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販賣止咳水】拱北海關近日與珠海市公安局、澳門司法警察局開展跨境聯合行動,偵破走私販賣止咳水進境系列案,摧毀2個走私團伙,拘捕14人,繳獲複方可待因止咳水741瓶,初步查證涉案止咳水4,600瓶552升。該案為拱北海關查獲的首宗走私止咳水進境大案。
4月5日,拱北海關所屬閘口海關在拱北口岸連續查獲3宗“水客”攜帶止咳水進境案,查扣止咳水56瓶。根據風險分析,拱北海關緝私部門判斷上述案件存在走私嫌疑,當即成立戰時行動組開展偵查。經循線追蹤,當日行動組在拱北某酒店附近商舖拘捕收貨人3名,從其經營的商舖內繳獲止咳水249瓶。
因案件涉及澳門,拱北海關隨即啟動粵澳執法互助機制。在相關部門協調下,拱北海關聯合珠海市公安局、澳門司法警察局開展針對止咳水走私活動的查緝。
經聯合縝密經營,6月12日,拱北海關與珠海市公安局、澳門司法警察局跨境聯動,在珠海、澳門、汕尾、東莞同步開展集中收網行動,現場拘捕犯罪嫌疑人8名,繳獲止咳水436瓶。
據嫌疑人交代,受深圳、汕尾等地貨主委託,珠澳走私團伙在澳門關閘附近店舖,將止咳水通過“水客”“小量多次”經口岸走私入內地後,再通過物流渠道運送給內地貨主銷售牟利,涉案止咳水共計4,600瓶552升。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拱北海關提醒,含有複方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長期服用容易成癮,令人產生幻覺,過量濫用甚至可能導致死亡。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聯合發佈的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包含口服溶液劑和糖漿劑,俗稱“止咳水”)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屬涉毒犯罪,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須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該類藥品,經海關審查後方可攜帶入境。 🔗新聞鏈結:
#走私販賣 #止咳水 #珠澳跨境聯合行動 #拱北口岸 #水客 #可攜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該類藥品 #澳門日報 #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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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拱北海關所屬閘口海關在拱北口岸連續查獲3宗“水客”攜帶止咳水進境案,查扣止咳水56瓶。根據風險分析,拱北海關緝私部門判斷上述案件存在走私嫌疑,當即成立戰時行動組開展偵查。經循線追蹤,當日行動組在拱北某酒店附近商舖拘捕收貨人3名,從其經營的商舖內繳獲止咳水249瓶。
因案件涉及澳門,拱北海關隨即啟動粵澳執法互助機制。在相關部門協調下,拱北海關聯合珠海市公安局、澳門司法警察局開展針對止咳水走私活動的查緝。
經聯合縝密經營,6月12日,拱北海關與珠海市公安局、澳門司法警察局跨境聯動,在珠海、澳門、汕尾、東莞同步開展集中收網行動,現場拘捕犯罪嫌疑人8名,繳獲止咳水436瓶。
據嫌疑人交代,受深圳、汕尾等地貨主委託,珠澳走私團伙在澳門關閘附近店舖,將止咳水通過“水客”“小量多次”經口岸走私入內地後,再通過物流渠道運送給內地貨主銷售牟利,涉案止咳水共計4,600瓶552升。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拱北海關提醒,含有複方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長期服用容易成癮,令人產生幻覺,過量濫用甚至可能導致死亡。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聯合發佈的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包含口服溶液劑和糖漿劑,俗稱“止咳水”)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屬涉毒犯罪,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須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該類藥品,經海關審查後方可攜帶入境。 🔗新聞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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