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 #性侵未成年人
【认识10天 军人在学校厕所性侵12岁女童】
台南市1名李姓军人,去年8月透过交友软体结12岁女童小敏(化名),2人进而成为男女朋友,还在校内厕所内发生性行为,小敏父亲发现后气愤报案;李男应讯时坦承犯行,并允诺赔偿10万元,顺利与小敏父亲达成和解,台南地院遂依现役军人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李男1年6徒刑,缓刑3年,并接受3场法治教育,而且禁止与小敏联络,全案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2018年3月30日,李男入伍成为军人,直到2019年9月才退役,并担任水泥匠的工作;去年8月13日,李男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小敏,同月23日晚间8时30分,他骑车载小敏前往国小,2人在无障碍空间厕所内发生性行为;事后小敏父亲直觉有异,经追问女儿后始知内情,他随即带小敏到医院验伤并提告,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李男。
李男应讯时坦承犯行,并辩称2人正在交往,而且是两情相悦,他一时无法克制自己情欲,才会与小敏发生性行为;台南地院审理期间,李男允诺赔偿10万元,并已给付部分款项,顺利与小敏父亲达成和解;小敏父亲表示,他愿意原谅李男,亦同意给予对方缓刑机会。
法官认为,李男为了结交女友,从社群软体认识国小女童,明知对方对于身体自主判断能力尚未成熟,仍与小敏性交1次,严重影响其身心发展,考量李男并未违反小敏意愿,犯后态度良好,并与小敏父亲达成和解,遂依现役军人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李男1年6徒刑,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接受3场法治教育,而且禁止与小敏联络,全案仍可上诉。(三立新闻网)
属实极品人渣,另外我把原新闻标题改了,原标题太次了。
【认识10天 军人在学校厕所性侵12岁女童】
台南市1名李姓军人,去年8月透过交友软体结12岁女童小敏(化名),2人进而成为男女朋友,还在校内厕所内发生性行为,小敏父亲发现后气愤报案;李男应讯时坦承犯行,并允诺赔偿10万元,顺利与小敏父亲达成和解,台南地院遂依现役军人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李男1年6徒刑,缓刑3年,并接受3场法治教育,而且禁止与小敏联络,全案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2018年3月30日,李男入伍成为军人,直到2019年9月才退役,并担任水泥匠的工作;去年8月13日,李男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小敏,同月23日晚间8时30分,他骑车载小敏前往国小,2人在无障碍空间厕所内发生性行为;事后小敏父亲直觉有异,经追问女儿后始知内情,他随即带小敏到医院验伤并提告,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李男。
李男应讯时坦承犯行,并辩称2人正在交往,而且是两情相悦,他一时无法克制自己情欲,才会与小敏发生性行为;台南地院审理期间,李男允诺赔偿10万元,并已给付部分款项,顺利与小敏父亲达成和解;小敏父亲表示,他愿意原谅李男,亦同意给予对方缓刑机会。
法官认为,李男为了结交女友,从社群软体认识国小女童,明知对方对于身体自主判断能力尚未成熟,仍与小敏性交1次,严重影响其身心发展,考量李男并未违反小敏意愿,犯后态度良好,并与小敏父亲达成和解,遂依现役军人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李男1年6徒刑,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接受3场法治教育,而且禁止与小敏联络,全案仍可上诉。(三立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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