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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性侵 #未成年 #幼女 #减刑
【云南一办公室主任性侵幼女提前2年出狱引争议,监狱回应 】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已于2018年12月24日出狱,引发争议。
据媒体报道,2013年8月24日,郭玉驰将4岁幼女抱回家实施奸淫,一审法院判其5年有期徒刑。同年12月6日该案再审,二审法院判处其犯强奸罪获有期徒刑8年。因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郭玉驰连续减刑3次,累计减刑2年零8个月。
该案受害人方的代理律师、云南省政协委员陈维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年法院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且其作为公职人员,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犯罪性质恶劣,应从重从严量刑。因该案受害女孩处女膜未破裂,且郭玉驰方答应以赔偿王某某15万元换取谅解书,最终郭玉驰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针对强奸犯减刑、假释方面,是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关于减刑方面,监狱管理局有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如何减、如何计分等等。”12月14日,昭通监狱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只有在针对涉黑涉恶的罪犯时会更严格“限制减刑幅度”,其他类型的犯人在减刑时都有明确规定,细微到其为什么要减,平时的表现是什么等等。(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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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素媛案罪犯赵斗淳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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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受害人方的代理律师、云南省政协委员陈维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年法院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且其作为公职人员,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犯罪性质恶劣,应从重从严量刑。因该案受害女孩处女膜未破裂,且郭玉驰方答应以赔偿王某某15万元换取谅解书,最终郭玉驰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针对强奸犯减刑、假释方面,是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关于减刑方面,监狱管理局有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如何减、如何计分等等。”12月14日,昭通监狱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只有在针对涉黑涉恶的罪犯时会更严格“限制减刑幅度”,其他类型的犯人在减刑时都有明确规定,细微到其为什么要减,平时的表现是什么等等。(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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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性侵 #恋童癖 #强奸 #强奸 #幼女 #未成年 #刑事案件
【新加坡55岁恋童癖男性 性侵犯三亲生女达14年重判坐牢33年】
新加坡患有恋童癖的55岁清洁工,连续14年性侵三名步入青春期的亲生女儿。目睹父亲强奸姐姐的小女儿,担心自己除了被逼口交,也可能遭受同样命运,吓得向同学倾诉,最终决定告诉学校老师,他的罪行方才被揭发。
3月9日在高庭认罪后,被重判坐牢33年,并被法官斥责他的罪行是极度可耻与可恶。因年龄超过50岁,他逃过鞭刑。他也被诊断患有恋童癖,重犯性罪案的概率很高。
被告一共面对12项控状,包括强奸和性侵14岁以下孩童,以及对孩童做出猥亵行为的控状。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可以报道被告的名字。案情显示,当清洁工的被告在1993年与妻子结婚,育有三名女儿和一个儿子,三个女儿都是本案的受害人。
2005年,当时11岁的大女儿首次遭被告在住家里强奸,之后的五至六年内,不断遭受被告的性侵犯。有一次,大女儿在房间里做功课,被告先摸女儿的双腿与私处,接着脱除女儿衣服,对她霸王硬上弓。过程中,女儿不断哭泣,也向父亲表示感到疼痛,但被告不理会她的哀求。
因大女儿很害怕被告,频频被性侵犯后也不敢吭声。直至2010年左右,被告开始“放过”大女儿,转而对二女儿施暴。
二女儿首次被父亲性侵犯时年仅12岁,事后躲在厕所哭泣。接下来的七年,被告频频强奸二女儿,有时是一周数次,有时则是一个月数次,一切按照被告的心情而定。即使妻子也在家中,被告照旧犯案,并且没有使用安全套。与大女儿一样,二女儿也因非常害怕被告而一直不敢吭声。
到了2018年,当小女儿11岁时,被告也开始性侵犯她,逼她口交。2019年10月22日晚上,被告示意小女儿去到他身边。小女儿因曾经目睹父亲强奸姐姐,担心自己也会遭受同样命运,吓得开始大哭,被告当下放过小女儿。
隔天,小女儿把事情告诉同学与老师。老师接着带小女儿去报警,进而揭发被告长达14年的罪行。(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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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患有恋童癖的55岁清洁工,连续14年性侵三名步入青春期的亲生女儿。目睹父亲强奸姐姐的小女儿,担心自己除了被逼口交,也可能遭受同样命运,吓得向同学倾诉,最终决定告诉学校老师,他的罪行方才被揭发。
3月9日在高庭认罪后,被重判坐牢33年,并被法官斥责他的罪行是极度可耻与可恶。因年龄超过50岁,他逃过鞭刑。他也被诊断患有恋童癖,重犯性罪案的概率很高。
被告一共面对12项控状,包括强奸和性侵14岁以下孩童,以及对孩童做出猥亵行为的控状。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可以报道被告的名字。案情显示,当清洁工的被告在1993年与妻子结婚,育有三名女儿和一个儿子,三个女儿都是本案的受害人。
2005年,当时11岁的大女儿首次遭被告在住家里强奸,之后的五至六年内,不断遭受被告的性侵犯。有一次,大女儿在房间里做功课,被告先摸女儿的双腿与私处,接着脱除女儿衣服,对她霸王硬上弓。过程中,女儿不断哭泣,也向父亲表示感到疼痛,但被告不理会她的哀求。
因大女儿很害怕被告,频频被性侵犯后也不敢吭声。直至2010年左右,被告开始“放过”大女儿,转而对二女儿施暴。
二女儿首次被父亲性侵犯时年仅12岁,事后躲在厕所哭泣。接下来的七年,被告频频强奸二女儿,有时是一周数次,有时则是一个月数次,一切按照被告的心情而定。即使妻子也在家中,被告照旧犯案,并且没有使用安全套。与大女儿一样,二女儿也因非常害怕被告而一直不敢吭声。
到了2018年,当小女儿11岁时,被告也开始性侵犯她,逼她口交。2019年10月22日晚上,被告示意小女儿去到他身边。小女儿因曾经目睹父亲强奸姐姐,担心自己也会遭受同样命运,吓得开始大哭,被告当下放过小女儿。
隔天,小女儿把事情告诉同学与老师。老师接着带小女儿去报警,进而揭发被告长达14年的罪行。(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