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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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房地产 #人脸识别 #隐私 #价格歧视

【南京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将拆除】

近期地产圈热议的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在南京有了“说法”。记者11月29日从南京房地产市场独家获悉,已有多家售楼处接到相关部门电话通知,要求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11月29日上午,在南京城南、江北、河西等地开发有多家楼盘的一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南京市相关部门的电话通知,要求拆除售楼处里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具体拆除时间并没有明确,应该会尽快吧”,该人士表示,这家企业在南京的楼盘大都属于比较好卖的项目,使用“渠道”拓客的楼盘目前仅剩一两家,均属尾盘,人脸识别系统正安装在这些楼盘里。

27日,南京市已启动对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检查,南京本地的部分开发企业在过去两天也陆续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拆除人脸识别系统。不过,由于涉及到年终跟“渠道”结算费用的关系,何时拆除尚未最终确定,“最快明天周一会在公司例会上讨论,到时应该会有结果”,一位负责人表示。(扬子晚报

20-11-22 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全程“无感”抓拍,戴口罩被精准识别,身份证、人脸、手机号直接绑定
Forwarded from 乌鸦观察
#南京 #蛋壳公寓 #长租公寓 #温暖传递

【南京向蛋壳公寓租客提供一批过渡房源,可免费住1至2个月】

12月7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微信号“南京房产微政务”发布消息称,南京第一批免费过渡房源出炉,受蛋壳事件影响的租客可免费租住1-2个月房源。

据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信息,南京市住房租赁行业协会秘书长单位东南公寓公司、副会长单位银城佳遇、银城千万间已梳理出第一批免费过渡房源,这些房源主要分布于鼓楼、建邺、栖霞、浦口等区,共计30套房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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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租金贷 #长租公寓

【南京印发通知规范租房市场 不得诱导、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

江苏省南京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八个部门12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严禁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隐瞒、欺骗或强迫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通知》从租赁住房登记、房源、租金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在租赁机构租金收付管理方面,施行租赁机构租金银行监管。以代理经租和转租方式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机构,应在相关机构指导下,与驻南京的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另外,住房租赁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房源发布平台、租赁合同中明示专户信息和租金收付方式。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机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同时缴纳与经营规模匹配的风险保证金;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在住房租赁机构、承租人和监管银行签订三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机构

在规范租赁机构收费上,《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收费应明码标价,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收取续约合同佣金。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业主租金,擅自提高承租人租金;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解约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及时退还承租人剩余租金、押金等。

《通知》在规范租赁消费金融业务上,要求严禁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隐瞒、欺骗或强迫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规范开展“租金贷”业务,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权责明确,已发生的“租金贷”业务应在今年年底前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下半年已有深圳、杭州、武汉、成都、重庆、西安等多地发布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新规。 (联合早报)(杨子晚报)(新华网)(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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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南京政府的表现不错,7号还给了一批过渡房源,现在规范也出来了,希望其他省份能陆续跟进,学习南京地方政府的先进经验。
#南京 #电商 #社区团购 #竞争 #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 #倾销 #反倾销

【南京要求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不得低价倾销,阿里等签字】

12月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对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以“菜品社区团购”模式从事经营活动提出合规告知。

《告知书》中明确,平台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团长”的有效管理,并强调“菜品社区团购”的“团长”(负责人)视情应办理相应的市场主体登记。据了解,目前社区团购的“团长”主要是和团购商合作,一般是群友在群里跟单,团长负责不用压货,赚取的是每单的佣金。但是,在交易发生问题或需要调解时,“团长”代表市民与团购商的沟通、争取利益最大化等方面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对“团长”的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

《告知书》中还重点关注了有序竞争和诚信经营。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因此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实施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平台也不得虚构断货、抢购、优惠,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带赠品或服务的应明示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优惠措施应明示优惠范围、期限和内容。尤其要审慎评估、谨慎推出先付款后进行分次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并及时处置与经营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

《告知书》发布的当天,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召开了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座谈会。阿里巴巴、美团、滴滴、苏宁、在南京等电商社区团购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电商平台先后在《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上签字,承诺将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工作。(南京日报
#南京 #故意杀人 #死刑 #死缓 #盗窃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判决:一人判死刑 两人判死缓】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洪峤、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洪峤首起犯意,指挥祁文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罪责更为突出。祁文强到案后主动交代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