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唐偉倫暫委裁判官
#判刑
#1021何文田
李🛑已還押2星期
控罪:3項刑事損壞(控罪1,3,4)
1項抗拒警務人員(控罪2)
1項普通襲擊(控罪5)
1項刑事恐嚇(控罪6)(已裁定不成立)
———————————————
(*)有部份內容是被告私隱,將會隱藏
被告同意背景報告,被告來自草根家庭,本身依靠自身努力成功任職理想職業,唯現在已經付諸流水(失業),被告已明白自身行為會影響選舉(刑事損毀),並承諾以後將不會犯事,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被告表示已準備好承擔本案所有控罪的後果。
辯方就控罪2舉出案例,第一個案例的被告是被判處1個月,當時彭偉昌暫委法官指出被告逃避追捕而推警員,雖然武力不大,但指出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務人員。辯方律師指出那案的重點是被告因犯事而逃避警員,而且被告是主動襲擊警員,對比之下,本案的嚴重性較低。
辯方就控罪4舉出2個案例,第一.個案例的被告是被判處3星期,而那案例的被告是對受害人拳打腳踢,對比之下,本案嚴重性較低。
而第2個案例的被告是被判處罰款$6000,那案的被告是用胸口向受害人撞向4次,而且有壓下他及扯他的衫等。辯方律師指當時律師向裁判官求情時指出當時受害人的傷勢不嚴重,初犯及有家庭支持,而且裁判官在考慮判刑時沒有因選舉而加刑。辯方指出本案沒有量刑起點,希望裁判官可以考慮本案案情,提出的案例及被告背景,作合適判刑。
辯方律師最後指出被告在本案因受精緒病影響,令他易受外界影響而失控,而被告本身亦有當義工,照顧老人家。
———————————————
判刑理由:
在刑事損毀(控罪1,3,4)方面:
由於被告認罪,展示出真誠悔意,並考慮到被告的經濟狀況後,合共判處$2300元罰款。
控罪1:$1000罰款
控罪3:$800罰款
控罪4:$500罰款
其中有$1000罰款從擔保金扣除,其餘罰款需要在14天內繳交。
在控罪2方面(抗拒警務人員):
裁判官指出在參考一個襲警案例後,認為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察,而本案與該案例皆是嚴重罪行,有機會對警員造成人身危險,危害社會秩序,破壞社會安寧,因此判處被告14天監禁,由於被告沒有認罪,因此沒有刑期扣減。
在控罪5方面(普通襲擊):
雖然被告使用低程度武力,但會令受害人害怕,而且受害人當時是執行公職人員的身份,因此判處被告7天監禁。
裁判官把控罪2,5的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1天,因為所涉及的人物不同。
但是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家庭支持,現時狀況,及背景,認為被告在本案中已得到教訓,因此給予緩刑的機會,讓被告更生,協助自身復康。因此裁判官會就2項控罪皆會採用緩刑2年的方式處理。
———————————————
證物處理:全部證物交由法庭存檔
———————————————
按:今日庭內滿座,感謝旁聽師聲援💛
後記:在聽畢判刑後,眾旁聽師皆鬆一口氣,表現興奮😊
#唐偉倫暫委裁判官
#判刑
#1021何文田
李🛑已還押2星期
控罪:3項刑事損壞(控罪1,3,4)
1項抗拒警務人員(控罪2)
1項普通襲擊(控罪5)
1項刑事恐嚇(控罪6)(已裁定不成立)
———————————————
(*)有部份內容是被告私隱,將會隱藏
被告同意背景報告,被告來自草根家庭,本身依靠自身努力成功任職理想職業,唯現在已經付諸流水(失業),被告已明白自身行為會影響選舉(刑事損毀),並承諾以後將不會犯事,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被告表示已準備好承擔本案所有控罪的後果。
辯方就控罪2舉出案例,第一個案例的被告是被判處1個月,當時彭偉昌暫委法官指出被告逃避追捕而推警員,雖然武力不大,但指出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務人員。辯方律師指出那案的重點是被告因犯事而逃避警員,而且被告是主動襲擊警員,對比之下,本案的嚴重性較低。
辯方就控罪4舉出2個案例,第一.個案例的被告是被判處3星期,而那案例的被告是對受害人拳打腳踢,對比之下,本案嚴重性較低。
而第2個案例的被告是被判處罰款$6000,那案的被告是用胸口向受害人撞向4次,而且有壓下他及扯他的衫等。辯方律師指當時律師向裁判官求情時指出當時受害人的傷勢不嚴重,初犯及有家庭支持,而且裁判官在考慮判刑時沒有因選舉而加刑。辯方指出本案沒有量刑起點,希望裁判官可以考慮本案案情,提出的案例及被告背景,作合適判刑。
辯方律師最後指出被告在本案因受精緒病影響,令他易受外界影響而失控,而被告本身亦有當義工,照顧老人家。
———————————————
判刑理由:
在刑事損毀(控罪1,3,4)方面:
由於被告認罪,展示出真誠悔意,並考慮到被告的經濟狀況後,合共判處$2300元罰款。
控罪1:$1000罰款
控罪3:$800罰款
控罪4:$500罰款
其中有$1000罰款從擔保金扣除,其餘罰款需要在14天內繳交。
在控罪2方面(抗拒警務人員):
裁判官指出在參考一個襲警案例後,認為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察,而本案與該案例皆是嚴重罪行,有機會對警員造成人身危險,危害社會秩序,破壞社會安寧,因此判處被告14天監禁,由於被告沒有認罪,因此沒有刑期扣減。
在控罪5方面(普通襲擊):
雖然被告使用低程度武力,但會令受害人害怕,而且受害人當時是執行公職人員的身份,因此判處被告7天監禁。
裁判官把控罪2,5的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1天,因為所涉及的人物不同。
但是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家庭支持,現時狀況,及背景,認為被告在本案中已得到教訓,因此給予緩刑的機會,讓被告更生,協助自身復康。因此裁判官會就2項控罪皆會採用緩刑2年的方式處理。
———————————————
證物處理:全部證物交由法庭存檔
———————————————
按:今日庭內滿座,感謝旁聽師聲援💛
後記:在聽畢判刑後,眾旁聽師皆鬆一口氣,表現興奮😊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04寶琳 #判刑
D1:何梓聰(環保北選區參選人)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在2019年9月4日,近百名示威者湧入港鐵寶琳站,其中2名被告涉嫌包圍並推撞一名下班的港鐵男職員,使他倒地受傷。2名被告原本被控襲擊港鐵職員罪,控方後來申請將控罪修改為參與非法集結,指他們在港鐵寶琳站內與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作出帶有威嚇性、挑撥性及侮辱性行為等,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上次判刑: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83
D1判監三個月,但保釋申請等候上訴獲批
D2已判監四個月
早前去信法庭,申請撤回上訴,繼續服刑
‼️‼️‼️三個月即時監禁‼️‼️‼️
(板仔離開前有👍手勢)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04寶琳 #判刑
D1:何梓聰(環保北選區參選人)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在2019年9月4日,近百名示威者湧入港鐵寶琳站,其中2名被告涉嫌包圍並推撞一名下班的港鐵男職員,使他倒地受傷。2名被告原本被控襲擊港鐵職員罪,控方後來申請將控罪修改為參與非法集結,指他們在港鐵寶琳站內與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作出帶有威嚇性、挑撥性及侮辱性行為等,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上次判刑: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83
D1判監三個月,但保釋申請等候上訴獲批
D2已判監四個月
早前去信法庭,申請撤回上訴,繼續服刑
‼️‼️‼️三個月即時監禁‼️‼️‼️
(板仔離開前有👍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