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新聞局--政府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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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新聞局--政府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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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黃柳權副主任一行來訪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022年12月13日上午,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率中聯辦法律部部長李雪飛、副部長王恆和處長高真,禮節性到訪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法官宋敏莉、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第一審法院院長姚頴珊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陳玉蓮與來賓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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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LMpeqOZ
中醫師製作不實收據助保險索償 中院裁定偽造文件罪罪成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甲、乙、丙、丁為衛生局註冊中醫師,在2014年至2015年期間,分別為他人製作載有與事實不符的求診日期及診金金額的M/7格式職業稅收據,從而令該等人士成功使用了相關收據向所屬公司申請病假及向保險公司申請醫藥費索賠。經審理,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裁定甲、乙、丙、丁分別觸犯《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偽造文件罪」(甲8項、乙1項、丙6項、丁1項),罪名成立,每項判處他們9個月徒刑...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LSdlkHH
於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1月3日司法假期期間進入各級法院的防疫安排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考慮到現時新型冠狀病毒已在本澳社區傳播,感染風險亦隨之增大,為履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各級法院有需要確保可持續正常運作,同時亦須保證各項的庭審工作不受疫情影響可順利有序進行,為此,因應特區政府訂定的各種防疫措施和行政公職局發出的指引,現通知於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1月3日司法假期期間進入各級法院的所有人士須配合以下措施:

必須出示當天快速抗原檢測陰性結果,為此...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LUCRK3I
於2023年1月4日至28日期間進入各級法院的防疫安排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考慮到現時特區政府所採取的防疫政策,為履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各級法院有需要確保可持續正常運作以及所有進入各級法院人士的健康安全,同時亦須保證各項的庭審工作不受疫情影響可順利有序進行,為此,因應特區政府訂定的各種防疫措施和行政公職局發出的指引...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3ACTszYS
倒車致在旁車輛損毀後離開 肇事者逃避責任罪成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020年12月18日晚上約10時35分,甲將其重型電單車停泊在氹仔亞威羅街(往柯維納馬路方向之車道)編號730D14燈柱對出的禁止泊車符號區域內。同日晚上約10時37分,被害人乙將其重型電單車橫向停泊在甲的重型電單車後方並前往旁邊的店舖取外賣。約一分鐘後,甲返回上址駕駛重型電單車倒車離開時,車尾撞到乙的重型電單車左邊車頭,導致乙的重型電單車搖晃及車頭造成損毀。碰撞發生後...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3AFayYDL
2023年1月9日起進入各級法院的人士無須出示健康碼和檢測體溫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因應特區政府最新公佈的《過渡期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原則》,為落實相關防控原則,現通知,自2023年1月9日起,進入各級法院的人士無須出示澳門健康碼及進行體溫檢測,在各級法院內應佩戴外科或以上標準的口罩。

各級法院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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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3AHO0seY
終審法院代表出席“第十屆葡萄牙語國家和地區最高法院院長會議”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第十屆葡萄牙語國家和地區最高法院院長會議於2022年12月5日至6日在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舉行。應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Manuel Silva Gomes Cravid的邀請,終審法院法官司徒民正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出席了本次會議。除澳門特區和東道主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外...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3AM67CZQ
初級法院今對涉太陽城集團刑事犯罪案作一審宣判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初級法院第二刑事法庭今日早上對涉太陽城集團犯罪的刑事案件作一審宣判,合議庭判決如下:

涉及刑事犯罪部分
...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3ARYHfUU
判處過高訴訟費與澳門特區公共秩序不相容 香港法院判決僅獲部分確認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甲和乙針對丙公司和丁公司向澳門特區中級法院申請審查與確認香港特區法院所作的多份判決,該等判決判處丙和丁向乙支付1,256,678.20港元,其中146,054.00港元是工作意外的損害賠償金額,其他部分則包括利息、訴訟費用及無理和壓迫性訴訟的賠償費用等。

中級法院合議庭對案件審理後指出,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202條第2款規定妨礙確認...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3AdigYIK
在分層建築物進行無線電維護取決於行政當局的創設性行政行為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郵電局為某大廈37個單位的業主,其份額占大廈總值的10.065%。為履行其職責,郵電局於大廈之天台安裝了無線電監測站的天線及導綫。2021年9月7日,大廈舉行了所有人大會會議,會議的第5項及第8項的議程分別為:(5)討論並決議通過大廈管理機關於任期內代表全體所有人揀選一機構妥善規劃利用大廈備有適當條件之共同位置...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3BAzNA1U
行政法院撤銷不接納參與的士准照公開競投三間公司標書的決定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交通事務局局長於2024年初分別透過批示駁回三間參與“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准照公開競投”的投標公司就開標委員會撤銷將三間公司列入獲接納名單的決議及不接納其投標書的新決議提起的必要訴願。三宗案件的投標公司均是在開標程序中因其他投標者對它們已獲接納標書的決定提出聲明異議後才不被開標委員會接納的...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GRXF8kn
終院:出售單位後阻礙買家使用 非法占用者須作出賠償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眾原告在初級法院進行的一宗財產清冊程序中以30,288,888.00澳門元的價格及以共有的方式取得了乙(第一被告)的商用獨立單位X的所有權。司法變賣的通告中並未提及涉案的單位存有任何責任、負擔或租賃合同。2018年4月23日,眾原告前往他們所購置的單位,以便將其接收,但卻未能成功,因為第一被告以業主的名義將該獨立單位租給了第二被告。該租賃合同於2015年2月5日訂立,租賃期為5年11個月...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GSb6guT
因未能證實種植數量超過每日參考用量 不法生產毒品罪獲改判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甲在網上購買“迷幻蘑菇”孢子自行種植並成功使其生長,該蘑菇分別含有第17/2009號法律第4條內表二A所管制的“西洛西賓”及“裸頭草辛”成份,甲種植上述植物非作個人吸食之用。此外,甲還與乙一起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向海外人士丙購買含有大麻成份的巧克力,丙將上述巧克力透過兩個郵包從澳大利亞經香港寄往澳門。兩個郵包在運抵香港時被香港海關人員截獲,並隨即通知澳門司法警察局以進行隨後的偵查工作...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GV0h2Hc
衝紅燈跑過人行橫道被撞傷 終院維持行人承擔大部分責任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4月30日,乙駕駛車輛在道路的左車道行駛,相同方向的右車道則有另一車輛行駛。當乙駛至兩條馬路的交匯處前時,管制車輛的交通燈為綠燈,於是乙按原車速前行,準備通過人行橫道,沒有因應前方設有人行橫道的特殊情況而減慢車速。與此同時,丙從右往左以跑步的方式通過該人行橫道,丙跑過馬路的位置在乙視線範圍內,當時管制行人的交通燈為紅燈。在右車道駛至的駕駛者見狀立即減慢車速,讓丙安全通過人行橫道...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GWLj9gK
父親身份之虛報不妨礙當事人因其親生父親在澳合法逗留而取得居民身份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甲於1991年在澳門出生,其出生登記中登載其父親為乙(持有治安警察廳發出的身份證)、母親為丙(持臨時逗留證)。甲於1991年9月20日獲發非葡籍認別證,於1994年11月15日獲發澳門居民身份證,並於其後獲續期。2020年6月29日,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作出判決宣告乙不是甲的生父,命令註銷前述出生登記上對甲父親身份所登載的內容...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GXtiXTy
衛生局對醫生作出書面警告的處罰被中院撤銷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衛生局收到一封電郵檢舉隨即展開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檢舉人表示曾到X醫療中心求診,並由一名聲稱來自香港的女醫生乙向其提供諮詢服務,由於乙非衛生局註冊的醫療人員,故其涉嫌在取得衛生護理准照前提供醫療服務。甲為X醫療中心的醫生、技術指導及持牌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員,他聲稱X醫療中心於2017年3月開始與Y有限公司合作,合作初期Y有限公司有諮詢甲的意見,但當其就某些項目提出反對後...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GY2skHL
中級法院就工務局前領導及商人貪腐案作出補充判決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終審法院於2024年4月30日在第1/2024號案件中作出的裁判書決定,中級法院需就其於2023年11月21日開釋嫌犯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史鐵生、吳驥年、劉寶芳、黃其俊、蕭家權和胡家儀被控訴的「黑社會罪」的決定,以及改判對初級法院裁定「黑社會罪」及「加重清洗黑錢罪」的罪名成立但沒有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的同案嫌犯賈利安、李惠清、鄺尹詩、文禮聰和李涵,作出他們應有後果的裁決...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GZLmd1P
健康檢查委員會有權不確認合理缺勤 終院維持對公務員科以撤職處分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甲為公務員,因病缺勤達60日。2019年7月12日,健康檢查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替甲作檢查,委員會意見指甲的無工作能力指數為5%,建議其須返回部門工作。有關意見在同日獲衛生局局長批准,但甲拒不遵從,繼續缺勤。2019年9月20日,委員會再次作出意見,不確認甲在2019年7月12日至9月20日期間因病缺勤具有合理理由。保安司司長在2020年9月21日根據委員會上述意見作出批示...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Gc7RLlm
中院維持駁回兩宗土地承批人針對特區提起的實際履行非合同民事責任之訴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第一宗案件(第519/2023號案)涉及的是一幅面積4,169平方米,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A區3地段的土地,承批人為曉景灣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該土地的租賃有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屆滿。行政長官於2018年5月3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承批人針對行政長官宣告土地失效的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於2020年7月1日裁定上訴敗訴。2021年...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Gd9qLR7
缺乏事實依據,提高因離婚而引致的損害賠償的請求不獲終院支持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甲與乙於1989年在中國內地締結婚姻,在婚姻存續期間,兩人育有兩名兒子。婚後,兩人一同在澳門生活,於2007年年底,甲搬離家庭居所,開始在外生活,兩人的兒子則繼續與乙居住,甲每週均會探視及照顧兩名兒子,但不會留宿。甲從未以任何方式承擔家庭之生活費用,但會負擔兩名兒子的部分日常生活開支。即使甲搬離家庭居所,仍然每月不定期前往家庭居所領取乙給予的生活費7,000澳門元...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GelyIV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