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 #司法保护 #地方司法保护 #法制 #司法 #诉讼
【上市公司诉讼获胜概率与受理法院成正相关】
2019年9月,赵玉、戈福建在《中国会计评论》期刊上发表的题为《高管政治关联、本地优势与诉讼结果》的论文显示:相比没有政治关联公司,有政治关联司的诉讼获胜概率更大(比平均胜诉率高39.5%)。
高管政治关联和诉讼获胜的正相关关系在诉讼于本地受理时更加显著,两者的正相关关系在诉讼于异地受理时不存在;初级或中级法院更易遭受地方政府的压力。因此高管政治关联和诉讼获胜的正相关关系只在诉讼由初级或中级法院审理时存在,当诉讼由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存在。
上市公司利用管辖权争议将诉讼留在本地审理,以发挥高管政治关联的本地优势,因此有政治关联公司会发起更多的管辖权诉讼,诉讼也有更大的概率由本地法院受理。上述结论在控制公司产权性质和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
该研究选取了 2003-2015 年中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共计 4693 条诉讼数据。(知网)
【上市公司诉讼获胜概率与受理法院成正相关】
2019年9月,赵玉、戈福建在《中国会计评论》期刊上发表的题为《高管政治关联、本地优势与诉讼结果》的论文显示:相比没有政治关联公司,有政治关联司的诉讼获胜概率更大(比平均胜诉率高39.5%)。
高管政治关联和诉讼获胜的正相关关系在诉讼于本地受理时更加显著,两者的正相关关系在诉讼于异地受理时不存在;初级或中级法院更易遭受地方政府的压力。因此高管政治关联和诉讼获胜的正相关关系只在诉讼由初级或中级法院审理时存在,当诉讼由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存在。
上市公司利用管辖权争议将诉讼留在本地审理,以发挥高管政治关联的本地优势,因此有政治关联公司会发起更多的管辖权诉讼,诉讼也有更大的概率由本地法院受理。上述结论在控制公司产权性质和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
该研究选取了 2003-2015 年中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共计 4693 条诉讼数据。(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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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深圳 #黄码 #司法
【律师因“黄码”无法出庭 深圳法庭按撤诉处理后纠正】
7月17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表示,宋岩律师反映因“黄码”无法正常出庭参加诉讼,我院按撤诉处理确有不妥,现已依法予以纠正。我院已暂停相关人员职务,并向当事律师致歉。(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微博)
#更新 此前7月10日,因为疫情防控原因,广州市黄埔区某地被划定为临时管控区,一名宋姓女律师正好在该处办公,虽连续两天进行核酸检测都是阴性,但还是被赋了黄码。
7月12日,由于有民事案件需要在深圳开庭,宋律师多次尝试与深圳光明区人民法院联系,通过小程序留言,希望改为线上开庭,但并未得到明确回复。于是她在开庭当天从广州驾车前往深圳,到达法院楼下之后无法进入,申请线上开庭遭到拒绝,最终被按未到庭撤诉处理。(北京青年报)
【律师因“黄码”无法出庭 深圳法庭按撤诉处理后纠正】
7月17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表示,宋岩律师反映因“黄码”无法正常出庭参加诉讼,我院按撤诉处理确有不妥,现已依法予以纠正。我院已暂停相关人员职务,并向当事律师致歉。(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微博)
#更新 此前7月10日,因为疫情防控原因,广州市黄埔区某地被划定为临时管控区,一名宋姓女律师正好在该处办公,虽连续两天进行核酸检测都是阴性,但还是被赋了黄码。
7月12日,由于有民事案件需要在深圳开庭,宋律师多次尝试与深圳光明区人民法院联系,通过小程序留言,希望改为线上开庭,但并未得到明确回复。于是她在开庭当天从广州驾车前往深圳,到达法院楼下之后无法进入,申请线上开庭遭到拒绝,最终被按未到庭撤诉处理。(北京青年报)
#防疫 #司法 #传染病 #走私 #造假 #哄抬物价
【两项涉疫罪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及时解除羁押】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显示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两项涉疫罪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及时解除羁押】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显示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