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吧 #百度 #行贿 #意见领袖 #自首 #刑事案件
【为当贴吧吧主,一男子向百度员工行贿宝马X5汽车】
为当上百度贴吧吧主,北京男子张维,向时任百度贴吧事业部资深产品运营师、产品运营经理薛飞,行贿了3万元人民币现金,以及一辆价值超过70万元的宝马X5系列汽车。
因此,张维一审被判犯对非国有工作人员行贿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而薛飞则被判非国有工作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该判决于2021年7月15日,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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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飞于2013年4月,入职百度公司。曾任百度贴吧事业部资深产品运营师、产品运营经理等职,他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审核吧主上任及卸任等规则。
检方指控,在2016年至2018年之间,薛飞利用职务之便,为张维当百度贴吧的吧主提供帮助。为此,2017年,张维送给薛飞人民币现金3万元。随后,张维又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送给了薛飞一辆宝马X5系列的越野车。
截至2019年4月案发之前,张维以首付款及向薛飞妻子陈瑶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了70.21万元。
2019年4月19日,警方以了解薛飞的汽车剐蹭事宜为由,将其约至公安机关。两天后,即2019年4月21日,警方将薛飞及张维传唤到案,予以羁押。不过同年5月29日,二人均获得了取保候审。
此后,该案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书特别提到,张维是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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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吧的吧主是一个贴吧的管理者,其权力包括:吧主拥有百度贴吧提供的吧主吧务管理工具的使用权;对吧内的不良内容和用户,有权删除、封禁和拉黑;有权组建吧务管理团队,并任命、考核与罢免管理团队成员。
2021年7月18日,一位百度的原资深员工说,在一些大的贴吧,如某某明星的贴吧,也比如因为恶搞嘲讽而兴起的“李毅大帝吧”,其吧主的现实影响力可以非常大,其可以成为某个领域的意见领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现实生活中事态的进展,“而且有些贴吧是有内容营销作用的,买吧主来当,类似于这几年的买热搜关键词营销。”(经济观察报)
【为当贴吧吧主,一男子向百度员工行贿宝马X5汽车】
为当上百度贴吧吧主,北京男子张维,向时任百度贴吧事业部资深产品运营师、产品运营经理薛飞,行贿了3万元人民币现金,以及一辆价值超过70万元的宝马X5系列汽车。
因此,张维一审被判犯对非国有工作人员行贿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而薛飞则被判非国有工作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该判决于2021年7月15日,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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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飞于2013年4月,入职百度公司。曾任百度贴吧事业部资深产品运营师、产品运营经理等职,他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审核吧主上任及卸任等规则。
检方指控,在2016年至2018年之间,薛飞利用职务之便,为张维当百度贴吧的吧主提供帮助。为此,2017年,张维送给薛飞人民币现金3万元。随后,张维又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送给了薛飞一辆宝马X5系列的越野车。
截至2019年4月案发之前,张维以首付款及向薛飞妻子陈瑶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了70.21万元。
2019年4月19日,警方以了解薛飞的汽车剐蹭事宜为由,将其约至公安机关。两天后,即2019年4月21日,警方将薛飞及张维传唤到案,予以羁押。不过同年5月29日,二人均获得了取保候审。
此后,该案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书特别提到,张维是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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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吧的吧主是一个贴吧的管理者,其权力包括:吧主拥有百度贴吧提供的吧主吧务管理工具的使用权;对吧内的不良内容和用户,有权删除、封禁和拉黑;有权组建吧务管理团队,并任命、考核与罢免管理团队成员。
2021年7月18日,一位百度的原资深员工说,在一些大的贴吧,如某某明星的贴吧,也比如因为恶搞嘲讽而兴起的“李毅大帝吧”,其吧主的现实影响力可以非常大,其可以成为某个领域的意见领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现实生活中事态的进展,“而且有些贴吧是有内容营销作用的,买吧主来当,类似于这几年的买热搜关键词营销。”(经济观察报)
#拐卖 #自首 #儿童 #女性 #举报
【三部门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敦促相关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敦促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
二、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帮助转移、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出具虚假结婚证明、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帮助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敦促相关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敦促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
二、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帮助转移、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出具虚假结婚证明、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帮助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