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百态 #黑龙江 #Heilongjjiang #违法犯罪 #泄露隐私
【#黑河 警方:因故意散布他人涉疫隐私,行拘3人、罚款4人】
微信公众号“你好爱辉”1月7日消息,近日,黑河市公安局快速研判、精准出击,从严处置两起疫情期间故意散布他人隐私信息治安案件,行政拘留3人,行政罚款4人。
案件一:
2021年1月4日23时,爱辉分局接市局任务指令,居民张某故意散布涉他人个人隐私信息,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接警后,分局成立专案组连夜行动,经调查核实、信息研判,查明违法行为人张某通过手机微信分别向多个微信群散布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者个人信息,导致该信息在网络上大量传播。
案件二:
1月5日16时,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手机微信群散布多条涉疫病例密接者个人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爱辉公安分局迅速查办此案。爱辉公安分局民警经信息研判、布控侦查,迅速锁定主要行为人,并连夜将涉案行为人李某某、芦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澎湃新闻)
【#黑河 警方:因故意散布他人涉疫隐私,行拘3人、罚款4人】
微信公众号“你好爱辉”1月7日消息,近日,黑河市公安局快速研判、精准出击,从严处置两起疫情期间故意散布他人隐私信息治安案件,行政拘留3人,行政罚款4人。
案件一:
2021年1月4日23时,爱辉分局接市局任务指令,居民张某故意散布涉他人个人隐私信息,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接警后,分局成立专案组连夜行动,经调查核实、信息研判,查明违法行为人张某通过手机微信分别向多个微信群散布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者个人信息,导致该信息在网络上大量传播。
案件二:
1月5日16时,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手机微信群散布多条涉疫病例密接者个人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爱辉公安分局迅速查办此案。爱辉公安分局民警经信息研判、布控侦查,迅速锁定主要行为人,并连夜将涉案行为人李某某、芦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澎湃新闻)
#人间百态 #河北 #Hebei #违法犯罪 #泄露隐私 #散布谣言
【河北 #保定 顺平3人因涉疫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近日,保定市顺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传播谣言、侵犯隐私、虚构事实、扰乱秩序的涉疫类违法案件2起,给予行政拘留处罚3人。
—、郝某某侵犯隐私案。郝某某,男,现年69岁,顺平县神南镇人。2021年1月7日,郝某某私自将其知悉的他人隐私信息发送至微信群内,造成该信息传播。2021年1月10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郝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二、张某某、周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张某某,男,现年54岁,顺平县高于铺镇人;周某某,男,现年39岁,顺平县高于铺镇人。2021年1月8日,张某某通过手机向他人发送不实信息视频,造成该视频在社会上传播。2021年1月8日,周某某私自将不实信息视频发送至多个微信群,造成该视频在社会上传播。2021年1月10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周某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对于涉疫情密接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不能在网上传播。广大网民千万不要散布谣言,传播险情、疫情,扰乱公共秩序、制造社会恐慌。要以官方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恶意传播谣言、蛊惑群众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查处。(河北新闻网 @ 微博)
【河北 #保定 顺平3人因涉疫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近日,保定市顺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传播谣言、侵犯隐私、虚构事实、扰乱秩序的涉疫类违法案件2起,给予行政拘留处罚3人。
—、郝某某侵犯隐私案。郝某某,男,现年69岁,顺平县神南镇人。2021年1月7日,郝某某私自将其知悉的他人隐私信息发送至微信群内,造成该信息传播。2021年1月10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郝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二、张某某、周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张某某,男,现年54岁,顺平县高于铺镇人;周某某,男,现年39岁,顺平县高于铺镇人。2021年1月8日,张某某通过手机向他人发送不实信息视频,造成该视频在社会上传播。2021年1月8日,周某某私自将不实信息视频发送至多个微信群,造成该视频在社会上传播。2021年1月10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周某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对于涉疫情密接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不能在网上传播。广大网民千万不要散布谣言,传播险情、疫情,扰乱公共秩序、制造社会恐慌。要以官方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恶意传播谣言、蛊惑群众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查处。(河北新闻网 @ 微博)
#人间百态 #河北 #Hebei #违法犯罪 #散布谣言 #泄露隐私
【河北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被行政处罚】
2021年1月9日下午,#石家庄 市元氏县居民杨某某(男,32岁)违反疫情防控公告中对社区实行闭环管控的要求,不顾小区保安人员劝阻,翻越社区围墙到附近购物。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杨某某被元氏县公安局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2021年1月7日下午,#石家庄 市赵县南柏舍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到郑某某(男,46岁)家中对其因病不能自理的母亲进行核酸检测。郑某某酒后阻止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追至村委会辱骂工作人员。赵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对郑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在带离过程中,郑某某拒不配合,撕扯、踢踹、抓伤两名民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郑某某被赵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1月6日晚,#邢台 市平乡县村民王某某(男,17岁)将本人“阴性”检测结果报告单拍摄照片,委托他人使用PS修图软件将结果修改为“阳性”后,发布到快手短视频平台,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后果。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王某某被平乡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1年1月15日上午,#保定 市唐县某单位工作人员李某(女,45岁)将一份密切接触者初核信息表(包含人员户籍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传发至微信群,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因侵犯隐私,李某被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1年1月13日下午,某公司司机贾某某(男,43岁)驾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高碑店南口检查站时,出示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被警方当场查获。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贾某某被 #高碑店 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河北新闻网)
【河北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被行政处罚】
2021年1月9日下午,#石家庄 市元氏县居民杨某某(男,32岁)违反疫情防控公告中对社区实行闭环管控的要求,不顾小区保安人员劝阻,翻越社区围墙到附近购物。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杨某某被元氏县公安局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2021年1月7日下午,#石家庄 市赵县南柏舍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到郑某某(男,46岁)家中对其因病不能自理的母亲进行核酸检测。郑某某酒后阻止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追至村委会辱骂工作人员。赵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对郑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在带离过程中,郑某某拒不配合,撕扯、踢踹、抓伤两名民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郑某某被赵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1月6日晚,#邢台 市平乡县村民王某某(男,17岁)将本人“阴性”检测结果报告单拍摄照片,委托他人使用PS修图软件将结果修改为“阳性”后,发布到快手短视频平台,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后果。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王某某被平乡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1年1月15日上午,#保定 市唐县某单位工作人员李某(女,45岁)将一份密切接触者初核信息表(包含人员户籍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传发至微信群,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因侵犯隐私,李某被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1年1月13日下午,某公司司机贾某某(男,43岁)驾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高碑店南口检查站时,出示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被警方当场查获。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贾某某被 #高碑店 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河北新闻网)
#人间百态 #河北 #Hebei #泄露隐私 #违法犯罪
【“相比病毒,我更怕泄露个人隐私,丢掉工作” 】
作者 |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耿学清
编辑 | 从玉华
一名小果庄大货车司机两天内遭遇了两次人生意外:感染新冠病毒,个人隐私外泄。
在河北省卫建委1月14日的官方通报中,他是75例新增病例之一,除了确诊前21天的行动轨迹,有关他的个人信息只有15个字:男,34岁,藁城区增村镇小果庄村人。
而在网络空间上,带有他和同车司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牌号等隐私信息的帖子、视频,迅速扩散到内蒙古、河北及山西等地的聊天群里。
他在一个短视频里看到,自己身份证上的照片出现在最显眼的中间位置,评论中有网友谩骂的留言。他说:“规规矩矩地活了30多年,像通缉犯一样被挂在网上”。
…
从1月14日上午10点开始,他陆续接到100多个来自河北、内蒙、山西的陌生电话,其中有来自他们并未去过的巴彦淖尔、廊坊等地。有几位自称是疾控人员、警察、社区人员,更多的是说几句就挂断的不明身份的人,对方能报出他的身份证号、车牌号和车型,问他是不是那个感染新冠的大车司机,“有的讲话非常不礼貌”。
…
同车司机张远是李亮的表弟,属于李亮确诊后的密切接触者。他的隐私信息同样遭到泄漏,接到了数十个陌生电话。
张远的通话记录显示,李亮转运到医院的当天晚上8:50,他接到了一个自称疾控中心的人的电话,问了他的身份证信息、行程和李亮的交集,一共打了26分钟。
一名石家庄新乐市的司机发给张远两张微信群聊截图,告诉他“你们的个人信息群里都有了”。
截图里的信息为“河北藁城确诊人员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他和李亮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家庭住址,以及他们自述的近期轨迹情况,精确到他们住过的一家旅馆老板的电话号码。
…
(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 @ 微信)
【“相比病毒,我更怕泄露个人隐私,丢掉工作” 】
作者 |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耿学清
编辑 | 从玉华
一名小果庄大货车司机两天内遭遇了两次人生意外:感染新冠病毒,个人隐私外泄。
在河北省卫建委1月14日的官方通报中,他是75例新增病例之一,除了确诊前21天的行动轨迹,有关他的个人信息只有15个字:男,34岁,藁城区增村镇小果庄村人。
而在网络空间上,带有他和同车司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牌号等隐私信息的帖子、视频,迅速扩散到内蒙古、河北及山西等地的聊天群里。
他在一个短视频里看到,自己身份证上的照片出现在最显眼的中间位置,评论中有网友谩骂的留言。他说:“规规矩矩地活了30多年,像通缉犯一样被挂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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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4日上午10点开始,他陆续接到100多个来自河北、内蒙、山西的陌生电话,其中有来自他们并未去过的巴彦淖尔、廊坊等地。有几位自称是疾控人员、警察、社区人员,更多的是说几句就挂断的不明身份的人,对方能报出他的身份证号、车牌号和车型,问他是不是那个感染新冠的大车司机,“有的讲话非常不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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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车司机张远是李亮的表弟,属于李亮确诊后的密切接触者。他的隐私信息同样遭到泄漏,接到了数十个陌生电话。
张远的通话记录显示,李亮转运到医院的当天晚上8:50,他接到了一个自称疾控中心的人的电话,问了他的身份证信息、行程和李亮的交集,一共打了26分钟。
一名石家庄新乐市的司机发给张远两张微信群聊截图,告诉他“你们的个人信息群里都有了”。
截图里的信息为“河北藁城确诊人员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他和李亮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家庭住址,以及他们自述的近期轨迹情况,精确到他们住过的一家旅馆老板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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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 @ 微信)
2019-nCoV疫情实时播报🅥
#人间百态 #泄露隐私 #广西 #Guangxi 【#桂林 多名新冠密接者信息遭泄露?防疫指挥部:正调查】 近日,广西桂林一名非法入境人员新冠检测呈阳性,多名密接人员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流传。网传信息显示,与前述新冠阳性的非法入境人员同行的部分密接者姓名、身份证、车牌号和电话被人详细公布。此外,网传一张表格的截图还记录了该新冠阳性人员在七星区花都国际娱乐会所接触的多名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和现住址等,备注为“公主”“包厢服务员”等。12月7日,澎湃新闻从桂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针对有密接者信息泄…
#人间百态 #泄露隐私 #广西 #Guangxi #违法犯罪
【多名密接者信息遭泄露?#桂林 警方:2人转发流调表被行政处罚】
针对广西桂林多名新冠密接者信息泄露的情况,桂林市公安局12月8日发布情况通报称,桂林市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违反规定转发流调表的卫某妮、黄某鹏行政处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2月6日,广西桂林市疾控中心报告1名隔离管控的非法入境人员新冠检测呈阳性,该人员曾在多个场所活动。
网传信息显示,与前述新冠阳性的非法入境人员同行的部分密接者姓名、身份证、车牌号和电话被人详细公布。此外,网传一张表格的截图还记录了该新冠阳性人员在七星区花都国际娱乐会所接触的多名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和现住址等,备注为“公主”“包厢服务员”等。
桂林市公安局12月8日在桂林晚报发布的《情况通报》称,2021年12月7日,桂林市部分市民的微信群中出现内容涉及涉疫相关人员身份等敏感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桂林市公安局发现后迅速组织开展调查。
现查明,12月7日,卫某妮因防疫核查工作需要,接收到上级下发的流调表,但其违反规定将流调表转发至与工作无关的同事微信群中;在该同事群中的黄某鹏又将此流调表截图,转发至他的同学微信群,引发该信息持续转发扩散。卫某妮、黄某鹏2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桂林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分别给予卫某妮、黄某鹏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将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对其他参与传播、扩散不实涉疫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澎湃新闻)
【多名密接者信息遭泄露?#桂林 警方:2人转发流调表被行政处罚】
针对广西桂林多名新冠密接者信息泄露的情况,桂林市公安局12月8日发布情况通报称,桂林市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违反规定转发流调表的卫某妮、黄某鹏行政处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2月6日,广西桂林市疾控中心报告1名隔离管控的非法入境人员新冠检测呈阳性,该人员曾在多个场所活动。
网传信息显示,与前述新冠阳性的非法入境人员同行的部分密接者姓名、身份证、车牌号和电话被人详细公布。此外,网传一张表格的截图还记录了该新冠阳性人员在七星区花都国际娱乐会所接触的多名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和现住址等,备注为“公主”“包厢服务员”等。
桂林市公安局12月8日在桂林晚报发布的《情况通报》称,2021年12月7日,桂林市部分市民的微信群中出现内容涉及涉疫相关人员身份等敏感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桂林市公安局发现后迅速组织开展调查。
现查明,12月7日,卫某妮因防疫核查工作需要,接收到上级下发的流调表,但其违反规定将流调表转发至与工作无关的同事微信群中;在该同事群中的黄某鹏又将此流调表截图,转发至他的同学微信群,引发该信息持续转发扩散。卫某妮、黄某鹏2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桂林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分别给予卫某妮、黄某鹏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将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对其他参与传播、扩散不实涉疫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