断加深。临床认识到早期规范化治疗的重要性,特别是抓住脆弱群体感染后的早期救治时间段,给予抗病毒与抗炎症治疗,将显著降低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率与病死率。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病临床救治专家组协同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在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基础上,一起重新编写了《2022版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治规范与分级诊疗流程》(基层医疗机构应急使用简版),以期能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具体病例分级管理和诊疗中提供参考和指导。下面就基层临床治疗的要点逐一介绍。
全文:👉(华山感染 @ 微信公众平台)
#患者救治 #防控政策 #全国 #CN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逐渐成为绝对优势流行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但致病力明显减弱。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年1月5日 (国家卫健委)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逐渐成为绝对优势流行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但致病力明显减弱。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年1月5日 (国家卫健委)
2019-nCoV疫情实时播报🅥
#患者救治 #防控政策 #全国 #CN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逐渐成为绝对优势流行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但致病力明显减弱。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患者救治 #防控政策 #全国 #CN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及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相关要求,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主要考虑,疫情早期新冠病毒致病力较强,临床上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奥密克戎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后,病毒致病力减弱,感染人体主要表现为咳嗽、发热、咽痛等,仅有少部分感染者会进展为肺炎。因此,“新冠病毒感染”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疾病特征。
二、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随着诊断手段的日益丰富和诊断效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较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因此,为进一步提高临床诊疗效率,更好实现快速收治,十版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三、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
抗原检测对于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具有较好的检测灵敏性。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检测准确性的不断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传染性较强的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且考虑到多数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操作简便,方便感染者进行快速自我检测。因此,十版诊疗方案在诊断标准中增加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
四、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
从疾病临床表现来看,普通型一般代表了疾病最常见的典型表现。新冠病毒早期致病力较强,相当数量感染者出现典型的肺炎表现,因此,在临床分型上采用了“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分类方式。随着病毒不断变异,特别是奥密克戎毒株流行以来,病毒致病力逐渐减弱,疾病特点发生了明显变化,大多数感染者症状较轻,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十版方案对临床分型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五、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为此,十版方案因时因势调整收治策略,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六、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
一是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对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进行科学准确判定,同时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三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强调要加强感染者基础疾病相关指标监测,并针对基础疾病给予相应治疗,更加有利于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四是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结合临床实际提出了儿童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特点,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增加随症用药方法,更加贴合临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病例中医药治疗方案,增加针灸治疗方法,结合部分患者恢复期咳嗽明显等情况,提供了相应的中医治疗措施。
七、调整“出院标准”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实行后,不再强化对感染者的隔离管理,而是可按乙类传染病予以诊断治疗。为此,十版方案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八、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所有医疗机构都有接诊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可能,我们在十版诊疗方案中对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使感染防控措施更加科学精准,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一是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同时,指导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提供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二是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三是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四是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国家卫健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及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相关要求,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主要考虑,疫情早期新冠病毒致病力较强,临床上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奥密克戎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后,病毒致病力减弱,感染人体主要表现为咳嗽、发热、咽痛等,仅有少部分感染者会进展为肺炎。因此,“新冠病毒感染”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疾病特征。
二、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随着诊断手段的日益丰富和诊断效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较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因此,为进一步提高临床诊疗效率,更好实现快速收治,十版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三、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
抗原检测对于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具有较好的检测灵敏性。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检测准确性的不断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传染性较强的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且考虑到多数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操作简便,方便感染者进行快速自我检测。因此,十版诊疗方案在诊断标准中增加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
四、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
从疾病临床表现来看,普通型一般代表了疾病最常见的典型表现。新冠病毒早期致病力较强,相当数量感染者出现典型的肺炎表现,因此,在临床分型上采用了“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分类方式。随着病毒不断变异,特别是奥密克戎毒株流行以来,病毒致病力逐渐减弱,疾病特点发生了明显变化,大多数感染者症状较轻,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十版方案对临床分型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五、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为此,十版方案因时因势调整收治策略,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六、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
一是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对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进行科学准确判定,同时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三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强调要加强感染者基础疾病相关指标监测,并针对基础疾病给予相应治疗,更加有利于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四是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结合临床实际提出了儿童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特点,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增加随症用药方法,更加贴合临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病例中医药治疗方案,增加针灸治疗方法,结合部分患者恢复期咳嗽明显等情况,提供了相应的中医治疗措施。
七、调整“出院标准”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实行后,不再强化对感染者的隔离管理,而是可按乙类传染病予以诊断治疗。为此,十版方案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八、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所有医疗机构都有接诊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可能,我们在十版诊疗方案中对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使感染防控措施更加科学精准,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一是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同时,指导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提供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二是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三是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四是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国家卫健委)
#防控政策 #患者救治 #全国 #CN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全文👉:(国家卫健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总结前期医疗救治工作经验,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调整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调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关口前移加强重症临床预警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重症高危人群,对未达到重症诊断标准,但是年龄>65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以按重症病例管理。对重症高危人群进行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对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进行监测;强调低氧在重症临床预警方面的作用,轻微活动后指氧饱和度<94%,应警惕病情恶化。
三、将临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纳入《方案》
在一般治疗中增加了高热和咳嗽等对症处理;在抗病毒治疗中增加了已在我国审批上市的小分子药物;增加了抗凝治疗;强调了清醒俯卧位通气的重要性;在氧疗和呼吸支持治疗方面,结合最新认识和研究证据,指出经鼻高流量氧疗优于鼻导管或面罩吸氧,改进了呼气末正压(PEEP)的设定方法,加强机械通气的肺保护措施。
四、修订完善中医治疗部分
增加了部分证型及“病证结合救治”内容,加强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指导,更好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国家卫健委)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全文👉:(国家卫健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总结前期医疗救治工作经验,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调整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调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关口前移加强重症临床预警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重症高危人群,对未达到重症诊断标准,但是年龄>65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以按重症病例管理。对重症高危人群进行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对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进行监测;强调低氧在重症临床预警方面的作用,轻微活动后指氧饱和度<94%,应警惕病情恶化。
三、将临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纳入《方案》
在一般治疗中增加了高热和咳嗽等对症处理;在抗病毒治疗中增加了已在我国审批上市的小分子药物;增加了抗凝治疗;强调了清醒俯卧位通气的重要性;在氧疗和呼吸支持治疗方面,结合最新认识和研究证据,指出经鼻高流量氧疗优于鼻导管或面罩吸氧,改进了呼气末正压(PEEP)的设定方法,加强机械通气的肺保护措施。
四、修订完善中医治疗部分
增加了部分证型及“病证结合救治”内容,加强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指导,更好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国家卫健委)
#患者救治 #全国 #CN
【国家医保局不会再就 #Paxlovid 举行专门谈判,此前谈判中给出了很大诚意】
1月1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结果,对于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Paxlovid,国家医保局是否会与辉瑞进行再次谈判?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国家医保局不会再和辉瑞就Paxlovid举行专门的谈判。正常情况下,医保目录谈判一年只举行一次。
第一财经还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国家医保局在与辉瑞谈判中给出了“很大的诚意”,但由于双方存在较大的差异而没有谈判成功。医保部门的考虑是“按照说明书,大部分患者都可以使用Paxlovid,我国人口基数大,用药量会非常庞大,医保部门必须考虑资金的承受力和社会承受力。”
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于1月8日正式结束后,国家医保局对外发布称Paxlovid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未能成功。
新冠药品是因为疫情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此前,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Paxlovid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但根据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所有治疗性药物,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新冠病毒感染的参保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均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卫健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方案在“抗病毒治疗”这一条提出,除了Paxlovid、阿兹夫定等6种药品和治疗之外,还特别提出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其他抗病毒药物。
第一财经了解到,这也就意味着新上市的新冠药品都可以在3月31日前临时纳入医保目录。但3月31日以后怎么办,还要看相关医保报销政策如何制定。
近期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的新上市抗病毒治疗药品,采取全周期多层次的措施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定价。(第一财经)
【国家医保局不会再就 #Paxlovid 举行专门谈判,此前谈判中给出了很大诚意】
1月1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结果,对于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Paxlovid,国家医保局是否会与辉瑞进行再次谈判?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国家医保局不会再和辉瑞就Paxlovid举行专门的谈判。正常情况下,医保目录谈判一年只举行一次。
第一财经还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国家医保局在与辉瑞谈判中给出了“很大的诚意”,但由于双方存在较大的差异而没有谈判成功。医保部门的考虑是“按照说明书,大部分患者都可以使用Paxlovid,我国人口基数大,用药量会非常庞大,医保部门必须考虑资金的承受力和社会承受力。”
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于1月8日正式结束后,国家医保局对外发布称Paxlovid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未能成功。
新冠药品是因为疫情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此前,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Paxlovid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但根据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所有治疗性药物,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新冠病毒感染的参保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均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卫健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方案在“抗病毒治疗”这一条提出,除了Paxlovid、阿兹夫定等6种药品和治疗之外,还特别提出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其他抗病毒药物。
第一财经了解到,这也就意味着新上市的新冠药品都可以在3月31日前临时纳入医保目录。但3月31日以后怎么办,还要看相关医保报销政策如何制定。
近期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的新上市抗病毒治疗药品,采取全周期多层次的措施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定价。(第一财经)
#患者救治 #全国 #CN
【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上市】
近日,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按照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应急审评审批,附条件批准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商品名称:#先诺欣 #SIM0417)、上海旺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商品名称:#民得维 #VV116)上市。
上述两款药物均为口服小分子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用于治疗轻中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的成年患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说明书用药。
国家药监局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限期完成附条件的要求,及时提交后续研究结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上市】
近日,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按照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应急审评审批,附条件批准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商品名称:#先诺欣 #SIM0417)、上海旺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商品名称:#民得维 #VV116)上市。
上述两款药物均为口服小分子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用于治疗轻中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的成年患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说明书用药。
国家药监局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限期完成附条件的要求,及时提交后续研究结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