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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庭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罪

1751 法庭現在進行第47位最後被告的代表律師陳詞。六時後被告可以進餐。法官指出若個别人士需要還押,可以留名爭取八日內高院申請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1750 裁判官計劃第四十七被告余慧明陳詞後,眾被告及其代表退庭用膳,裁判官則運用晚膳時間考慮眾人保釋申請,飯後宣布其決定

1812 梁家傑資深大律師透露,第二十被告譚文豪、三十被告郭家麒、三十五被告楊岳橋及四十六被告李予信將解除其聘任,親自發言

1813 第十被告楊雪盈已出院,正運送到庭

1820 第三十五被告楊岳橋補充,自己已退出公民黨,有此決定並非出於說服法庭所需,又謂上次選舉公民黨遭逢挫敗後,已打算逐漸淡出

1825 楊岳橋又解釋,從政至今未敢輕言法治已死,因為佢熱愛專業、信奉法治

1826 楊岳橋談及老母兩次患癌,最引以為傲之子變得最令人擔心,激動落淚

1830 楊岳橋呈上 AY 、 JT 及 KK 三人立法會投票紀錄,以佐證公民黨「從未做過違反一國兩制嘅事」

1850 第三十被告郭家麒陳詞完畢,二十被告譚文豪自辯,談及蘇官早前問及其黨籍一事,裁判官蘇惠德澄清並非認為加入政黨卽是罪行,譚文豪則宣告自己當晚已退黨

1855 譚文豪辯稱,有時建制派阻撓立法會小組撥款或草案通過,自己念及民生反而奔走各方爭取,並非逢政府必反

1905 譚文豪談及自己持有一項大陸物業,從此得名「大灣豪」;若要顛覆政權,不應購置有關物業俾國家抄沒

1908 譚文豪願接受一切保釋條件,包括為裁判官摘下天上星星,只要有關星體位於大氣層內

1911 裁判官預告尚有第一被告戴耀廷、第三十八被告林卓廷陳詞需要聽取,改稱結果或有待明日宣布,飯後八時正開庭續審,休庭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2020 裁判官顧及戴耀廷翌晨另有庭審,預告今晚九時正休庭。眾人見公民黨籍被告仿效第十六被告劉偉聰自辯,紛紛解聘其代表律師。其中第二十一被告李嘉達、二十七被告黃子悅、二十四被告施德來、四十被告呂智恆各自申請兩分鐘時間發言,被告七梁晃維、被告廿二譚得志各五分鐘,被告五吳政亨一分鐘,被告四十六李予信十分鐘,被告三十三何桂藍兩分鐘,被告三十四劉頴匡「少少時間」

2021 被告十楊雪盈抵達法院,已解聘其代表律師,亦有機會發言

2030 裁判官預告明日十時續審,退庭
#持續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五月三十一號下午兩點半 西九龍裁判法院四樓第一庭 -- 47人初選國安法案提堂|本土新聞即時文字報導】

案件編號 WKCC813/2021
蘇惠德總裁判官

消息指控方會要求押後案件至7月8日以便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院審理。暫時有11名被告獲准保釋(律政司不反對續保),另有9名被告將於周二及周三再度申請保釋,由指定國安法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每日聆訊將分三節處理,當中九名被告劉澤鋒、鍾錦麟、吳政亨、吳敏兒、余慧明、譚凱邦、陳志全、范國威和王百羽會於週二及週三申請保釋。

本案中譚文豪、郭家麒、伍健偉和張可森本獲得蘇官批准保釋,但因杜麗冰法官接納律政司申請,撤銷了四人保釋。另外毛孟靜、尹兆堅、梁國雄、胡志偉、徐子見、岑子杰等六人曾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均被杜官拒絕。

1430 法庭程序即將開始。

1430 昨日涉嫌獨自非法集結被捕王鳳瑤女士 (王婆婆),已獲釋並到達大樓聲援。

1440 三語廣播中,庭外 Wifi 尚待修復。

1455 仍在等候開庭。

1502 正在廣播法庭程序即將開始的聲帶。

1506 蘇德惠總裁判官就席。眾還押被告庭內就坐。

1509 控方申請7月8號下午兩點續審。

1510 D1代表律師指至今仍未收到控方案情控罪的進一步資訊。總裁判官蘇惠德反覆提醒辯方,依照香港法律控方只需於審前七日移交資料。辯方律師回應指出本案是新控罪,刑罰可能頗重,七日前才收到資料未必足夠時間準備,尤其是 plea bargain 的考慮,D6代表亦表示有同樣顧慮。D6外籍律師亦指控方文本需要英語翻譯,七日前才收到資料會倍添處理難度,而是串謀的原素複雜。而且遲了認罪求情會減少刑期減幅,結果可能會影響司法的公正。

1514 第六被告袁家蔚代表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批評辯方僅得七日研究案情並建議被告認罪或不認罪太倉促,期間懇請蘇官勿打斷其發言。

1518 第三被告趙家賢代表大律師補充,辯方團隊甚至未獲足夠時間聆取當事人指示。

1521 蘇惠德指法律規定只可延期最多 42 日,由 7 月 12 號計算。

1522 夏博義重申《國安法》定罪元素模糊不清,法庭期望被告於釐清相關疑問前決定認罪與否係重大不公。蘇惠德反駁,定罪元素已記載文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